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参与银行信用卡不良贷款清收业务工作方案书
(2009-01-12 22:05:28)
标签:
法律不良贷款银行信用卡借款人陈浩军杂谈 |
分类: 律师文书篇 |
律师参与银行信用卡不良贷款清收业务
工 作 方 案 书
长沙陈浩军律师--专业建筑、房地产律师
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chjlawyer
长沙市商业银行瑞昌支行:
为协助贵行作好信用卡不良贷款业务清收工作,防范和规避银行信贷资产出现损失,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陈浩军律师拟向贵行提供针对不良贷款法律清收的专项法律服务。现将律师参与不良贷款业务法律清收的工作方案报请贵行审阅。
一、律师参与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重要性。
对于银行而言,加强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避免银行信贷资产出现损失,降低银行不良贷款的比例,一直是银行贷款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银行生死存亡的一道屏障。以前,商业银行对出现不良的贷款业务,单纯交由银行内部信贷人员予以清收,而信贷人员由于清收工作经验不足,专业性不强,清收时间不够,清收的积极性不高等原因,导致清收效果不甚理想,甚至还有可能导致不良贷款资产的风险程度从关注类恶性转化为损失类。有权威机构发布的数据表明,我国各家商业银行历年形成的不良资产中有相当部分就是因为不重视法律风险引起的,因此在我国转型时期,银行业对法律风险的认识和防范尤具意义。近段时间以来,为防范法律风险,不少商业银行顺应市场专业化的特点,及时调整观念,积极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机制,将关注类以上的不良贷款交由律师事务所负责清收,借助律师的特殊身份优势,专业性优势,诉讼资源优势,运用工作成效与利益相互挂钩的市场规律,在既控制了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人力、财力成本的前提下,又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经济效益。
二、本所律师参与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优势。
律师参与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效果的好与坏,关键在于从事此项工作的律师本人。该律师是否有相应的工作经验,是否已形成符合银行清收工作所特有的模式,律师的工作责任心强不强,职业道德高不高,律师的诉讼资源是否丰富,就是衡量律师清收工作效果的标准。
本所陈浩军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已有十年,执业经验相当丰富,责任心非常强,并已积累了较多的诉讼资源。特别是2004年至2006年期间,在贵行从事贷前资信调查和贷后清收工作,且效果十分明显,一直深受贵行领导和信贷人员的肯定和好评。近年来,陈浩军律师一直坚持走专业化清欠的道路,以团队化的模式运作,手下固定有5名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分工协作,流水式作业,即提高了清欠的数量,也保证了清欠的效果。现该律师成功地承办了湖南磁电有限责任公司、长沙牛力混凝土厂、湖南新生水泥厂、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湖南银典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的欠款清收工作,均取得委托单位的信任和好评。
三、律师事务所与银行的合作方式。
对于因银行信用卡客户透支产生的不良贷款清收,银行根据个案的标的按件向律师所支付律师费用。具体如下:
1、不超过1000元的支付律师费用
2、超过1000元(不含本数在内)的支付律师费用
3、超过5000元(含本数在内)的支付律师费用
对于银行其它不良贷款清收,律师所与银行采用“全风险代理”的合作方式,即银行只负责将非信用卡类不良贷款的业务单交给律师所的承办律师,由承办律师负责垫付诉讼费用、保全费用、执行费用、评估及拍卖费用、办案费用等,律师代理费及其他所有费用银行不负责支付,由律师自行向当事人收取,但银行应负责协助律师收取垫付的诉讼费用和律师代理费。
四、律师参与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具体方案。
(一)清收方式
承办律师收到银行的不良贷款业务单及案件材料后,应建立不良贷款律师清收台帐,针对个案的具体情况,制订个案具体清收方式,并详细记载个案具体清收过程,定期向银行报送个案不良贷款清收情况函。
承办律师在办理银行不良贷款清收业务时,以非诉讼和诉讼方式并重为原则,采取以下多种灵活、有效的配套措施,努力扭转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被动局面,积极完成自己的清收任务。
1、电话清收。承办律师收到银行的不良贷款业务派遣单后,先电话催收一次,或约借款人面谈,或电话告知借款人逾期不还的不利后果,给与借款人一定的主动偿还借款的时间。
2、上门清收,并出具律师函。在无法与借款人取得电话联系的情况下,利用晚上上门清收,出具律师函件,明文告知不利后果,通过律师函向债务人传达明确而严厉的信息,施加心理压力,督促借款人主动偿还借款。
3、诉前准备制度。在进行以上方式清收的同时,还要建立规范的诉前准备制度,具体包括:确定起诉目的、撰写起诉书和保全申请书、调查债务人和担保人的资产情况等。其意义在于,避免出现贷款已逾期很长时间后才起诉,而胜诉后无财产可执行的局面。
4、诉讼清收。在借款人未按承办律师指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或者无法联系借款人的情况下,除不宜起诉的案件外,向法院提起诉讼,采用调解、判决或者强制执行的方式,确保银行早日实现债权。
(二)清收的工作模式
采用团队化模式,流水式作业,由我所陈浩军律师负责牵头,带领5名左右的律师或行政辅助人员,分工协作,一部分负责找人,一部分负责作文书,一部分负责立案,一部分负责开庭,一部分负责谈判,既保证清收工作的质,又保证清收工作的量。
本方案书谨为长沙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清收业务提供,内容不具体、全面之处,还需双方进一步商榷。
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