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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网络媒体上还有很多人在讨论如何处罚民族身份造价的重庆高考状元。真他妈的幽默,这个问题要讨论个鸟。
今年5月,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国家民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里面说的很清楚,“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将汉族成份变更为少数民族成份的考生,一经查实,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这个《通知》是什么东西?是我国法律渊源中的部委规章,具有法律效力的东东。如果俺们给状元网开一面,那是对法律的嘲弄,对法治的嘲弄。更可笑的是,面对这样的一个法律规定,俺们还在讨论什么处罚问题,那更是说明俺们的法治进程是多么的缓慢,俺们的法治理念还在爪瓦国里。
如果俺们真要讨论,应该讨论俺们的加分政策是否合理,俺们的这个《通知》是否合理、是否是恶法。否则讨论个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