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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批评的批评]之十五 评李刚田《也说唐楷》

(2009-08-21 08:59:32)
标签:

唐楷

美用合一

丰碑

[书法批评的批评]之十五

       自己反驳了自己

                 ──评李刚田《也说唐楷》

                 曹利华

 

根据近年来书界有识之士提出的“激活唐楷”,李刚田认为:“站在当代书法艺术创作的立场上评说一千年前的唐楷,尚缺乏艺术的独立性和纯粹性,在当代以展览为中心的书法创作中,唐楷存在的社会基础,既(即)‘美用合一’已不存在,唐楷在以表现性为特点的书法展览中就显得不合时宜。”(《书法报》2009.8.5第30期)这里存在许多模糊的概念:其一,“唐楷”真的“缺乏艺术的独立性和纯粹性”吗?其二,什么是历史演变中的“美用合一”?其三,什么是“以表现性为特点的书法展览”?现在我们逐一加以分析。

其一,“唐楷”真的“缺乏艺术的独立性和纯粹性”吗?

对唐楷的美什么时候产生异议的呢?这主要和以后出现的“馆阁体”有关。馆阁体,在明代称为台阁体,清代称为馆阁体。它属于官方使用的书体,特指楷书而言。在科举试场上,必须使用这种书体,它强调楷书的规范、美观、整洁、大方,并不强调如今所谓的个性。清人写的小楷,基本属于馆阁体一类,但也不尽然。如清末状元刘春霖的小楷,则更偏重唐人小楷的风格。馆阁体作为官方使用的一种书体,强调共性,强调规范。从书法的大前提看,馆阁体的局限性,就是千人一面、千部一腔,常常流于俗。又因为欧与赵在当时的影响力非常大,历代统治者都视此为正宗,因此,馆阁体是以欧、赵两种风格渐渐演变而形成的。由于这样的历史事实,从否定馆阁体,到否定赵体、再否定唐楷,这是中国书法史上一桩典型的“泼脏水将孩子也泼出去” 的案例。唐楷是中国书法史上的巅峰期,她将中国书法的美展示得淋漓尽致:从书体的完美性,到风格的多样性;从感性实践的丰富性,到理性把握的精粹性,这在历史上,以至今天都是无法超越的。唐楷“缺乏艺术的独立性和纯粹性”这样的结论,是根据什么得出来的呢?李刚田作了这样的分析:“所谓的‘唐人尚法’,主要是唐楷的成熟性和规范性。这应该是其第一特征;第二,由于其规范性的突出,唐楷的价值判断标准重在书写技巧的高下;第三,传世唐代的楷书的艺术美与文字的实用性交织在一起的,‘美用合一’是其重要特点,唐楷的规范性也是基于文字辨识的需要而逐渐形成的。”我不知道,这是什么样的逻辑:为什么“唐楷的成熟性和规范性”就会演变成“唐楷的价值判断标准重在书写技巧的高下”,如果只“重在书写技巧的高下”,这还能叫做“成熟性和规范性”吗?我想,第三点才是实质性的,即“美用合一”。这就是说唐楷古人还没有把它当作艺术?因此它还没有艺术的“独立性和纯粹性”。那么,再之前的汉隶、王羲之的《兰亭序》,古人当作“独立性和纯粹性”的艺术了吗?都没有。如果仅仅用这样一条理由来衡量,那么,中国古代还有真正的书法艺术吗?更为不能理解的是,李刚田先生在以这条理由来否定欧、虞、褚、薛和颜、柳为代表的唐楷的时,却以相当的篇幅推荐了唐楷墓志,他说:“唐楷《等慈寺碑》……既有魏碑的侧欹生动,又有唐人的和平训雅,……唐《王徵君临终口授碣铭》……其书体介于碑帖之间,近褚体又比褚显得古厚质朴,写得平中见奇,训雅中见骨趣”。那么请问,唐楷墓志古人把她当作艺术了吗?这怎么就有如此高的审美价值呢?从唐代墓志,作者得出的结论是:站在当代的立场去重新认识古代书法及唐楷对当下书法创作的意义和价值。得出了一个人所共知的结论,用自己的论据反驳了自己的论点。那么,李先生到底要说什么呢?这正是第二个问题需要分析的。

其二,什么是历史演变中的“美用合一”?

