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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份子的一声爆炸,几条无辜平民的性命瞬间灰飞烟灭,恐怖的分子在空气中弥漫,英国民众神经紧张,国家机器随之开足马力捉拿恐怖份子。而后,四名无辜北爱青年(Guildford Four)被英国警察屈打成招,被成了恐怖份子,差点还丢了性命。一帮人在牢里蹲了15年后,终于因一份关键性证据而沉冤得雪。
这样的故事似曾相识。2005年,佘祥林蒙冤11年后,被“杀死”的妻子重现江湖;2010年,赵作海同样蒙冤11年后,被“杀死”的村民游荡回家。这样的故事在中国可能并不稀奇,因为中国走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途中。影片中的真实故事发生在英国,尽管是70年代,但英国是民主法治的带头大哥,是一向标榜程序正义的榜样国家。但无论是什么样的国家,冤案的造成都跟国家公权力的肆无忌惮有关。70年代的英国,因为与爱尔兰共和军的紧张关系,英国政府通过的反恐特别法案赋予了警察更大的审讯自由,7天无限制的羁押权给了警察施展手段的空间。影片里有句话印象深刻,英国警察头子在刑讯逼供的时候嘱咐手下,小心不要打出伤痕来。文明国家在刑讯逼供的时候还是要讲点规矩,虽然俺们也有,但还是会时不时弄出个嫌犯在看守所躲猫猫死、洗脸死、睡觉坠床死等古怪死法。尽管如此,即使不打,自然还有众多手段能把嫌犯弄个生不如死。
恐怖份子的恐怖在于对无辜生命的简单漠视,而公权力一旦骄横,则是对无辜公民的全面折磨,不仅是肉体,更是对心理和人格尊严的深层摧毁,而且这种折磨或摧毁很可能是漫长的。因为公权力掌握着更为强大的公共资源。也正因为如此,影片中的无辜青年面对公权力的恐吓无不心惊胆战。
佘祥林和赵作海是幸运的,因为冤案的证据铁板钉钉。但与影片情节更相似的聂树斌案件则至今一片迷雾,真凶认罪但警察不予认可。影片中的蒙冤者也是幸运的,因为他们有好的律师,而且有好律师能发挥作用的司法制度。
案件虽然最终大白天下,但影片看得还是很让人难过,尤其是牵连入狱的康龙父亲病死在狱中,老人家只能在天堂里聆听无罪的宣告。
影片完成于1993年。2005年2月,英国首相布莱尔代表英国政府公开向受害者道歉,“我对他们在这件事中受到的折磨和不公正的待遇感到十分的抱歉(I am very sorry that they were subject to such an ordeal and injustice)。”
影片片名,“以父亲的名义”(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暗含宗教意味。因为无论制度如何,人类的纠纷最终还是要靠人心去化解。片中,康龙父亲死去,悲歌声起,无数纸火从监狱的窗口飘出。爱是薪火相传,爱是永不止息。
电影视频链接:
http://www.tudou.com/playlist/playindex.do?lid=2208443&iid=10265640&cid=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