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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扁鹊列传》的文化阐释

(2006-08-13 07:14:25)
《史记扁鹊仓公列传》首开正史记载中国古代名医传记的先河。此后,《后汉书方术传》、《三国志魏书方伎传》记载华佗,《晋书》记载葛洪,两《唐书》记载孙思藐,《明史》记载李时珍等,形成了中国正史人物传记中独有的医史人物系列传记。但是,《史记扁鹊仓公列传》在记载扁鹊事迹时亦留下了诸多疑窦,其中,扁鹊与秦越人的关系即为诸疑之一。

一 扁鹊非秦越人
《史记扁鹊列传》开篇即云:“扁鹊者,勃海郡郑人也,姓秦氏,名越人。”视扁鹊与秦越人二者为一,此子长之基本观点。后世诸家多沿袭此说。《《淮南子齐俗训》“扁鹊以治病”句下许慎注曰:“扁鹊,卢人,姓秦名越,赵简子时人也。”班固《汉书高帝纪》曰:“‘吾以布衣提三尺取天下,此非天命乎?命乃在天,虽扁鹊何益!”唐颜师古注曰:“韦昭注曰:‘泰山卢人也。名越人,魏桓侯时医也。’臣瓒曰:‘《史记》云齐勃海人也,魏无桓侯。’师古曰:‘瓒说是也。’”郦道元《水经注》卷二十七曰:“南对扁鹊城,当是越人旧所迳涉,故邑流其名耳。汉水出于二城之间。”《四库全书总目》卷103子部医家类一《难经本义》条曰:“(《难经本义》)周秦越人撰,元滑寿注。越人即扁鹊,事迹具《史记》本传。”从许慎、郦道元、颜师古直至长于考辨的四库馆臣,均视“越人即扁鹊”,可见子长《扁鹊列传》对扁鹊与秦越人关系的认定,影响至巨。
今日,子长之论又通过诸多工具书而影响更烈。

《词源》“扁鹊”条曰:“战国时名医。原名秦越人,勃海郡郑人。家于卢国,又名卢医。”

《词海》“扁鹊”条曰:“战国时医学家。姓秦,名越人。渤海郡郑(今河北任丘北)人。一说,在山东长清一带。”“今考其所治病人的年代,相距甚远。因此,有人认为扁鹊乃古代良医的称号,其记载的病案非出于一人。”
《汉语大词典》“扁鹊”条曰:“战国时名医。原名秦越人,渤海郡莫(今河北任丘市北)人。一说家于卢国(今山东长清县南),故又称卢医。”
上列三家,以《词源》乖谬最甚。

其一,扁鹊与秦越人的关系。《词源》将其处理为原名与又名的关系。《汉语大词典》因袭《词源》之讹。惟《词海》出言最慎,未用“原名”一词,又据其所治病人的年代差异之远,以为“扁鹊乃古代良医的称号”,其说最值深思。

其二,秦越人之籍贯。《史记》称之为“勃海郡郑人”。《词源》以“家于卢国,又名卢医”一句,合二地之人为一。《词海》与《汉语大词典》出语谨慎,俱以“一说”为词,条分为二。郑人之“郑”,《集解》与《正义》均以为当为“莫”。《汉语大词典》已改前出《词源》、《词海》之误,径称“莫”。《词海》虽未改“郑”为“莫”,但其注明“今河北任丘北”,实即为古“莫”地。惟《词源》差谬若此。

但三说基本合扁鹊与秦越人为一,又为其共性,笔者于此颇疑焉。

《史记扁鹊列传》唐张守节《正义》云:“《黄帝八十一难序》云:‘秦越人与轩辕时扁鹊相类,仍号之为扁鹊。又家于卢国,因命之曰卢医也。’”此句,诸贤似均未重视。日本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卷一百五《扁鹊仓公列传考证》载日本学者中井积德曰:“《正义》一条当削。”所谓《正义》一条,即上引《黄帝八十一难序》云云。中井之说,谬甚。古籍记载扁鹊者甚夥,惟《正义》一条,区分扁鹊与秦越人,最值珍视。

《黄帝八十一难》,即秦越人《难经》。《正义》引此书之《序》,明秦越人与轩辕时扁鹊高超的医术相类,故号其为“扁鹊”。细斟此语,《难经序》已将上古轩辕时代的扁鹊与战国时代的秦越人明确区别为二。

《史记扁鹊列传》云:“(秦越人)为医或在齐,或在赵,在赵者名扁鹊。”据此,“扁鹊”仅为秦越人在赵地行医之名。另据下文引《鶡冠子》所载,扁鹊行医至魏,魏文侯问扁鹊兄弟三人,何人医术最善。答曰:“长兄最善,中兄次之,扁鹊为最下。”其中最值得注意者乃医家自称“扁鹊”。此则史料,《史记》独无征引。与《史记》所引诸条从未有自称“扁鹊”者相反,笔者意谓此则史料所指称之“扁鹊”,当非《史记扁鹊列传》所记载的秦越人。《史记扁鹊列传》所记载的秦越人“过虢”救治虢太子时,曾自称“越人”者三:“言臣齐勃海秦越人也”。“越人之为方也,不待切脉望色,听声写形,言病之所在。”“越人非能生死人也,此自当生者,越人能使之起耳。”此则医案三称“秦越人”而不自称“扁鹊”,但考其史实,则又与赵简子时代相距甚远。其自称“越人”,令人遐思。

《史记扁鹊列传》载扁鹊事凡四:曰受医长桑君,曰诊疾赵简子,曰救治虢太子,曰望诊齐桓侯。至于医家六不治与扁鹊精通中医诸科,与考证扁鹊生活时代无涉,不论。下文对上述四事逐一考述如次。

受医长桑君一事,除《史记》外,诸书俱无载,无考。

诊疾赵简子事,《史记赵世家》、《史记扁鹊列传》、《论衡纪妖》皆载。《扁鹊列传》记此事为晋昭公时,《索隐》曰:“案《左氏》,简子专国,在定顷二公之时,非当昭公之世。且《赵系家》叙此事亦在定公之初。”案:《史记•赵世家》载:“晋顷公之十二年,六卿以法诛公族祁氏、羊舌氏,分其邑为十县,六卿各令其族为之大夫。晋公室由此益弱。后十三年,鲁贼臣阳虎来奔,赵简子受赂,厚遇之。赵简子疾,五日不知人。……晋出公十七年,简子卒。”揆之二传,当以《赵世家》为准。赵简子执政于晋顷、定二公之际,即前525——前475年,卒于公元前458年。《正义》于《扁鹊列传》、《赵世家》“七世而亡”句下注曰:“晋定公、出公、哀公、幽公、烈公、孝公、静公为七世。静公二年,为三晋所灭。据此及《赵世家》,简子疾在定公十一年也。”所言极是。晋定公十一年即前501年,诊疾赵简子,当于此年。《史记扁鹊列传》记为“晋昭公”,误。《汉书高帝纪》颜师古注引韦昭语谓“越人魏桓侯时医”。此则之谬,《汉书》颜注“魏无桓侯”已辨其非。故秦越人当为赵简子时名医。

救治虢太子事,《史记扁鹊列传》、《韩诗外传》卷十、《说苑辨物》俱载。《说苑》改“虢”为“赵”。(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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