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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我们能看到几个很倔的法院——说几句许霆案改判

(2008-04-04 16: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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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前两天,轰轰烈烈的许霆ATM机案终于有了一个能让很多人满意的结果,许霆被判5年有期徒刑,尽管罪名依然是盗窃。

看到这个判决,俺反正是情感复杂,不知道是该举手拍拍脑袋,还是应该把两只眼珠子瞪圆。

俺现在的态度是(比以前多了第一种态度):

一,要么干脆判个无罪释放。首先,这个案子到目前为止,法学界还存在很大的争议,既然如此,索性来个疑罪从无,判个无罪,这样也有利于彰显我们的法院严格恪守罪刑法定的原则,申明法治的理念。而且像这种案子既然如此偶然,想学都学不来,相碰都碰不上,那么我们放跑了一个许霆,又有何妨,天下绝对不会大乱。如果,我们对这种行为认为很有必要用刑法来处置,那么现在修改刑法也不迟,弄个什么恶意取款罪之类的东西。

二、如果要判盗窃,那就狠狠心来个无期,然后刑法该修改的就修改(而且修刑不是法院的责任,尤其是成文法国家)。现在,法院弄了一个5年。弄5年,法院也不是有法不依,毕竟刑法第63条是允许我们法院依据特殊情况可以在法定刑之下判刑,只不过程序上还要报最高院批。但无论如何,总觉得这条道与罪刑法定原则有点唧唧嘎嘎。当然问题还在于,对于此案,法院的判决可谓出尔反尔,因此当很多同志高呼民意胜利的时候,偶总觉得我们的法院真的是很脆弱啊。如此脆弱的法院,要在这个艰难的人世担当法治的重要角色,真的是很令人担心啊。所以有的时候很想看到我们国家能有一些很倔的法院,这种倔既不屈于有些所谓的民意,更不会屈从于那些权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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