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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城囚徒”支招干翻“红学会”

(2006-11-13 03:43:27)
分类: 横扫红学界牛鬼蛇神
“秦城囚徒”支招干翻“红学会”
 
 
博主按:有化名“秦城囚徒”的好事者在鄙人博客留言,精辟分析“红学会”诉讼与被反诉的情形,简直把我笑晕了,特别提上来,博各位一笑,全文如下。“秦城囚徒”给我支的招——反诉红学会学术压榨,我想了一想,好象用不上,哈哈。如果一定要反诉,很简单,我告“红学会”诽谤嘛,然后向检察机关检举揭发“红学会”涉嫌诈骗学术经费的丑恶行径。
 
“红学会”是一屎不臭挑起来臭。你两个请求都不可能实现。一是索赔一元钱,四人臭屁不理,法院徒唤“执行难”!到工资里扣,每人扣两毛五分?

二是要道歉,他四人再来一个臭屁不理,你法院怎么办?等于不能执行。四人可聘请高级律师,对“红学会”进行反诉,揭穿他们的阴谋,——“红学会”搬了石头砸自己的脚。

“红学会”围剿刘心武,对刘心武进行卑劣的人身攻击,这要是在法院被揭出,刘心武可以反诉“红学会”侵犯名誉权;周汝昌拿根绳子到法院大门上吊颈,寻死觅活,揭“红学会”的丑闻;陈林反诉“红学会”学术压榨;土默热可能不出面,请律师反诉媒体标题不当,侵犯了人权。——这法院就要开戏!

“红学会”只是个经过民政局注册过的群众组织,与文革中各种造反组织没什么区别,不具备法人资格,无独立诉讼权。除非以个人名义起诉,谁会以个人名义出面诉讼呢?蔡义江、冯其庸、张庆善即使出面,也只能是民事侵权案件,但这四个人中,无一人对蔡、冯、张这几个有侵权行为,起诉理由不足。

至于“红学会”所说的破坏国家文物和祖传文化遗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也只能到检察院举报,“红学会”只是举报人身份,不可作为诉讼人出现。然后由检察院作为刑事案件提起公诉,估计旁听座票卖到500元一张!但比刘德华张学友的秀场票还是便宜一点。反正这将是知名度高于“萨斯”病毒的炸锅的戏码!又因为《红楼梦》在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申报了国际文化遗产, 国际上少不了来人监督审判,四名“被告”反而借机称为了国际文化名人。——这一笔买卖做得!
 
(完了。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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