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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愤,死刑,DNA,《越狱》,佘祥林案件

(2007-06-13 13:20:00)
标签:

杂谈

分类: 读书

 

今天看了一会上海纪实频道的一档节目,讲刑事鉴定技术。

在讲到DNA鉴定技术时,谈到了美国的一个冤案。大概在1988年,一名小女孩被强奸后谋杀,引起当地民愤,警方压力巨大。

一名男孩在遥远的山顶看见了强奸案,并指认被告为杀人犯。陪审团面对残暴的犯罪案件,最后裁定被告有罪,法庭判处被告死刑。被告在马里兰死囚监狱等待死刑执行期间,不断申诉。美国的死刑案件,其实也包括很多国家,如日本,从死刑判决到死刑执行往往需要很长时间,就像《越狱》里的那个家伙。不过俺只看过一集,就是讲到他的弟弟为了拖延死刑执行,故意抓个老鼠弄断电椅的保险丝。

如此长时间的间隔,包括像《越狱》里所描述的美国死刑执行如此繁复的程序,我想唯一的目的就是尽量避免错案的发生。民众在所谓的事实面前,尤其是面对残忍的凶杀案,是容易冲动和被误导的,陪审团不例外,法官也会不例外,更何况加上强大的舆论压力。在中国这样的社会更是如此。佘祥林案件也是如此,所谓“命案必破”,就是因其强大的社会压力,有压力就可能会有扭曲,蛛丝马迹甚至道听途说都会成为定罪的根据。当所谓的罪犯最终被绳之以法时,大众的复仇快感得以宣泄。

但这一切很可能都是错的。

佘祥林是幸运的,他最终没有被判死刑,更幸运的是,他在牢里呆了十年后,被他“杀死”的发妻重现江湖。虽然真正的罪犯也许永远销匿在人间,但无辜的人获得了清白。

民众的冲动需要时间的冷却,同时也让真正无辜的人有机会证明清白,虽然有时候清白永远也等不到。美国的死刑执行制度就是这样的一种机制,因为毕竟是死刑,等人死了再还以清白,永远是迟到的清白。想到我们的死刑执行,唯恐不够快。去年年底的所谓“杀人狂魔”邱兴华案件,为了避免什么精神病的争议,陕西省高院快刀斩乱麻,赶在最高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前,上午维持死刑判决后,下午就把人杀了。真他妈的快啊,估计比古代“斩立决”还快。

美国的死刑执行制度终于为被告赢得了时间,这家伙在苦苦申诉的同时,埋头钻研,在监狱的九年读了2000本书。为此,想到了我国刑法学界的邱兴隆(厦门大学),高明暄的学生,毕业后下海,但因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什么鸟投机倒把罪,被判入狱近十年,在狱中耳闻目濡,出来后立马成了我国刑法学界,尤其是刑罚学界的权威学者。

被告在入狱后第三年从一本书里看到了有关DNA技术的报道。当时这项技术刚刚问世,还未成熟。被告要求作DNA鉴定。之后的程序肯定也是非常复杂,最后对被害人内裤上残留的极小一点精斑做DNA比对,证明被告是无辜的。

当然这个片子,作者要赞的是科学,是技术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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