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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感恩的受助贫困生该追究法律责任
文:苏芩
又是新学年新学期,又是一个个莘莘学子寒窗苦读终于熬出眉目的日子。最近一段时间,关于一些受助贫困生“忘恩负义”的报道屡见于报端,原本社会鼓励提倡的“义举”,至此蒙上了一层尴尬,资助还是不资助,一时间,成了很多人心中的两难。
身边有位女孩子,出身农村家庭贫困,自己才刚刚大学毕业,挣了工资,就每年拿出200元资助了一位贫困山区的小女孩继续读书。说实话,这200块钱的分量丝毫不轻于那些所谓慈善家们的200万,这是一个刚刚脱离贫困线的女孩子对于美好生活的梦想,她希望这样的梦想也能够在其他人身上实现。然而现实很残酷,有很多人凭着这样的帮助实现了脱离贫困的梦想,却掉转头,一去不回。
其实,在中国,绝大多数的贫困生把贫穷当成最大的耻辱,即便受到了资助,也把这看成人生中一段屈辱的经历。没有经济条件时,为了梦想可以忍辱求全,一旦经济允许,自己也成了挣工资享社保的城里人,那便要在最快的时间内把自己曾经的屈辱全盘割弃,这是一个人才进取心,也是一个人的势利心。其实想想看,即便是城里人,生活中也有这样那样的麻烦事,柴米油盐样样离不开钱,谁愿意把钱往水里扔呢?施恩的真谛在于回报,一个人的付出能够有何收益,是重要的问题。
但很多受助的学生们不这么想,接受资助完成学以后,“人间蒸发”成了他们的选择,不愿再提及曾经那段贫穷的经历,是大多数人的共同想法。由此可见,在这个社会中,对贫穷的蔑视是人人平等的,不光富人如此,穷人亦如此。所以,很多人奉献了,却失望了,付出没能得到回报,甚至没能得到安慰,成了“爱心社会”最大的障碍。
捐助,不应该只是个奉献,更应该成为一种社会的秩序,其中,从接收资助到回馈社会应该有明确的规定,对于知恩不报或是忘恩负义的人更应该追究其破坏社会秩序的责任,道德也得需要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