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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鬼酒遭人暗算?

(2012-11-21 19: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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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关注

   11月19日,21世纪经济报道旗下的21世纪网一则“酒鬼酒涉嫌塑化剂超标260%”的报道引起极大反响,酒鬼酒被临时停牌。当天在二级市场上,沪深两市白酒股19日则遭遇“黑天鹅”出现集体暴跌,均跌幅达5.87%,市值一日蒸发329.9亿元。

    中国酒业协在19日下午紧急发布声明表示,白酒产品中基本上都含有塑化剂成份。但目前,我国白酒标准正在研究白酒产品塑化剂含量标准限定,因此,在缺乏依据的情况下,断言白酒产品塑化剂超标“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20日,湖南省质检局发布最新公告:没有发现酒鬼酒人为添加塑化剂行为。

  酒鬼酒公司回应称,酒鬼酒产品完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就生产工艺而言也不存在添加塑化剂的可能。公司表示,将通过合法的途经聘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酒鬼酒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及时向广大投资者和消费者公布检测结果,现在相关产品送检手续正在办理中。

 酒鬼酒缘何“中枪”?针对酒鬼酒突然被曝光一事,不少业内人士似乎并不意外。一位白酒投资界人士表示,大概一两个星期之前自己就听到了有关“做空白酒”的消息,还有人直接公开寻求要“融券白酒”。至于为何选中“酒鬼酒”,该人士说:“枪打出头鸟,今年酒鬼酒涨的最多。”

从2012年1月4日开盘的22.10元到11月16日收盘的47.58元,酒鬼酒年内涨幅高达115%,在前期表现不俗的整个白酒板块亦“一马当先”。但值得注意的是,上交所交易公开信息显示,11月19日,老白干酒、沱牌舍得、金种子酒也大幅下挫、遭到机构“出清”的同时,也有不少机构出面“扫货”。

 一些网友认为,在当前股市震荡的情况下,由与股市有千丝万缕联系的财经网突然爆出酒业负面新闻,并引发股市强烈震荡,不免让人生疑。而陈树人等专家认为,酒鬼酒是替卫生部“红头文件”买单。

  随着媒体的报道和质疑的深入展开,有关“酒鬼酒塑化剂超标260%”的事件持续发酵,不仅沉重打击了包括酒鬼酒在内的国内白酒品牌的公信力,而且导致股市中白酒板块持续崩盘,一日之内缩水高达330亿元。这一市场突发事件引发各方激烈争议和多种猜测:

  一是和股市有千丝万缕利益联系的财经媒体,选择敏感时机公布白酒塑化剂问题,是否有勾结不法投资者做空白酒板块以获取非法利益的嫌疑?二是鉴定酒鬼酒塑化剂的检测机构为纯商业机构,这样的检测结果是否具有公信力?三是酒鬼酒塑化剂的来源何在?从常识判断,酒类企业是否有人为添加塑化剂的必要?四是所谓超标,到底是依据的何种标准?

  陈树人认为:弄清这些问题,既有助于澄清舆论视线,还公众一个明确的说法,也有助于规范食品生产秩序,厘清媒体监督准则,让公众免于食品有害成分的危害,亦免于危言耸听的不必要困扰。 

  首先,虽然此事的报道引发了股市白酒板块的持续下跌,但尚无证据证明首次质疑的媒体和投资机构有勾连。但这种质疑必然会引发相关企业乃至行业的股市震荡,在食品安全这个人命关天的问题上,人们当然要警惕百密一疏,宁可监督更严格一些,甚至苛刻一些,也不能放纵危害漏洞。因此,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不要轻易对质疑食品安全的媒体扣上莫须有的罪名,而应当鼓励媒体的监督和质疑。

  其次,虽然从常识来看,白酒企业几乎没有在酒中添加塑化剂的必要,且到目前为止也无证据证明酒鬼酒在其产品中人为添加了塑化剂。但是必须看到,在过去很多的食品安全丑闻中,都有很多让人们匪夷所思的黑幕。比如三鹿奶粉中的三聚氰胺,按常理来说,这类食品没有必要添加,因为三聚氰胺既不能改善口感,也无法增加重量,更无法降低成本。可最终人们发现,在奶制品中添加三聚氰胺,居然是为了提高检测时的“蛋白质”含量!由此可见,至少在中国,我们对食品中有害成分的警惕,不能完全用简单的常识去判断,而是应该设想更多的可能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媒体对酒鬼酒的质疑监督,最终会有利于白酒行业的发展。

上述观点,是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宏观判断,事实上,这种判断恰恰就是在当前食品监管制度仍未完善的情况下,作为消费者应当具备的警惕性或质疑精神。而如果食品监管制度完善、秩序井然、保障有力,人们就没必要再用“宁可错疑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的思维去看问题了。这次的酒鬼酒风波,恰恰折射了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困境。

  根据最初报道酒鬼酒塑化剂问题的媒体所言,此次在酒鬼酒中共检测出3种塑化剂成分,其中,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的含量为每公斤1.08毫克,超出卫生部“相关规定”残留量标准(即0.3/㎏)的260%

