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博客引发了无数媒体和同行的关注,但狗急跳墙蛮狠不讲理的某些小团体,让中联员工无法安静与坐视不理了。他们集体传给了我这样一封来信.全文转载如下_______________
作者/中联人
(陈立军文章攻击姚麦部分摘要)按照她的说法:三一有业务员在不久前编辑以“7月10日,嘉兴**品牌泵车发生侧翻,伤3人;7月20日,金华**品牌泵车侧翻,伤4人。事故严重,影响极坏!请各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内容为短信并发送给其客户,她认为这是三一集团的公司行为,并在其博客中借题发挥。深入探讨发现,这只是姚女士想借以“丑小鸭变白天鹅”的一块舢板。在法治的今天,如果三一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悬在其头上的“达斯克利摩之剑”,通过法律更能揭露三一的“丑恶行端”,时至今日,三一还没有站在被告席上,说明其说法至少是没有充分根据或法律证据的,或者纯粹就是“秦桧般的栽赃陷害”!
退一万步说,就算三一有个别的营销代表编制该短信确有其事,也只是对一个真实存在的事实进行的客观描述,并以此提醒客户加强安全管理的必要性与重要性,这并无不妥---客户有知情权,他们有权利知道这一些真相!打个很简单的比方:SK-Ⅱ品牌化妆品中被查出含有禁用成分,难道国内的化妆品厂商没有义务让消费者知情?然而有些人却在为掩盖某些公司对客户的不负责行为摇旗呐喊,长此以往,中国企业走向世界岂不是“明日黄花”?
提供给客户的产品是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这一点是不能打任何折扣的!对没有按规定执行国家标准的公司和产品进行曝光这也是政府的职责之一,给客户传递真实的信息并进行适当的提醒显然不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与法律的制裁,相反这些行为更能很好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作为一名中联人,我们忍无可忍要对陈先生以上霸道的观点说几句:
首先,不要因为三一没有站在被告席就抹杀三一在市场竞争中采取的那么多不可见人的不道德商业行为。没有成为被告,首先是中联并不愿意以这种对簿公堂的形式解决问题,作为“同城手足”,中联一直以来都是遵循诚信为本、良性竞争的经营之道。即使是三一以无耻的短信“提醒”、恶意中伤中联的行为出现后,中联想到的也是企业间的行为应由企业间协商的方式解决,这体现的是中联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胸襟,当然,我们也有理由相信,中联从没有将三一放在“竞争者”的天平上看待过!
再次,我们对陈先生“退一万步”的说法不敢苟同。众所周知,SK-Ⅱ化妆品面临的不是单个产品的质量问题,而是所有产品都普遍出现的质量问题。而中联的事故是单一的偶发的且是由于客户使用不当造成的,这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那我们也可“退一万步”说,中联产品出现了事故,也是中联企业内部的问题,是中联需要和用户沟通解决的问题。中联在事故出现后,并没有回避这一问题,而是积极坦诚地与用户沟通,向大家通报情况。我们看到的正是一个对产品对企业对用户负责的诚信中联。而回过头,我们来说说三一,作为一名业务员,我们手上也掌握了不少三一产品出现事故甚至是重大伤亡事故的材料,可中联从没有以此为把柄做过任何背后中伤三一的事情。因为中联相信,一个企业出现个别产品事故是企业内部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正因为不断有经验教训的积累,才能有更好产品的更替出现,我们希望三一能通过产品事故的教训生产出更好的产品。但时至今日,三一是否敢说自己的产品没有任何质量问题??
同时,我们也可以想像,如果中联及其他同行企业也象三一一样对于手上掌握的三一产品事故情况“给客户传递真实的信息并进行适当的提醒”,三一今天是否还可以存在于市场?!
此外,提供给客户的产品是否要符合国家标准?当然要。中联产品如果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是根本不可能进入市场的。这点请陈先生放心!
末了,我们还想说,这次三一的“短信门”事件影响很大,我们也很理解三一在事件遭媒体曝光后焦躁的心态,但如果陈先生以上的发言代表着三一的立场和观点的话,我们真该为三一感到惋惜和遗憾,因为一方是中联的庸容大度,一方却是实实在在体现了三一企业“做人做事”的“品质”!这样的两家企业,在一个小小的“短信门”事件上,份量悬殊可见一般!!
