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国家公务员,女,现47岁。老公也是国家公务员,51岁。我们是自由恋爱结的婚,现结婚已有23年。在今年初我发现我老公在婚姻之外有了情人,并知道了她的电话号码。她没有丈夫,是个外地人,三十岁,她称跟我老公已近十年,说他这些年来每天后半夜回家,都是在她那里,他们过完性生活后他再回家,她就住在我家附近。
我从知道老公有情人后,我没有跟他大闹,不原谅他,而是求他回到这个家,别把家拆散,把我抛弃,毁了孩子(孩子18岁)。他一开始表示:最终要回到这个家,但需要时间。
这我理解。我从知道他外面有人后,一直都表示了我还深爱他,离不开他,融入他们这个大家庭二十多年,我就是他家的一员,我失去他也同时失去了我视为亲人的他一家人,我等他回来,重新爱我,可我就眼睁睁看他们两个继续无障碍的往来,情人不分时间的给他打电话,发信息,他不管我是否在跟前,接电话,回信息。他在我提示他看了新浪网上新闻:从6月1日起《公务员包养情人将撤职或开除》公务员暂行条例后还这么肆无忌惮的嚣张的不加收敛在一起。而且,这个情人还在跟他过完性生活后,在我老公身上留下血印让我看,每次他们在一起后,情人还有时马上告诉我:我们今天又一直在一起了。他们抓住了我的致命弱点:就是不愿意离婚,不愿意自己过,所以他们这么折磨我,想要逼疯我。孩子现18岁,学也不好好上,几门科加起来才得一百多分,上网吧过夜,交女朋友。
我要走的路在哪里?我怎样选择?我该不该告发他?我告发他,需要什么证据?我看新闻说:包养情人不分情节轻重,到底是不是这样,如果不是被开除而是只给处分,我宁愿不处理他,要是给予开除,我看被他包养的情人是不是还要他,我拿起法律武器,伤害我自己,我死的更快些。现在谁劝导我,我都是想不开,我也看了您的文章:那十个姐妹已有九个死于癌症,我本身身体就不好,现天天生不如死的苦熬着,体重还剩70多斤了,我离死也不远了,我希望还我完整的家,达不到就必须让他们受到制裁。
这样的一件事情,如果真要闹上法庭解决的话,可能得需要有关你先生和他的情人在一起的一些证据。对外界,他们是不是也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交往?这一点很关键,需要弄清楚。另外,你必须还得在合法的前提下搜集证据,比如在你们自己家进行声音资料、影像资料的收集,否则,以一些不正当渠道收集来的证据即便能够证明你先生包养情人但这样的证据在法律上通常也是会被视作无效,而且你也许也会因此沾惹上法律的麻烦。
不过,作为女人,其实并不鼓励你闹一场鱼死网破。即便最后你赢了,出了这一口恶气,但受到伤害的除了你自己还有你的孩子,以及你视为亲人的所有婆家人。事情到了那一步,就不单单是哪个人的悲剧了,而是整个家族的悲剧了。即便是你的儿子,也只能越来越走入极端,作为父母,不应该对孩子欠下如此沉重的债务。
既然你的老公和情人之间的交往,在你面前已经到达了一个透明化的程度了,就说明他已经不惧怕你提出离婚了。你们夫妻之间,二十多年,有恩情,但他跟情人之间,必然存在爱情。人这一辈子,在婚姻上也许会从一而终,但感情上绝对不可能。爱情不同于婚姻,它会时不时的迸发出来。你先生会舍弃恩情,辜负家庭,也受到了吸引不由自主。就像他说的,他会回家,但需要时间。当然,迫使他回家的不单单只是时间,还需要一点压力。可以想办法联合婆家的亲人们以及他单位的有关领导向他施压,来挽回你们之间的婚姻,对你先生而言,来自于有利害关系的人的压力,才是值得重视的。作为妻子,单凭个人的力量还不够。
当然,在这件事情上,不要总想效仿西安的十姐妹。他们的故事固然很传奇,十姐妹中剩下的惟一一位,王玉芬,斗志也很昂扬。但凭心而论,希望普天之下都不要再走十姐妹的老路。人活一世,该认倒霉的时候就得认倒霉,该服输的时候就得服输。不然,固执下去,只有死路一条。你还不到五十岁,还有几十年的路要走,如果婚姻真的只能够带给你绝望,那离开婚姻未必是坏事。人活着的时候永远不会醒悟,除非临死的那一刻,但是说实话,到了那时一切都晚了。活着是大事,其他一切都是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