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案谁被冲昏了头?
(2017-05-28 11: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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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辱母案 |
“辱母案”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催债人侮辱后,警察接警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看到警察要离开,于欢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其中,杜志浩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辱母案”已经被炒作的变了味,
开始,对网络媒体与不明真相的大众广为议论“辱母案”如何“辱母”的时候,我也为“脱裤辱母”的行为叫杀,该死。
可是后来换位一想,
假若我也在现场,或者换位其中一人物,我又会如何做呢?
新闻炒作过了,法律也有昏头的时候。
最高检察至高无上的发话,这是否恰当呢?
天理与难容,难容天下那些不理智之事。
犯贱者必该死,
然而在炒作利器的围攻之下,
上桌子的饭菜容易变味
当下多少杀人者往往与精神病扯上这样那样的亲戚关系
杀人了就说是精神病发作去逃脱所有关系
这不是瞎扯淡吗?
王法何在?
天理何在?
瞎扯淡就瞎扯淡吧,
首先别人只要钱不要命,真要你命你防卫的了吗,
况且你防卫每个人刺一刀,
假若被刺的人当时出手还击
那结果会是怎样呢?是否也属于正当防卫?
我第一观点,当时于欢严重出现精神问题
这是不用怀疑,因为眼看着救星来了居然走了,
他已经疯了,
疯了就不顾结果了,
拿起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
红了眼,一切自然。
按精神病处理无罪释放。
按法律处理社会有罪,全民有罪。
最高检有罪。最高法有罪。
罪不容诛。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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