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读书:洞庭听风 欢迎进入现代文艺圈

(文中观点有失偏颇,请勿当做真理使用)
做人其实很简单,就好比穿衣服。懂得穿衣服的人深沉,不穿或者不懂得穿衣服的人浅薄。
人不穿衣服会是什么样子?这个问题太简单了,用不着思考就可以回答,人不穿衣服当然还是人。
孩子生下来,捧在手心,让你涌动无边的爱意,没有人觉得孩子不可爱的;天气热了,脱光衣服,跳入水中来两下“狗趴式”,自然酣畅淋漓;冬天来了,在温暖的席梦思里睡懒觉,裸睡的感觉同样美妙……前面一种情形是不懂穿衣服,后面两种情形只是暂时不穿衣服,但都是不穿衣服的合理现实。由此可以推断,不穿衣服的人不穿衣服还是人,不会变成猪或者狗。
人要不要穿衣服?阳光下,你脱光衣服在大街上行走,无疑会招来非议。你看那些搞行为艺术的,引来多少惊异的目光?好在他们还有“艺术”光环罩着,遮遮掩掩露两下,留下几张照片便落荒而逃,终究还是不能裸着生活。偶尔在大街上看到一两个赤身裸体的人,那一定是疯子,迎来的目光不是悲悯,就是厌恶。由此可以推断,不穿衣服在大街上行走的人一定不正常,行为艺术家是这样,疯子也是这样,孩子不具备正常人的思维自然不在其列。试想一下,人如果摒弃世俗观念,全都赤身裸体生活。我可以断定,那个时代一定毫无艺术或者美感可言,社会当然不是进化,而是倒退,重回到了茹毛饮血的原始社会。
这样说来,做人还真得穿着衣服。穿衣服的好处多着,挡雨保暖不用说,最大的好处可以遮羞,身上的缺陷,用衣服包容,谁也不会知道。会穿衣的人凭借华丽的衣服可以增添魅力,让人侧目。另外,欲盖弥彰的穿着能让人产生无穷遐想,让意想的美幻生得无比美仑美奂。
会穿衣服的人自然会做人。人光懂穿衣服还不够,要会穿,讲究穿,懂得把你的得体和魅力,用遮掩的方式表现给观众。做人也是一样,言行要得体,就是要懂得遮掩。太真和太直了,就象赤身裸体一样,一下子可以把你看穿,自然不行。试想艳照门事件的主角陈冠希,前面做人做得多好,在大舞台上人模人样的,把遮掩的哲学诠释得淋漓尽致,自然风光一时。可是到后面不小心就走了光,把衣服弄丢了。说穿了还是遮掩不够,穿衣的好处没有弄透,弄得声名狼藉,成了过街老鼠。所以做人的好坏,就如同穿衣服道理一样,遮掩得成功与否,做人也就做得出色与否。
说了半天,就是为了证明一个道理,人不能肆无忌惮曝露自己真实的思想,信马由缰放纵自己的行为,而要受道德、法律和社会潜规则的约束,懂得在这些规则中曲意逢迎,优胜劣汰,找到一件适合自己的合理外衣。只有这样才能把做人的道理悟得深沉。否则,人就是一个在大街上赤身裸体奔走的行者,与飞禽走兽无异。
一日三省吾身。做人应该这样经常检省自己的言行,就象对着镜子,照亮自己是否穿着得体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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