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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陈克艰论破译红楼的方法
二、陈克艰先生的误判
3、关于脂批真伪辨别的问题
陈先生在书评的结尾部分批评我过度自信,“出格的自我评价已经干扰到”学术研究,他举的例证主要是我用“曹頫说”作为判断脂批真伪的标准。很遗憾,从陈先生的大段论述来看,“过度自信”、“出格的自我评价已经干扰到学术研究”,甚至表现出“知性上的专制”的,恰恰是陈克艰先生自己。
陈先生写到,陈林“上来就颁布一条标准:凡是与其‘曹頫说’不相协调、可据以对‘曹頫说’质疑的批语,统统是伪造”。这个判断多么奇怪!我从哪里“上来”?在什么情况下“上来”?陈克艰先生的判断完全是对广大读者的严重误导。
首先,陈先生没有告诉读者,陈林是在论证了现存120回小说全部出自曹頫之手的情况下,才颁布标准的。第二,陈先生的论断隐含着一个荒谬的前提,即脂批不证自明地、先验地具有证据资格。拙著自序明白地指出,从证据法的角度来看,所谓“脂批”就是“证人证言”,可是在我们对“脂砚斋”和“畸笏叟”这两个证人的身份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这些“证人证言”根本就不能作为证据采信,它们没有任何正当的证明力;另一方面,从批语的内容上来看,“脂砚斋”和“畸笏叟”的批语是相互矛盾、不能同时成立的,在对两位证人的身份以及批语内容作出彻底的辨伪存真之前,这些批语根本不可以拿来作为证据;最后,如果我们强行以脂批作证,那么一个自然的结论就是——脂砚斋写了现存的120回《红楼梦》,脂砚斋才是小说的真正作者,贾宝玉以脂砚斋为文学原型,而脂砚斋不可能是其他任何人,只可能是曹頫。
掌握了“历史考证方法论性质”的陈克艰先生为什么会在如此简单的问题上栽倒呢?他以为陈林会盲目相信地天下乌鸦一般黑呢,尽管陈先生书评末尾的比喻很有趣,可对陈林并不适用。我由此却想到,陈克艰先生盲信“脂批”,就好比有人塞给他一张古老的羊皮经卷,上面写着:“所有的鸟都是乌鸦。”陈先生看到之后,就深信不疑这是出自上帝之手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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