那么,为什么检测机构和媒体都采纳了卫生部的“相关规定”而不是其他标准呢?弄清这个规定,有助于我们解除心中的疑问。

  经查询得知,媒体此番所言卫生部“相关规定”,其实并不是国家标准,而只是卫生部办公厅的一份函件所说。2011年,《卫生部办公厅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规定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是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增塑剂,但严禁在食品中人为添加,该函将DBP最大残留量设定为每公斤0.3毫克。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21条和第22条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卫生部应当对现行各种食品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而前述卫生部办公厅的函件,从制定权限到程序,都不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食品安全标准,充其量只是卫生部的内部函告,我相信迄今为止,看到过这份文件的人也一定是极少数人。用这样的“标准”去衡量有关产品,起码没有法律意义,稍有不慎,甚至容易引发市场混乱和消费者心理困境。

  另一个问题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3条的规定,卫生部门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的风险评估,应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进行风险评估。而卫生部办公厅的前述函件,显然没有经过这个严格的程序。

  更大的问题还在于,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的标准和风险评估机制由卫生部负责,而日常的生产、经营中的监管,则由质监、工商等部门负责。这就形成了一个秩序悖论——制定标准者不负责监管,负责监管者不参与标准制定,如此制度,如果放在一种竞争性的工作中,显然是合理的,因为它符合角色分开、立场中立的理念。但在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上,卫生部和质监、工商等部门并非竞争机构,而应该是通力合作机构,所以,在标准的制定和日常监督管理中,应该是相互渗透、密切合作,而不应该是我行我素。

  以这次的酒鬼酒塑化剂疑云为例,不能苛责媒体用并非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卫生部办公厅函件所言内容作为质疑的依据,而应该质疑,为什么卫生部办公厅要用这种似是而非的内部文件规定来替代塑化剂的安全标准?说白了,如果白酒类食品安全标准中的塑化剂残留量绝对不能超过每公斤0.3毫克,那么,为什么不制定标准呢?如果还是似是而非的模糊认识阶段,卫生部办公厅为什么要发出这个并非法定标准却容易让人当作法定标准的函件呢?

  这些疑问,其实可以归结到一点——对于卫生部而言,它大可“拍脑门决策”——想到哪就随意发个文件,因为这种文件的执行不需要它自己负责,它完全可以不顾执行过程中可能导致的认识混乱和秩序混乱。我们不禁要问,在卫生部和它的办公厅,到底还有多少类似这样的似是而非的“假标准”?如果不澄清这个问题,今天可能发声酒鬼酒困境,明天就可能发生另一种食品的困境。

  回到酒鬼酒风波来说,卫生部办公厅的一纸内部函件,就足以对一种产品的质量信誉产生毁灭性的打击,那么,这样的函件,是不是应该被执法部门采纳?是不是应该被媒体采信?是不是应该被公众信赖?现在看来,可以说左右为难。

  卫生部这种内部函件所导致的困境,其实也是现政府行政管理过程中一直以来信奉“文件治国”而非“法律治国”思维的结果。长期以来,从中央到地方政府,绝大多数行政机关,习惯于用内部的红头文件颁发规定和管理社会,而不是真正根据法律的要求去严格按程序制定管理办法,以至于产生了很多行政管理的纠葛。

  衷心希望卫生部作为食品安全标准的统管和制定机构,应当吸取这次酒鬼酒塑化剂残留标准风波的教训,严格依法办事,用合乎程序的方式去制定食品标准,而不是随意行事埋藏隐患。    

 

      链接:塑化剂惹祸简史

  2011年5月起,台湾在食品中先后检出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成分。塑化剂也因此与三聚氰胺、苏丹红一样,被食品安全问题困扰多年的国人再次被迫接受了一场化学科普。

  台湾食品安全风暴祸起“台湾昱伸公司”,该企业于2011年5月被查出将塑化剂DEHP当作配方生产起云剂长达30年,原料供应遍及台湾至少45家饮料、乳品制造商,还有生产健康食品的生物科技公司及药厂。“起云剂”是一种合法食品添加物,经常使用于果汁、果酱、饮料等食品中,是由阿拉伯胶、乳化剂、棕榈油及多种食品添加物混合制成。但因棕榈油价格昂贵,售价为塑化剂的5倍,该公司遂以便宜却有毒性的塑化剂取代,加入到“起云剂”中。

  众多台湾知名品牌受到影响:统一、长庚生物科技、白兰氏等无一例外,而问题产品不仅涉及运动饮料、水果饮料、茶饮料,水果糖浆、儿童钙片、乳酸菌咀嚼片也卷入其中。

  儿童塑料玩具、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包装材料中也有塑化剂的影子。2011年5月,香港一环保组织称,从京、沪、穗、港多家大型母婴超市购买了聚氯乙烯(PVC)材质的玩具样品30份,经检测显示,30份样品中有21份含有塑化剂。

  2011年6月,杭州溢香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也牵连其中,该企业被检查出来含有塑化剂的三种产品分别是:桂花香精、绿茶香精、杏仁香精。

  眼下,塑化剂又匪夷所思地染指了白酒业。白酒中为何存在塑化剂?中国酒业协会通过对白酒生产过程的全面跟踪,已知白酒生产过程中自身发酵环节不产生塑化剂。白酒产品中的塑化剂应属于特定迁移,主要源于塑料接酒桶、塑料输酒管、酒泵进出乳胶管、封酒缸塑料布、成品酒塑料内盖、成品酒塑料包装等暴露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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