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最好的导向
——《中国律师法学研究》发刊词

刘桂明
在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成立一周年之际,《中国律师法学研究》创刊了!这是一件大事,也是一件喜事,更是一件盛事。
之所以说是一件盛事,是因为《中国律师法学研究》创刊正值全国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律师工作面临服务改革建设的重要时期与关键时刻,正可谓喜逢盛世,巧遇良机。去年,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的成立,为律师工作和律师制度的改革完善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律师法学研究会凝聚广大法律工作者,致力于深入研究改革完善律师制度过程中遇到的课题、问题和难题,致力于深入研究律师工作服务改革建设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今天,《中国律师法学研究》的创刊,正是“繁荣律师法学研究,搭建研究交流平台,引领问题研究导向”的重要举措。《中国律师法学研究》将遵循这一办刊宗旨,坚持“聚焦问题,推动研究,助力发展”的办刊目标,紧握时代发展脉搏,紧扣律师法学研究主题,关注律师行业发展动态,突出思想性、前瞻性、理论性和服务性,努力把刊物办成集学术论坛、行业动态、律师文化和领军人物为一体的学术性刊物,成为法律人研究律师法学、律师制度的学术平台和探讨事关律师行业发展的舆论阵地,从而推动我国律师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突出主题,研究问题,凝聚智慧,交流成果,正是我们在栏目设计上的指导思想。为此,本刊共设了主题与吹风、问题与导向、话题与动态、专题与人物、辩题与讨论、课题与成果和命题与探索7个栏目版块,每一个栏目版块都期待您投来关注的目光。
在本期创刊号上,我们为读者呈献了“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两院三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成立”、“十年之后律师业是否还需要大所”等5个专题,内容不少,分量不轻,均值得静心细读。
借此,要特别感谢中国法学会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中国律师法学研究》的成长不仅靠编者,更要靠大家和我们所处的时代去共同塑造。这样,《中国律师法学研究》才能站得更高、走得更远。
2015年11月于北京
发展是最好的方向
——谈中国律师业发展战略
刘桂明

新一期《中国律师法学研究》又要出刊了,欣慰又欣喜。
记得第一期《中国律师法学研究》出版时,我撰写了一篇卷首语《问题是最好的导向》。正值中国律师业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刻,自然面临诸多问题。为此,我们必须有效地发现问题、正视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这是一种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一种责无旁贷的使命。于是,提出问题需要研究,回答问题更需要研究。《中国律师法学研究》的出版,正是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会提出问题、回答问题的最好平台,也是所有律师法学研究者的最好导向。
所有的问题都指向一个关键词,所有的研究都聚焦于一个热门词,那就是发展。可以说,发展不仅成了中国律师业当下的主线,也成了中国律师法学研究眼前的主题。
众所周知,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十三五”时期是塑造中国未来的关键五年,也是决定中国律师业走向的关键五年。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确立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2016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了新时期发展的总体思路,提出了应对国内外严峻挑战的战略性安排。
通过对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报告与我国十三五发展规划,我越来越清晰地发现了中国律师业面临的问题与难题。对中国律师业来说,如何破解发展难题,怎样厚植发展优势,都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尤其是需要破解经济新常态下法律服务面临的各种问题与难题的路径。
由此可见,发展是最好的方向。对中国律师业来说,当下急需一场从理念到行动的深刻变革。其中既有发展思路、发展方向的变革,也有发展方式、发展着力点的变革,更重要的是需要发展体制机制的变革。在创新发展中,如何形成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组织结构,构建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新体制,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执业环境、市场环境、分配制度、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体制;在协调发展中,如何实现各类人才的有序自由流动,如何激活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服务需求,如何推进政府法律服务与社会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改革,如何促进东西部、特大城市与中小城市、中小律师事务所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不断增强发展整体性;在绿色发展中,如何形成律师与律所乃至律师行业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如何构建科学合理的为“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三大发展战略”服务的大城市律师圈格局;在开放发展中,如何面向欧美大所更高层次更大广度的开放,从而提高我国法律服务业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同时,更加理性包容地处理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之间的职业关系,从而构建平等合作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在共享发展中,如何让老律师、青年律师、西部律师乃至县域律师,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知识共享的制度性安排。
