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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成都商报》报道,重庆市教委等有关部门昨日证实,按重庆市2009年高考招生少数民族加分问题调查情况的通知,由于何川洋造假一事在考生加分资格公示期间已被查处,其行为尚未构成加分事实,因此取消其享受少数民族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并不意味其录取资格被取消。”
多么可笑的理由,因为“尚未构成加分事实”,那就不构成违法了?只取消本不该有的加分,那就是处罚了?只能说,重庆市教委是一帮歪曲法律的法氓。
我们再来认真读读国家三部委的《通知》“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将汉族成份变更为少数民族成份的考生,一经查实,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里面说到了要“构成加分事实”了吗?只要“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将汉族成份变更为少数民族成份”,那就是“犯罪既遂”。从刑事法律上说,那是行为犯,只要违法行为实施完毕,就是既遂,是否产生行为所意图的结果不影响既遂的构成,就如伪证罪,只要提供了伪证,那就是既遂,至于是否把人家给陷害了,不影响既遂的构成。
真不知道,重庆市教委是法盲还是法氓?如果是法盲,我们可怜的人民居然被一帮法盲管理着。如果是法氓,那就更可悲了,俺们人民的前途更是一片黑暗。
报道里,更拿网民的投票来说事。俺们且不说网民是否代表真正的民意,即使如此,如果真的是超过一半的网民赞成不予取消录取资格的处罚,那么俺除了善意的相信网民们的“善良”外,剩下的只能是哀叹、哀叹、再哀叹了。这个民族已经被彻底腐化了。
成全了一个所谓的高考状元(且不说其他那些造假的学生咋办),牺牲了一个民族的公平、正义和法治。悲!悲!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