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青年报》看到一则新闻,“24小时便利店将强制装彩色探头”(
http://www.why.com.cn/epublish/node4/node17859/node17862/userobject7ai137129.html
)。里面谈到,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以下称《标准》)日前发布,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根据这一标准,多类零售业场所被强制要求装彩色探头。其中典型如24小时便利店(文件的正式用语是“24小时营业商店”),而且每个店还必须要装两个探头,门口一个,收银台一个。
显然,这个装两个探头的想法不是商家自己折腾出来的。装探头肯定不是为了防小偷,因为很多24小时便利店,店面都很小,营业员的两只眼睛估计足够用了。而且,再不至于要夸张的装两个探头吧。因此所有的商家心里都明白,那是烧钱,是替我们的公安部门烧钱。而且《标准》里也说的明明白白,“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当然,公安部门提出这样的标准,出发点是好的,是要为俺们多多地、快快地为民除害。但,怎么看这个标准,都觉得问题多多。
首先,装探头的钱谁来出?商家最关心这个。如果政府出钱,只要不碍事,那就尽管装。众商家们也指望着政府能出钱,毕竟装这个鸟探头,成本很高啊。但问题是,政府有义务出钱吗?根据我们的《标准化法》和各类地方的标准化法规、规章,好像看不到说,政府有法定义务资助企业实施强制性标准,反过来倒是看到很多,如果企业不执行强制性标准,会受到什么什么样的处罚。因此,如果政府出钱了,那是政府发善心。但让商家们自个出,不但不情不愿,而且心里也是不平,公安们为了抓罪犯的方便,凭什么单要我们买单啊?因此怎么看,这个《标准》很像一根标准的公权力的大棒,挤压着俺们的私权利。而且,我们政府的有些部门好像还很喜欢挥舞这样的大棒,屡试不爽啊。
其次,再退一步,如果政府出钱了。但俺的问题是,有必要烧这个钱吗,因为政府的钱都是我们纳税人的钱啊。为了提高抓到罪犯的几个可能的百分比,有必要劳民伤财装这么多的探头吗?想到前几年广州的“禁摩令”,为了对付“飞车党”、“砍手党”,政府一个命令就把广州的摩托车全给收了,而且补偿极不合理。虽然禁摩令对付那些党徒立竿见影,但我们公民私权利的位置又在哪里?而且,政府考虑过巨大的显性和隐性的经济成本吗?不就几个毛贼嘛,有必要全国人民都陪着我们的公安玩吗?俺也需要安全感,俺也怕杀人犯,但不至于因为怕就要穿一件无比坚实的盔甲吧。顺便说句题外话,记得有位学者说,犯罪不可能被消灭,而且犯罪有利于社会进步,因为没有犯罪,我们的社会可能很乏味;没有犯罪,就不会有侦探小说,就不会有法官、律师;没有犯罪,就不会有防盗窗、防盗门,不会有跟犯罪有关的各类行当和产业。当然,俺这里不是要鼓吹犯罪,而是怎么认识犯罪。总之,我们政府对付犯罪的有些法令,不要总是拍拍屁股,一厢情愿,不计成本,更不能拿公民的私权利作为自身政绩的工具和牺牲品。否则政令不行,你不爽,我也不爽。
最后,再啰嗦一句。这么一个地方政府规章,涉关民众的权利义务,政府想弄就弄出来了。不知道,有没有什么公式或评议的过程。总之,中国的立法程序,尤其是地方性政府规章(更不要说那些还称不上政府规章的所谓“规章”)的立法程序,真的有些乱糟糟。但乱糟糟的结果总归是老百姓吃亏。
附:《标准》的全文,http://www.shzj.gov.cn/art/2008/5/19/art_15874_3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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