本期的版面与文字,可谓风采依旧、精彩纷呈。在“主题与吹风”中,孟建柱同志的勉励,就是一种对于协调发展的激励;在“问题与导向”中,12位律师走进中央政法委,则是一种创新发展的提倡;“话题与动态”中有关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第二届法治国家与律师论坛综述,正是开放发展在中国特色律师法学研究中显示的新气象;对于“辩题与讨论”所呈现的为什么是上海律师提出了“大所之问”,应是共享发展对中国律师业提出的新问题;看到“课题与成果”中提出的刑事辩护律师应注意的8大问题,可以说是绿色发展在所有刑辩律师改善执业环境完善职业生态方面的直接表达。
发展,既是硬道理,也是大原则,更是好方向。
2016年11月于北京
中国律师进入了新时代
——《中国律师法学研究》第3期卷首语
刘桂明

随着党的十九大胜利闭幕,一个新时代飘然降临中国。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一个对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的科学判断。
如何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政治论断,如何深刻理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新变化的新特点、如何深刻理解分两步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不仅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头等大事,同样也是中国35万律师的头等大事。
结合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8年来的发展进步,根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刻内涵,我们可以认为,中国律师业也进入了一个充满机遇与挑战的新时代。
律师制度改革将进一步深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改革完善律师制度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律师工作纳入全面依法治国总体布局,对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作出部署。201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同时,对律师制度再次作出了准确定位: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新时代的到来,律师制度的深层次全方位改革将进一步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将逐步建设健全。在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中,至关重要的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由此而来,律师党建工作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律师执业管理将进一步强化。随着新时代的到来,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律师工作管理体制,将更加井然有序井井有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职责将更加到位,律师协会在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律师的桥梁纽带作用方面将更加有效,律师权利保障机制将越来越健全,律师执业行为将越来越规范,律师职业评价体系将越来越完善。
律师职业身份将进一步分化。从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到现在,律师职业身份经历了国家法律工作者到社会法律工作者的变迁。随着我国律师立法的变革,律师职业身份将不再只是社会律师一种单调的结构体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社会律师将主导未来的职业结构体系。换句换说,既有过去国资所时代被誉为“天上的律师”的国家法律工作者,也有被称为“海里的律师”的社会法律工作者,更多的律师将成为“地上的律师”。所谓“地上的律师”,就是可上九天,可下五洋。随着新时代的到来,律师职业身份将进一步分化,有的律师是为公权力服务、有的律师是为私权利服务。所以,就有了政府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财团律师、社团律师、媒体律师等多种多样的律师身份。
律师专业分工将进一步细化。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国家经济发展的转型,自然将带来律师专业分工的细化。随着新时代的到来,律师将不再只是一项大业务的法律服务人员,有可能细分到你可能只为一类人群一种社群服务,甚至只从事一个程序的法律服务。比如说医患纠纷、劳资纠纷等,可能将专门代理一类当事人;也比如刑事辩护,有的律师可能从事诸如会见、阅卷、取证一项法律服务;还如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商事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的辩护将不再是一招吃遍天了,甚至有的律师只针对涉案财物提供法律服务。至于非诉讼业务,将变得门类更多、领域更细、专业更精。
律所规模发展将进一步固化。在律师发展的新时代,律所规模建设将不再依靠自然做大一种方式,更多的方式将倾向于合并做大与联盟做大及联邦做大。但是,不管是采用哪一种做大模式,规模化大型律师事务所将基本成型,从而进一步形成为一种固化状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线上线下的律师合作模式将不再只是依赖于以往规模化大所一种平台建设。
律师行业形象将进一步亮化。新的时代,通过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将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升律师依法执业能力,进一步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拓展律师服务领域,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健全完善律师执业违法违规惩戒制度。由此而来,执业为民,依法执业,将成为律师执业的一种常态。那时,律师职业将越来越得到社会各界的信任与尊崇,律师行业将越来越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与期待。
新时代来了,新会刊也来了。通过本期《律师法学研究》,我们既能读到司法部长张军对加强律师协会自身建设的热切期盼和面对68位刑辩律师的真诚“夜话”,还能读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背景下的律师职能作用发挥,也能读到律师法学研究会参与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律师制度发展的收获体会,又能读到律师制度四次修订历程的理论发展,更能读到有关律所管理发展和业务开拓的研究成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依法治国进入了新时代,中国律师业进入了新时代。
2017年11月于北京
中国律师的初心是什么?
