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命之普遍性与个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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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命万物五常之德《中庸》普遍性 |
分类: 儒家 |
「天命之谓性」一语是就天命之普遍性而言,意思是:人人皆有天命之性。这种天命之性不是人与万物所共有的,否则孟子不必批判告子所谓的「生之谓性」与「食色性也」(《孟子.告子上》)。天命有其明确内容,就是要人行善,这是普遍的要求。至于个别的天命要求。则须就个人当下的角色来界定,联系上述普遍性与个别性的,是儒家的「善」概念。善是「我与别人之间适当关系之实现」。
因此,每个人都有行善的天命,也都须就他与别人之间的关系来找到自己的天命所在。所有人际关系中,最内圈的是父子,再由家庭向外推至「五伦」,然后扩及天下人。在孟子笔下,舜享有荣华富贵以及天下人的归向,但是他却「惟顺于父母可以解忧」(《孟子.万章上》)。如果天子与儿子这两种角色无法兼顾时,他将毫不犹豫地放弃天子之位。如果担任天子,就有天命要治理百姓。以上是我们理解《中庸》的背景知识。儒家的「善」概念使天命的普遍性与个别性互联相通而没有扞格。
今人阅读《中庸》多由朱注入手,朱注如何说明「天命之谓性」一语呢?他说:
「命犹令也,性即理也。天以阴阳五行化生万物,气以成形而理亦赋焉,犹命令也。于是人物之生,因各得其所赋之理以为健顺五常之德,所谓性也。」
他所理解的「性」是万物之性,人与生物(我们暂且撇开万物中的无生物不谈,以免过度为难朱熹)在这方面是同样的。但是请问:生物(在此是指动植物)如何可能「各得其所赋之理以为健顺五常之德」?难道牛马也能表现什么「健顺五常之德」吗?牛马也有「仁义礼智信」这五常吗?这种注解实在不通。
既然提及朱注,我们就继续看看他如何注解第二句「率性之谓道」。他说:
「率,循也;道犹路也。人物各循其性之自然,则其日用事物之间,莫不各有其当行之路。是则所谓道也。」
这句注解除了继续说「人物」(人与万物)之外,其他的只是字面的解释。但请问:动物有什么「当行之路」?
再看他所注解的「修道之谓教」。他说:
「修,品节之也。性道虽同而气禀或异,故不能无过不及之差。圣人因人物之所当行者而品节之,以为法于天下,则谓之教,若礼乐刑政之属是也。」他最后知道不能再讲什么万物了,就举圣人与礼乐刑政,以此表示这里所谈的「教」是完全属于人间的事。但是,从前面的「性与道」兼指人与万物,为何到了「教」就专指人而言?这不是有所跳跃吗?朱注后面还有几句话,其内容是什么?是「盖人知己之有性,而不知其出于天……。」这里又推到了「天」字,既然如此,为何不从「天命之谓性一开始,就将它理解为是在解说「人」的本性?
当然,《中庸》所论并不限于人的世界,儒家从孔子以来,显示了一种人文主义,相信只要使人间安定,则万物亦将随之而安定。《中庸》的贡献之一,即在于发挥「由安定人类而可以参赞天地化育」的理想。无论如何,它没有统括而言「万物与人各有其性」,并且全都归于「天命」的想法。若真要谈万物之由来,则通常使用「天之道」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