其实李先生的观点很简单:他认为古代书法是“美用合一”,唐楷不是纯“美”,还有“用”;而今天的书法只有“美”,没有“用”,所以对当下提出“激活唐楷”存有异议。上面对李刚田先生文章中前后不能自圆其说的矛盾作了剖析:唐代墓志不是更以“用”为目的,却存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吗?这不正说明“美”与“用”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内涵,它们不是彼此对立、而是相互融合的关系。

这种实用和审美的关系贯穿在整个社会文明的发展进程中,书法也不例外。美的发展一般经历三个阶段:实用美阶段(美蕴含在适用之中,如甲骨文)→实用和审美相结合阶段(实用中出现美化和装饰,如金文、小篆、汉隶等)→审美阶段(实用蕴含在审美之中,如魏晋之后的书法)。甲骨文只是原始先民的刻画符号,是他们在直接的物质生产活动中进行交流的手段,完全是实用需要,但是这些刻画符号蕴含着未来书法艺术发展的基本要素,即线条的抽象美、均衡美和流动美;之后金文的装饰美、小篆的均称美以及汉隶的波磔美,已经并列于实用而成为汉字的美化部分;再后来进入魏晋时期,各类书体交相发展,日趋完善,臻于定型;书家辈出,各领风骚,不同流派,不同风格的书法作品大量涌现,呈现出一派百花齐放,争奇斗艳的局面。中国书法,作为一门独立的艺术,正是从这个时期才真正进入了一个自觉的时代。中国书法不能因为有“用”的内涵,而否定其为艺术,王羲之的许多信札,都是以“用”为目的,但是其艺术价值谁也无法否定,这正是书法艺术的特征。书法的内容与形式有两层关系:一层是线条(形式)与书写(内容)之间的关系,从甲骨文到魏晋书法,也就是书法的线条从简单到丰富到完善的过程,也就是书法的形式与内容逐渐统一的过程,也就是书法从非艺术转化为艺术的过程,因此,书法发展到魏晋,书法作为一门艺术的条件基本成熟了,因此、钟繇、“二王”等人的墨迹,就是主流书法艺术的标志;第二层是书写(第一层的内容成为第二层的形式,称为内形式)与表达内容的关系(内容),比如王羲之的信札与《兰亭序》,内容就有很大的不同,信札表达的是生活琐事,与审美毫无关系,但是信札的审美价值仍然很高,因为它符合第一层关系。而《兰亭序》不但符合第一层关系,而且书写的形式与表达的内容又达到了高度的统一,又符合第二层的关系,因此,它的审美价值又超过了信札,因此《兰亭序》是精品中的精品。我们衡量是不是书法艺术首先是根据第一层关系来确定的,属于第二层的即是书法精品中的佼佼者。明确了书法的这种特性,我们就很容易判断书法与非书法。它与“用”无关。即便是现在,书法也没有完全脱离其实用性,毛笔签字,毛笔信札在日常工作和交往中还经常被运用,随着书法的普及,这种形式可能还会被更多的人接受。日本高层人士用毛笔字作为交流工具的还大有人在。

