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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案谁被冲昏了头?

(2017-05-28 11: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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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辱母案

“辱母案”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催债人侮辱后,警察接警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看到警察要离开,于欢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其中,杜志浩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辱母案”已经被炒作的变了味,
   将视觉重点放在了“辱”字上,以及人数上。
  无论哪一点,都是想博得眼球,博得社会众意。
开始,对网络媒体与不明真相的大众广为议论“辱母案”如何“辱母”的时候,我也为“脱裤辱母”的行为叫杀,该死。
可是后来换位一想,
假若我也在现场,或者换位其中一人物,我又会如何做呢?
新闻炒作过了,法律也有昏头的时候。
最高检察至高无上的发话,这是否恰当呢?
天理与难容,难容天下那些不理智之事。
犯贱者必该死,
然而在炒作利器的围攻之下,
上桌子的饭菜容易变味
当下多少杀人者往往与精神病扯上这样那样的亲戚关系
杀人了就说是精神病发作去逃脱所有关系
这不是瞎扯淡吗?
王法何在?
天理何在?
瞎扯淡就瞎扯淡吧,
       父母官与人民头上悬的一把断头刀都不理智昏头昏脑的话,
       那天理又何在?
       与法、与情、与神经病有何区分?
       细节决定成败,
       “辱母案”的细节就是脱裤子露生殖器吗?
        露生殖器者该死,不必议论。即使他当时获救没有死,也被他老婆气死或者舆论一把耗子药毒死。
      但是,
     无论我是山东人与否,
    无论我是平民还是律师,
    我们都要讲究法律第一,
    如今的罪犯动不动就精神病发作,
    没有犯罪杀人他比好人还正常,一杀了人就精神病了。
    回到“辱母案”,
     最后争议点是不是正当防卫,
     大家都想是正当防卫,
     为什么这样期望,
      期望就是人情大于法律,
首先别人只要钱不要命,真要你命你防卫的了吗,
况且你防卫每个人刺一刀,
假若被刺的人当时出手还击
那结果会是怎样呢?是否也属于正当防卫?
我第一观点,当时于欢严重出现精神问题
这是不用怀疑,因为眼看着救星来了居然走了,
他已经疯了,
疯了就不顾结果了,
拿起刀
红了眼,一切自然。
按精神病处理无罪释放。
按法律处理社会有罪,全民有罪。
最高检有罪。最高法有罪。
罪不容诛。杀。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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