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空间的公共性和开放性(思考草案)
祁门二中
汤惟宁
由教学事态的发生地课堂,由师生实际的发生在课堂上的行为,我们有必要深入思考“课堂时空”的公共性和开放性。决定每个教室这个公共领域的是其中的话语和行为,以及渐渐日成的外显和内隐规矩。而其中的开放程度不仅可以理解为"教师经验"的明示作用,也作用了我们对实际课程的理解。
1、 教师的日常行为习惯对谁开放?
利用教师话语权和工作权,各课任教师执行着相应的“规矩”,学生接受着“规矩”的约定进行学习生活。而教师之间并不具有“规矩约定”,长期以来学生形成“规制人物化”。
其长期以往有利于形成“人治”。学生只能以“听话”来规范日常行为,适应课堂行为的“总”要求。
表面上,教师的行为是开放的,但由于学生丧失对教师的公共评价场,也因此,在“听话”的学生面前,教师把教学课堂“私有化”。
2、 教师有课堂隐私权吗?
如果存在着实际的“私有化”,那么就可以提出这样的实际问题。如果教师在课堂上运行着自身的“经验”,那么,“经验”也许有“著作权”;如果教师执行着自定的教育教学惩罚,那么可以看作是教师的“私法”或隐私?如果提出应该“给教师更多的自由”?那么,自由的行为中哪些是不必接受监管的?那些又是开放性地包容其他个体的自由?
3、 教师行为的开放性能有多大?
基于教师实际行为的考虑,在学生的视界中,他呈现出公共的态度、情感,又是规制和知识的权威者。在听话的、理解有限的学生面前,教师并不注意“态度”、“情感”、“事理”、“规制”之“威”的差别,学生也“一体化地”对教师进行“偶像式”过程判断。
如果教师在日常生活中,对以上诸如“态度”、“情感”、“事理”、“规制”行动进行注解,其实也是一种“公共社群生活的建设”,能更好地实现态度教育、情感教育、事理教育、规制教育。至于教师教学的经验开放,那是在每天实际进行的教学之中的,多是一种自我监控和反思的经历,偶然会接受“外来听课”者的审查,但是很有限。由于经验受众学生并不能直接评价“教师经验”,客观上很难直接干预教师经验的改造。
教师的“经历经验”,是教师面对处境的实际作为,它接受着管理部门在“教育规律和行为规制”名义下的监督,也成为对“目标”因果性评价的“条件”,然而,从“经验”到“考分”之间的逻辑因果性并不实存,那么这条逻辑链的修理和维护,并不是真正促进学校教师经验发展的必然之路。
在我看来,教师的经验发生,是基于知识主题逻辑、学生认知逻辑和“话语沟通”来策略化地交互实现的。
教师行为的开放性有多大?其实就是教师的经验开放。教师的经验内涵是“谁的需要?”,其实在现实的“终结评价”面前,其“条件”的重要性被无情的漠视了,而且不仅是体制和外在管理的漠视,重要的是教师自我的“专业化”漠视。学校自身也并没有“经验发展的事态保障”。
经验的开放,是基于“经验生活事实的存在”,是行为的言语派生,是处境的生活关联。目前还是存在于“两人世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