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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相比较以往,赔偿额度是提高了。记得,前两年佘祥林案件中,佘祥林蹲了11年的牢,赔偿的金额好像是20万左右,平均一天大概60元。但问题是,赔偿的标准却没变,还是沿用以往的“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的标准。不过这也没办法,因为俺们的《国家赔偿法》不修改,这个标准也是不会变的。
又记得,以前《南方周末》登过一篇文章,题目叫“《国家赔偿法》,看你堕落到几时”。所以,问题还是在俺们的法律。俺们的国家赔偿法只是赔俺们的经济损失,但不赔俺们的精神损失。而且赔偿的经济损失也只是补偿性赔偿,而不是惩罚性赔偿。又想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碰到商家欺诈,还能得到退一赔一的惩罚性赔偿,但俺们要是碰到国家对你的冤枉(很多冤枉,虽多不是直接故意,但很多都是严重过失,甚至有些可谓是间接故意。而且其性质和后果的恶劣,比商家欺诈要严重的多很多),俺们公民只能忍气吞声了。
所以,很多时候,单个的公民要面对国家的强权真的是非常的弱小。但问题是,国家的强权为什么能如此嚣张?
那期《南方周末》里,有一篇报道,“南昌“刺警案”:谁在撒谎?” http://www2.nanfangdaily.com.cn/epaper/nfzm/content/20080410/ArticelA04002FM.htm。警察同志说,咱们是在酒吧里执行公务;老百姓当事人的说法是,警察同志是在酒吧里饮酒作乐。到底谁在撒谎。报道虽然没给个准确说法,但俺想,凡是地球人看了报道,都会觉得是俺们的警察同志在撒谎。而且问题是,代表政府的公安局还要帮着俺们的警察同志说谎。正是应了一句《麦克白》里的一句名言,谎言需要用谎言来掩盖。
而且,问题还是在于,在这起案件中,俺们普通老百姓如何来面对国家的强权。案件里的取证程序明显有问题,明显不公,但问题是,俺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和司法制度在纵容这样的不公。
还是一句老话,什么时候我们的民主进程能够推进的更快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