我发过一篇博文《有时重复也是一种美》,指出唐楷的提倡对当前书坛的重要性:“当今书坛,不知何时,‘唐楷’几乎成了贬义词,练唐楷成了小儿科,于是练字跳过唐楷,以免受害;任何书展上,很少看到唐楷的影子,唐楷像瘟疫似的让人害怕;评选书法作品,更是没有唐楷的份,甚至连提名都很难。诸多的现象,已是不争得事实。其结果如何呢?当下我们看到相当多的书法作品,不是缺‘骨’,就是少‘筋’,先天性的营养不良,已成为难以治愈的疾病。”楷书之‘楷’,法则也;楷书又称正书,平正之谓也,又称真书,规范也,规律也。楷书是要讲规矩的,没有规矩的约束,就不是楷书;不想用规矩来约束,就不要写楷书。楷书的基本特点就是平正,平正就一定不美吗?阅兵时的方正美不美?古希腊的帕特农神庙美不美?黄金分割比(长方形)美不美?”书法之“法”讲的就是法则之美、平正之美、规律之美,你看欧、虞、褚、薛和颜、柳,哪一个不美,都是在法则的基础上展示出风格,在风格的多样性中包含着法则。李刚田先生发出这样的感慨:“为什么我们对这些丰富的历史遗存视而不见,而死死抱着欧虞颜柳不放?五千块墓志,五千种风格,足以使我们受用不尽”。我们要反问一句:为什么一定要放弃欧虞颜柳,才能吸收“五千块墓志,五千种风格”,而不能兼而有之吗?欧虞颜柳到底有什么罪孽和危害?值得如此排斥!其实这样一种心理障碍已经严重地影响了书法创作的正常发展,贬斥主流书法,力荐民间书风。民间书法确实提供了丰富的内容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而这一定要以牺牲主流书法为代价吗?我们看到不少书家,甚至是著名的书家,由于在主流书法的借鉴上没有下过功夫,形成了书法上的严重缺陷,以至到后来都很难改正,一味的刚、硬、粗、劣,缺乏韵味,这倒是值得我们高度警惕的。

其三,什么是“以表现性为特点的书法展览”?

我们看看李先生是如何表述的:“要打破唐楷的经典型、规范性,走向艺术性,必然要有一番破与立,破什么、立什么?一定要有明确的创作理念作统摄,二是在创作实践中把握破与立,也就是把握承传与创新之间的度,例如我们要变化唐楷的‘规范’,必须要变化其结构与用笔,但如把唐楷的自然书写性(这自然书写性与‘美用合一’并不关联,是循字的字势与笔势自然展开的时序性节奏)变为刻意的设计与安排,则破坏了艺术创作中的自然境界。唐楷的空间结构之美、笔法挥运中的一次性(不可描摹重复)、笔势的不可逆向性,这些沿时序展开的美在当下楷书创作中可以变化出新,但不可以完全毁弃,如为结构的夸张变化出新而刻意安排,势必破坏书法区别于绘画的最根本的特质──时序性;则所谓的‘今楷’则会淡化‘书’而走向‘画’。再如对‘楷’的把握问题,就字面而言,楷有楷有楷法、楷则、楷模的意思,具有经典型、规范性,但这又与当代艺术创作的本质是相违背的,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是既要破‘楷则’,又要保留‘楷意’,如创新后的‘今楷’只有‘今’而没有楷,在改造、变化创新楷书的过程中消灭了楷书,或模糊了楷书与其它书体的基本区别,如同我们连同洗澡水带孩子一起泼了出去;如只有‘楷而没有‘今’,则又与这个时代、与艺术创作格格不入,这既是需要在创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学习的问题,又是需要在理论研究中不断总结的问题。”这一段艰难的表述,中心就是“要打破唐楷的经典型、规范性,走向艺术性”,因此就要“破和立”,原则就是既要破‘楷则’,又要保留‘楷意’,但是如果创新后的“今楷”只有“今”而没有“楷”,或者只有“楷而没有“今那都是不成功的。怎么办呢?李先生绕来绕去也陷入了困惑,最终也没有说清“表现性为特点的书法”是什么样子?但是他的例证却说明了一切:“唐人岂止‘尚法’!后人眼中‘尚法’的典型颜真卿便是个离经叛道者,他突破了文人士大夫‘书贵瘦硬方通神’(杜甫句)的法,融合民间书法的饱满、宽博与厚重,形成了‘平原如耕牛,稳实而利民用’(包世臣语)的颜体。……此后数百年间的书家,大多数不同程度的未能跳出颜体的影响,说明颜真卿的‘破法’是合乎艺术发展规律的,颜体是具有艺术生命力的。”这不又是用自己的论据反驳自己的论点吗?颜体是唐楷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破法’又创新,因此形成了影响后世的颜体,而欧、虞、柳何尝不是如此。风格即人,欧、虞、颜、柳之所以形成自身的风格,就在于他们守法而又破法,继承而又创新,在书法史上树立起一座丰碑。

唐楷之“楷”既可指楷书,又可指楷则,即继承与创新的标杆。它不仅仅是楷书,而是包含着各类书体以及民间书法在内的丰富内容,是我们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书法宝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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