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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终结"跳楼秀"?

(2007-03-09 10:30:59)

谁来终结"跳楼秀"?

   跳楼,本是一种让人悲悯与同情的轻生行为,但近来发现,跳楼正被一场所谓“跳楼秀”闹剧纠缠不清.跳楼者多为经济纠纷所困,更多为社会弱势群体,渺茫的法律途径让他们挺而走险选择跳楼下策。对跳楼者,死者是正当者,不死则按照西安等地公安规定治安处罚,这样一来,跳楼者不怨就屈,真跳楼,假跳楼,一样让人苦不堪言.既然是"秀",你是否也来秀一秀?


   无论是跳楼者是不是属于“跳楼秀”,大凡爬到楼顶者,"秀"也是一个目标____要去跳楼自杀。你愿意玩这样的“秀”吗?为情所"秀"?或是为"要命钱"所"秀"?腊月天农民工为向黑心老板讨血汗钱而面对市民沧桑目光选择楼顶自杀,这也是悲壮的“做秀”吗?2月14日情人节某寒碜男子站到楼顶千使万唤墙头草一样的心中人,难道这也是为"秀"而对自己生命的蔑视吗?


    农民工为血汗钱而跳楼,失恋者为情所困而跳楼,这样"秀"或许危险和极端,或许,他们"秀"的最终目的并不是想决绝跳楼而亡,或许他们内心还有最后一丝生还的希望。但他们放弃结束自己生命走下楼顶的时刻,我们就忍心将他五花大绑治安示众吗?

 

    难道我们就希望每个跳楼者不"秀"而跳以为"快"吗?这样的治安就真正治安了吗?这难道就是大众的视觉疲劳而希望跳楼的人用他们的鲜血来洗刷城市血腥之娱吗?跳楼人也是人,也有自尊心。可怜的围观者世态如此冰冷,让原本不想这么快跳楼者迅速用大众"鼓舞"的目光自我葬送前程,在看客营造的冷漠氛围中用结束生命来达到解脱。你不觉得跳楼者与看客同样可怜、可悲吗?

谁来终结"跳楼秀"?
    假若依照西安公安局的治安处罚决定,凡是跳楼未死未残者,大概均被安排一个“秀”而接受处罚。这样的结果让我们想起了因"跳楼秀"被判劳教一年的曾水林。他因弟弟的工伤去找老板讨工资未果而选择跳楼"秀"自己。后经警察和消防人员劝说,他放弃了跳桥。曾永林的"跳楼秀"不但没能讨到工钱,反而获得了劳教一年的处罚。公安部门给曾永林的罪名便是“挟持大众”,"阻碍交通"。我们不难去想,一个连自己工钱都讨不回的人,能够“挟持大众”吗?即便能够“挟持大众”,那么老板和劳工谁是大众?讨新的劳工劳教一年,欠薪的老板依旧逍遥。这样的结局,不但让人感到心冷,更觉得为官杀人不见血的某种无耻。

 

    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丧失良心,他偏激地认为跳楼秀是故意选择在公众场合“死”给大家看的,他给两会递交“建议”,称“‘自杀秀’是一种‘劫持大众’的不法行为,一定要严惩!”

    西安市公安局要求严肃处理攀爬公共设施“扬言自杀,要挟他人”的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对当事者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为讨工资欲“跳楼”的民工被警方处罚与否有争议?法律对待轻生行为极大的伤害和侮辱,跳楼者大多是有苦却无处申诉的弱势群体,实在没有办法才出此下策,这种走投无路的行为应以人性化的公正性看待。

    当一个人爬上高高的楼顶或塔尖,只要挪动一下身子和脚步就会粉身碎骨,那就是以生命做赌注。这种情况下,朱永平凭什么断言“跳楼”一定是假的、甚至冠之以“秀”?
    跳楼者捏着写好的“遗书”准备跳楼,竟有无知的市民大呼“要跳你就跳啊!”这就无异于对悬崖边的人又推了一把。

   

    拯救轻生是一种必须履行的责任,对于轻视跳楼者而“秀”的事件,我们感到无可奈何,在拯救跳楼者危难时机,围观人群中的犯罪分子尤其是诱导和鼓惑跳楼者,鼓惑假跳楼演化成真跳楼,这样的影响难道不比"秀"更肮脏恶劣吗?

   

    跳楼即使"秀”也"秀"得壮烈悲观,大腕大款可以秀来名和利,为血汗钱的民工和失恋者又能"秀"出什么?我们又凭什么说他们就是在“秀”?假若面对跳楼者,我们先要分出个真跳楼还是假跳楼再去救人,那么我们岂不妄杀无数人命?

    “死”不是给别人看的,谁不想平安地走在大街上,不是万不得已谁愿意去玩这么高难度的动作?如果不是受尽委屈,无法申诉,谁愿跳楼自杀去"秀"?

    当民工与失恋者连自我跳楼"秀"的权力都没有了,那才是对生命可怕的漠视,那才会把人逼上真正跳楼的绝路。我相信,如果每个民工工薪肥得滴油,如果每对恋人恩爱终生,除非精神病患者,鬼才选择去玩真假跳楼的把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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