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理性,可以认知,但是认知必须通过感性这一关,而感性只能把握到「现象」,因此传统形而上学靠认知去探索「本体」的构想是行不通的。不过理性在实践上又能为人立法,让人由自律而决意去做道德行为,依此必须先设定人的自由、灵魂不死,以及上帝存在。这是康德所谓的道德形而上学。接着要问第三个问题:「人可以希望什么?」这就无异于在认知与意志之间,加上感受或感情因素。
康德在《判断力批判》处理了一般所谓的美学问题。「美学」(aesthetics)在希腊文的字源中与「感觉」(aisthesis)是同一个字。美不能离开一个人主观的感觉,那么审美判断如何可能?若想在主观中超越主观,只有一个办法,就是保持「无私趣」(与个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态度。所谓无私趣,是指不涉及个人的欲望,甚至不关心对象是否存在。既然无私趣,就可能成为普遍的,「不需要任何概念,却普遍让人愉悦」。然后,美是不涉及任何目的,但是又合乎目的性。譬如,我在欣赏一朵玫瑰花时,我心中不存任何目的(不想占有,不想知道其品种或价格)但是又觉得这朵玫瑰花的形式体现了「花」之为花的完美的目的。如果别人不同意我的判断,我也无法用概念或理论去证明,而只能邀请别人再看或再感受一遍。因此,美是不具概念却被辨认为一必然的满意之对象。这儿所谓的「必然」,既不是理论上的客观必然性,也不是实践上的必然性,而是例证上的必然性,亦即一个难以说明的普遍规则的一个例子。
总之,康德把艺术作品看成本体界的价值领域在现象界的表现,使我们可以把自然界本身看成本体界的现象的显示。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所肯定的本体界只有自我与上帝,现在透过感觉也把自然界带进来了。本体界是相通的,他说:「美是道德善的象征。」其意在此。
康德的宗教观不能离开他的道德观。他认为,道德法则引人走向宗教,亦即辨认一切义务都是上帝的命令,因为只有源于一个全善而全能的意志(亦即上帝),并由于与祂和谐,吾人才有希望获得至善(德福一致),这正是吾人的义务所追求的对象。
道德基于「人」的概念。人是自由的存在者,但同时因其理性而服从无条件的法则(亦即定言命令)。至善要求自然秩序与道德秩序的和谐,由此必然引致宗教信仰,因为除非藉由上帝的助力,这种和谐是不可能的。除了遵行道德的生活方式以外,人没有任何途径可以取悦上帝。
康德本人是新教虔信宗(Pietism)的信徒,他肯定人有原罪,亦即根本恶,软弱的人有必要信仰宗教。他的贡献在于:改变传统以来「以宗教为道德之基础」的观点。他的建议是:宗教不离道德,甚至「要以道德为宗教之基础」,使人的善行与上帝所定的普遍法则相结合。在讨论宗教问题时,他也约略答复了第四个问题:「人是什么?」
近代哲学从笛卡儿提出「我思故我在」,把我与思画上等号开始,已经跨出了唯心论(Idealism)的第一步,到康德才完成了这个系统。所谓唯心论,并不是说一切物质都是意识的作用,而是说:一切物质必须通过人的理性结构才可成为认识的对象。简单说来,我们所认识的世界并非世界本身,而是「能被我们认识的」世界。
康德曾说,是休姆使他从独断论的迷梦中惊醒,让他采取批判立场去探索知识的先验条件。他也承认,是鲁索的启发,使他在探寻人的本质时,不再着眼于「人是什么?」而专注于思考「人应该是什么?」人的本质在于他的道德本性。从康德奠下的基础上,开展出「德国唯心论」(或称「德国观念论」),产生可观的影响。往后的哲学家都必须「经由」康德而不可「绕过」康德。当然,康德哲学也必须接受后代的检验,最常见的批评是「形式主义」,就是重形式而轻质料,在落实于具体人生时,他的说法显得太过抽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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