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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妈打来一个电话,询问一个法律问题。
我的一个亲戚要买一个房子,然后打算送给他们女儿的女儿,也就是他们的外孙女,12岁。
我奇怪,为啥要这样折腾?
老妈说,因为他们的女儿有了外遇,可能要离婚。
如果离婚,双方可能又会再娶再嫁;如是,又可能再生个小弟弟小妹妹。
因此,出于对外孙女的怜爱,要给她置个不动产。
唉,这世间,人真是复杂。
最近几天,周遭关于离婚的事不绝于耳,至少不下四、五件吧。
有已经离婚的,离了还要瞒着家里人;
有熟人已经离了大半年的,俺还蒙在鼓里,碰到人家还傻乎乎地问人家那位怎样;
有快要离的,哭哭闹闹,但还盼着哪天老天开眼、峰回路转;
有结婚证还没有焐热就嚷嚷要离婚的,当然可能只是耍耍脾气,还没有真到夫妻义绝的地步。
总之,还是复杂两字。
我亲戚的意思,是想把买下的房子独给外孙女,还要防着她将来可能的小弟弟小妹妹来抢这房子。
因此,要求得一个万全之策。
晕。人类一思考,估计连上帝也犯晕啊!
我亲戚的法子是,把房产证做在他们外孙女的名下。老妈觉得似乎有点问题,听说可能立个遗嘱会更好。
我说,老妈的法子对。
进一步向做实务的同学求证后,给的标准答案是,通过遗嘱继承。
即把房子买下后,产权依然归他们,然后立个遗嘱让房子由外孙女继承。这是最保险的做法。
其他的方法,在做产权证的程序操作上,产权的归属上,财产的管理上都有比较大的风险。这里就不啰嗦了。
末了,老妈说了一句,人钱多了,鸟事也多了。
(一张民间年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