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互联网界有两件事大家都在说:一是流氓软件,一是百度恶意操纵搜索结果。这两件事,归根结底是一个问题:网络生意,究竟其原则何在?边界何在?
在近期的报道里,既看到了大家对流氓软件的声讨,也看到了打着广告主旗号公然说“流氓软件的效果真好”的文章。显然,流氓软件的横行,直接跟里面隐藏着的可观经济利益的有关。尽管对流氓软件商来说,在用户那里存在道德风险,但由于广告主的买单,流氓软件商便有了立足之地。
而恶意操纵搜索结果,其性质亦如流氓软件:因为广告主喜欢被操纵过的搜索结果,那么搜索引擎商自然就有承担道德风险的动力。
当然,之所以出现流氓软件横行,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用户方面的道德风险似乎在互联网上很难汇聚。因为一个网络人被流氓软件骚扰了,就跟在马路上被硬塞给你一张小广告一样,你不太可能去告那个硬塞给你小广告的人,因为你觉得那样做时间成本太高,即使你想去告,问题是你胜诉后获得的赔偿可能很低,不像被盗了影像产品版权的企业,会十分主动的去上诉,因为可能获得大额赔偿。
也就因为这种心理,流氓软件商的生意得以一日千里,且花样繁多,目不暇接。
但是现在,受害的企业忍耐不下去了,媒体也看不下去了,再下来,就真的该用户来掀起讨伐声浪了。然而,如果没有更多法律方面的支援,仍在接受广告主赞助的流氓软件,又能奈何它什么呢?它是不会真正良心发现的,除非大家都摒弃它。
对我来说,一从不下载任何可能带有流氓软件的东西,二从不点击一看就是硬塞给你的小广告,免得给搜索引擎商占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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