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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要姓“公”

(2014-01-29 09:17:45)
标签:

公共资源

姓公

姓私

杂谈

分类: 功夫茶语

公共资源要姓

 

 

 

去年初,市纠风办接到群众关于公园内有一些为少数人服务的高端消费场所的反映后,曾进行过整改和评议。近日,中央又下发关于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严禁各地将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变为私人会所。为此,市委、市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加大摸排力度,采取果断措施,坚持整治违规问题。25日,市市政园林局展开专项治理,对白鹭洲公园9处场所和园林植物园4处服务点发出整改通知,并采取停水停电措施,责令其整改。市纠风办将对整改效果进行督查。( 127日《厦门日报》)

像率先整治并已取得初步成效的北京、杭州一样,此次我市多方合力,天时、地利、人和,整改效果值得期待。

众所周知,公共资源是政府用全体纳税人的钱为社会、公众投资兴建的、旨在为全体公众提供服务的设施和条件。因此,从诞生之日起,公共资源就被明确赋予了社会公众共享的特殊属性。但是,由于一些受托管理公共资源者认识偏差、监管缺失等种种原因,公共资源被“私有化”、“谋利化”的现象在我国不少地方普遍存在,突出表现在公园里建“高级会所”、高档酒楼,公共绿地建高尔夫球场,风景名胜区建私人别墅……由于这些都是高消费项目,广大群众可望不可“及”,使得本应由全社会共享的优质公共资源,沦为少数富人的“专属”,群众对此十分不满。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对公共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这些年,虽然政府不断地向社会成员提供越来越多的公共资源,但随着人口的急剧增长,公共资源不足的问题已日益凸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任由利益之“手”扭曲本就短缺的优质资源的配置,导致越来越多的优质资源改变公共属性,势必造成社会不公,加剧社会阶层的割裂,弱化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公众心目中的公信力,同时也造成资源浪费。这对社会和谐、社会稳定是很不利的,也与中央厉行节约的精神相悖。

如何坚决杜绝公共资源“私有化”、“谋利化”,确保公共资源真正姓“公”?首先要强化群众观念。心里装着群众,跟群众一条心、共忧乐,自然不会把个人和部门的利益凌驾于群众利益之上。其次要建立科学的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机制。尤其要明确责任,给管理部门套上“紧箍咒”,防止他们借公共资源谋私利。第三要加大监管力度。要督促管理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进行规范管理和使用,建立对公共资源的评估和信息反馈制度,适时开展公共资源审计。

         (刊2014-1-29《厦门日报》评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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