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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性书大亨》(1)

(2007-09-24 20:01:00)
标签:

杂谈

分类: 电影

http://122.img.pp.sohu.com/images/blog/2007/9/24/19/29/115d20bb2a0.jpg

(这是以前写的一篇作业)。

作业题目:《馒头》、《性书大亨》和公民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

里面大都是东拼西凑的东东,没有什么自己的观点。没办法学艺不勤,不正经的事做的太多了,因此只能当当贩子。
不过还算花了一点点时间写这个鸟论文,主要是查阅了美国Westlaw网站登载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关于《性书大亨》一案的判决摘要,实在有点看不懂。

下面选一段自己的论文,算是对电影《性书大亨》的进一步理解。

注解就略了。

引言
2005年末,我国著名导演陈凯歌的第一部商业大片《无极》上映,一时间观者如潮。但在票房收益全面飘红的同时,对该片的“恶评”也是接连不断,尤其在网络上,众多网民的恶评可谓汹涌澎湃。2006年初,一位名叫胡戈的普通网民在他自己的网页上,发表了一个花了5天时间制作的视频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以下简称《馒头》)。这个20分钟的视频短片以《无极》的影像作为基本素材,经过剪辑,穿插搞笑的画面,并配以无厘头的解说词制作而成。该片迅速在网络上流行,并引来各方关注和评论。由于该片大量存在对《无极》一片的嘲讽和戏谑,陈凯歌导演站出来发表声音,指责胡戈的行径“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认为该片侵犯了《无极》影片的著作权,同时也暗示侵犯了陈凯歌导演的名誉权,侵害了其人格利益,造成了其精神损害,并声称要对胡戈提起法律诉讼。陈凯歌的激烈反应引发了另一轮更为热烈的争论。[1] 同时,《馒头》一片的流行,也引发了网络上对各种经典进行“恶搞”的热潮。为此我国广电总局认为有必要加强对网络视频的管理,准备出台互联网视频管理的新办法。由于,《馒头》一片引发的争议牵涉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的基本宪法权利,“《馒头》恶搞《无极》”被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和北京市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评为“2006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之一。[2]

一、著作权侵权的争议
(略)《馒头》一片在其20分钟的视频画面中,可能“80%”地引用了《无极》的电影画面。但需要注意的是,观众认为《馒头》极端“搞笑”的原因,显然不在于《馒头》简单引用了《无极》的画面,而在于《馒头》对《无极》画面极富独创性的剪辑、改造和诙谐搞笑的评释和解说,这才是《馒头》的实质部分的内容。奇怪的倒是,众多专家学者对《馒头》的评论方式感到的是如此的陌生,仿佛电影评论只能以纯文字的方式展现。如是,现在很多电视台的电影频道中对电影所作的介绍和评论都构成了侵权。要知道,那些介绍和评论所指向的视频画面可是100%地引用了原作的画面!与正统的电影评论稍有区别的地方还在于,《馒头》充满了对原作的嘲弄和讽刺,并加入很多与原作不相干的评说话题。对此,有学者把《馒头》称为“戏仿”(parody)[8]作品,应该纳入我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的范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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