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读书:洞庭听风 欢迎进入现代文艺圈

说到读书人,脑海里浮现的定是长衫飘飘、峨冠博带、手持折扇、摇头晃脑书生形象。缘书求道,知书达理,读书人自古以来就受人敬重的原因,大概是其学问和气度。“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读书的好处可多着,读书可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更重要的,读书可以怡情,能够澄净心灵,充实自我。
喜欢读书的人情感丰富。我虽算不上读书人,却喜欢读书。闲暇之余,总要拿点有文字的东西在手头上阅读,否则就象上了瘾又没有烟的烟虫,心里总感觉有些空落。阅读的文章很广泛,最喜欢的是小说,其次是文史传记、散文、故事、笑话、幽默之类的文字。即使没有书刊在手,连登着广告的宣传单也看。看一篇好的文章,知识类的,可以增长见识。了解大千世界,充实生活阅历,掌握生存本领。文学类的可以丰富情感。跟着情节或喜或悲,往往情难自禁,有时兀自傻笑,有时潸然泣下,半天找不回自己。“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做诗也会吟。”真正喜欢读书的人,书也就读进去了,书中的观念或者性情,不自觉地被读者吸收、改造、提炼,潜移默化到了自己的身上。通过长时间的丰富、积蓄,自己的气质自然而然地发生改变,言谈举止,也就有了与以前迥异的个性风度。读书,就象补充营养品,慢慢吸收了,身体自然健硕起来。
每读完一本书,就是一次情感的旅行,总能让自己留下一些美好的回忆。小时候在乡下放牛,骑在牛背上看书的场景终生难忘。认识文字后,最初爱看的是漫话书,《小兵张嘎》、《敌后武功队》、《桥》等战争年代的漫话书最爱看。后来长大了些,四大名著,外国童话,当仁不让成了喜欢的读本。上了初中,看《上下五千年》,看金庸、梁羽生的武侠小说,看言情小说和外国小说,囫囵吞枣,生吞活剥,看得是口舌生津,津津有味。上了高中以后,欣赏的书籍就更加广泛了,最喜欢看的还是小说。那个时代不富裕,没有闲钱买书,大多是借来的读本,要定时还的,自然如饥似渴。老师在讲台上讲课,自己就躲在课桌下看,忘情之时,有时哑然失笑,有时义愤填膺,有时悲天悯人,当然会招来老师的责罚。那时候寄宿,寝室熄灯之后,有时躲在被窝里打着手电看,有时会跑到街道路灯下看,真正达到了废寝忘食的境界。现在的小孩子绝对没有我们那个时代的读书热情,网络、电视、报刊杂志等,可能欣赏的媒介太多了,当然体会不到彼时彼地的心境。读过一本书之后,还没有从书中情节走出来,有时,很长一段时间会影响心情。要说,当年读小说的热情对学习还是有较大影响的。可是,现在看来,正是当年的热情,让自己的阅历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彼时的读书情结竟氤氲了后来的文学梦想。从这一点看来,后悔就显得没有必要了。
读书可以怡情,这是不争的事实。很小的时候读过《骑鹅旅行记》,现在对其中的情节还能念念不忘。此书直译为《尼尔斯·豪格尔森周游瑞典的奇妙旅行》。这是1909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瑞典女作家塞尔玛·拉格洛芙(1853-1940)的代表作。这部童话的主人公是瑞典南部乡村的一个14岁男孩尼尔斯·豪格尔森。他的父母都是善良、勤劳而又十分贫困的农民。但尼尔森性格孤僻,对读书毫无兴趣,专爱恶作剧,欺负家中的鸡猫狗兔。一个初春,他的父母上教堂去了,他在家里因为捉弄一个小精灵,被小精灵变成了一个拇指大小、能懂鸟语的小人。正在这时,一群大雁从空中飞过,家中一只公鹅也想展翅跟随大雁飞行,尼尔斯为了不让公鹅飞走,紧紧抱住公鹅的脖子,不料却被公鹅带上高空。从此,他骑在鹅背上,跟随着大雁走南闯北,周游各地,从南方一直飞到最北部的拉普兰省,历时8个月才返回家乡。他骑在鹅背上看到了自己祖国的奇峰异川、旖旎风光,学习了祖国的地理历史,听了许多故事传说,也饱尝了不少风险和苦难。在漫游中,他从旅伴和其他动物身上学到不少优点,逐渐改正了自己淘气调皮的缺点,培养了勇于舍己、助人为乐的优秀品德。当他重返家乡时,不仅重新变成了一个高大漂亮的男孩子,而且成了一个温柔、忠诚善良、乐于助人、富于责任感且又勤劳的好孩子。作者通过这个故事来启发少年儿童从小培养良好的品德,要有刻苦学习知识的渴求,向别人学习,克服和改正自己的缺点。读这本书的时间已经很久远了,即使到现在,自己仍然记得其中大部分情节。偶尔在梦中,自己竟然变成了大拇指尼乐斯,骑鹅在天空中旅行。此外,还有看过的《唐诘诃德》、《安徒生童话》、《天方夜谭》等,对早年阅读时的记忆和书中情节大都历历在目。
由此看来,读书的传统不能丢。传统的纸介也好,现在的网络也罢,只要是好的作品,要多读,多看,多记。“眼前直下三千尺,胸次全无一点尘。”好的作品清澈人心,浸入骨髓,弥久愈香,可以大大陶冶情操,终生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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