作者/中联人
(陈立军文章攻击姚麦部分摘要)按照她的说法:三一有业务员在不久前编辑以“7月10日,嘉兴**品牌泵车发生侧翻,伤3人;7月20日,金华**品牌泵车侧翻,伤4人。事故严重,影响极坏!请各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内容为短信并发送给其客户,她认为这是三一集团的公司行为,并在其博客中借题发挥。深入探讨发现,这只是姚女士想借以“丑小鸭变白天鹅”的一块舢板。在法治的今天,如果三一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悬在其头上的“达斯克利摩之剑”,通过法律更能揭露三一的“丑恶行端”,时至今日,三一还没有站在被告席上,说明其说法至少是没有充分根据或法律证据的,或者纯粹就是“秦桧般的栽赃陷害”!
退一万步说,就算三一有个别的营销代表编制该短信确有其事,也只是对一个真实存在的事实进行的客观描述,并以此提醒客户加强安全管理的必要性与重要性,这并无不妥---客户有知情权,他们有权利知道这一些真相!打个很简单的比方:SK-Ⅱ品牌化妆品中被查出含有禁用成分,难道国内的化妆品厂商没有义务让消费者知情?然而有些人却在为掩盖某些公司对客户的不负责行为摇旗呐喊,长此以往,中国企业走向世界岂不是“明日黄花”?
提供给客户的产品是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这一点是不能打任何折扣的!对没有按规定执行国家标准的公司和产品进行曝光这也是政府的职责之一,给客户传递真实的信息并进行适当的提醒显然不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与法律的制裁,相反这些行为更能很好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作为一名中联人,我们忍无可忍要对陈先生以上霸道的观点说几句:
首先,不要因为三一没有站在被告席就抹杀三一在市场竞争中采取的那么多不可见人的不道德商业行为。没有成为被告,首先是中联并不愿意以这种对簿公堂的形式解决问题,作为“同城手足”,中联一直以来都是遵循诚信为本、良性竞争的经营之道。即使是三一以无耻的短信“提醒”、恶意中伤中联的行为出现后,中联想到的也是企业间的行为应由企业间协商的方式解决,这体现的是中联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胸襟,当然,我们也有理由相信,中联从没有将三一放在“竞争者”的天平上看待过!
再次,我们对陈先生“退一万步”的说法不敢苟同。众所周知,SK-Ⅱ化妆品面临的不是单个产品的质量问题,而是所有产品都普遍出现的质量问题。而中联的事故是单一的偶发的且是由于客户使用不当造成的,这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那我们也可“退一万步”说,中联产品出现了事故,也是中联企业内部的问题,是中联需要和用户沟通解决的问题。中联在事故出现后,并没有回避这一问题,而是积极坦诚地与用户沟通,向大家通报情况。我们看到的正是一个对产品对企业对用户负责的诚信中联。而回过头,我们来说说三一,作为一名业务员,我们手上也掌握了不少三一产品出现事故甚至是重大伤亡事故的材料,可中联从没有以此为把柄做过任何背后中伤三一的事情。因为中联相信,一个企业出现个别产品事故是企业内部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正因为不断有经验教训的积累,才能有更好产品的更替出现,我们希望三一能通过产品事故的教训生产出更好的产品。但时至今日,三一是否敢说自己的产品没有任何质量问题??
同时,我们也可以想像,如果中联及其他同行企业也象三一一样对于手上掌握的三一产品事故情况“给客户传递真实的信息并进行适当的提醒”,三一今天是否还可以存在于市场?!
此外,提供给客户的产品是否要符合国家标准?当然要。中联产品如果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是根本不可能进入市场的。这点请陈先生放心!
末了,我们还想说,这次三一的“短信门”事件影响很大,我们也很理解三一在事件遭媒体曝光后焦躁的心态,但如果陈先生以上的发言代表着三一的立场和观点的话,我们真该为三一感到惋惜和遗憾,因为一方是中联的庸容大度,一方却是实实在在体现了三一企业“做人做事”的“品质”!这样的两家企业,在一个小小的“短信门”事件上,份量悬殊可见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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