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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场非打不可的官司

(2007-04-28 10:53:38)
分类: 闲言小品
 

 

             

             一场非打不可的官司

                                石钟山

 

  近日,天津有一位叫龙一的作家,状告我的长篇小说《地下 地上》有抄袭他的中篇小说《潜伏》之嫌。

 

  得到丰台法院知识产权厅的通知,我先是愕然,后是茫然。最后,在龙一先生的起诉中得知,他的中篇小说《潜伏》发表在2006年《人民文学》第7期,后又被《小说月报》(2006年第9期)转载。

 

  说实话,至今我也没有认真地看过《潜伏》这篇小说。在法院拿到该小说的复印件后,即交给我的代理律师、京都律师事务所的杨大民先生去处理了。

 

  我是在网上一目十行地浏览了一下这篇小说。从小说的题材和人物的结构上,的确和我的长篇小说《地下 地上》有相似的地方。题材是我军人员打入敌人的军统内部,他的小说是这样,我小说中的主人公也是这样。人物结构上,他的人物是假扮夫妻的名义,我的小说也是如此。

 

  我们都看过上个世纪比较著名的两部电影——《永不消失的电波》和《刑场上的婚礼》,在电影和大量的文学作品中,对解放战争中我军从事地下工作、生活的描述,大多也有这样的取裁。以假夫妻的名义打入敌人内部,获取情报,不是龙一先生的发明,也不是我的首创。创造这一契点的是历史。既然历史真实地发生过,当作家面对这一公共题材时,有些想法想到了一起,这也是很正常的现象。

 

  当年,根据本人的小说《父亲进城》改编的电视剧《激情燃烧的岁月》也经历了这样的官司,弄是沸沸扬扬。最后以《激情燃烧的岁月》的胜诉而告终。

 

  如今龙一先生又站出来找我打官司,躲是躲不掉的,只能将官司进行到底。我是个不愿多事的人,平心静气地写作,但火烧到家门口了,只能进行自卫。

 

  首先要申明一点,《地下 地上》这部小说的构思源于2005年的下半年,年底开始断断续续地写,同时进行创作的还有另一部长篇小说《最后的军礼》(人民文学出版社2007年1月出版)。到了2006年5月中旬,两部小说基本同时完稿。有出版社看稿编辑的文字和一些改编版权的合同为证。

 

  到目前为止,我已创作了十几部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二十多部,共计八百余万字的作品。我对文坛的抄袭事件深恶痛绝,我始终认为有灵感、有冲动就创作,抄袭别人的作品,永远也是别人的,而不是你自己的。

 

  龙一先生说我的长篇小说抄袭了他的中篇小说。他的小说三万字,是他的肉,我不知道把他的这块“肉”,如何贴到我的“肉”上。一部小说是生长在自己的心灵上的,别人的东西拿来,又如何生长在自己这里?这门技术我至今没有学会。

 

  龙一先生认为这场官司非打不可,我举双手赞成。维护自己的名誉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和权利。但我想,还是要保持一颗平常心,打官司就打官司,搞小动作,就不好了。

 

  得知龙一先生是天津文学院的合同作家。其实这场官司本可以在天津打,在天津,人熟地熟,办事方便,这谁都知道,却为何要跑到北京丰台来立案?难道是考虑到被告的舟车劳顿?如果是这样,那我就谢谢龙一先生了。

 

  有报社记者打电话向我询问此事,他们上来就说,龙一先生已经给他们打过若干次电话了,一定要让媒体报道此案。这样急迫的样子,让人生疑。打官司就打官司,为何那么急着让媒体知道呢?

 

  大家都知道,这年头出名的办法有很多,打官司也是办法之一。北京是全国的中心,在北京打这场官司有许多人会知道,离出名也就近了。

 

  有人想出名找我打官司,他不损失什么,而我就损失大了。与我合作的公司,听说我成了被告后,《地下 地上》的许多改编事宜就无非正常进行了。我得赔偿公司的损失,包括解约的合同,我的收入遭受了巨大的损失。正常的收入,被这一起恶意的官司就这么毁掉了。再平静的人也无法安静了。我要进行反诉,不惜一切代价地让原告补偿我的损失。

 

  这段时间,我将集中一切精力将这场反诉的官司进行下去。为了经济利益,为了名誉,我要打赢这场官司,让恶意者得到应有的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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