——《中国律师法学研究》第4期卷首语
刘桂明

又一期《中国律师法学研究》摆在我们面前,又一个事关中国律师业发展的命题挂在我们脑海。那就是,中国律师的初心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有一个苏格拉底之问“我从哪里来?我到哪里去?我究竟是谁?”我们的执业律师也常常在思考这个问题。我们常常浮想联翩,执业律师的“原来”究竟是什么?律师是怎么来的?法律服务是怎么来的?这个社会为什么需要法律服务?这个市场为什么需要法律服务?这个国家为什么需要律师?
经过将近40年的恢复重建和改革探索,中国律师业已经发展到了今天36万多律师这样的规模。应当说,这是一个令人惊喜的发展业绩。这个发展,正是改革开放的发展,正是依法治国的发展,正是法律服务的发展。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法律服务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法律服务体系已初步形成,法律服务门类逐步完善,法律服务领域日益拓展,法律服务队伍不断壮大,法律服务制度日益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服务制度体系日趋完善。可见,我国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是相适应的,法律服务队伍已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随着改革开放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全面推进和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大众对法律服务的要求越来越多,经济发展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司法公正对法律服务的诉求越来越高。
由此而来,就需要我们更加深入而全面地思考和研究法律服务的“原来”,也就是法律服务的初心,也就是中国律师的初心。
需求决定市场,要求决定技能,诉求决定连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今天,需要我们更加清楚地了解法律服务的需求,明确法律服务的要求,解决法律服务的诉求。
本期的发稿思路,我们可以看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与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亮相,既是全面依法治国开启新征程的标志,也是法律服务需求进入新时代的召唤;《律师法》的修改与律师职业伦理体系的构建,则体现了新时代对法律服务的新要求;值班律师的立法定位和律师刑事控告业务的发展趋势,又彰显了新时代对法律服务的诉求;加强党的建设写入全国律协章程和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的的岁月变迁,更是新时代给法律服务带来的新追求。
可以说,所有编入本期《中国律师法学研究》的这些问题,既是新时代对律师法学研究提出的新命题,也是律师法学研究会必须重点研究的新课题,更是解决我国法律服务如何提升和拓展的新难题。总而言之,这都是为了认清中国服务初心、认识法律服务“原来”的新时代重点主题。
认清了初心,认识了“原来”,我们还需要了解“本来”,也就是法律服务的本质是什么。
在我看来,法律服务的本质,就是律师如何给社会给市场提供高品质的法律服务,这是我们法律服务从业者的核心工作内容。未来的高品质法律服务,必然要求法律从业人员和法律服务机构不断的创新、紧密的融合。不管是前几年说的互联网+战略,还是现在各行各业都在大力探索的人工智能技术,都是为了有效提升法律服务的质量。只要能够有效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我们都要积极地将其引入到法律服务的建设过程中来。
法律服务如此走向,必然会有法律服务提升与拓展的“后来”。换句话说,认清了法律服务的“原来”,掌握了法律服务的“本来”,才有法律服务的“后来”。
我们都听过一首脍炙人口的流行歌,叫做“后来”。今天,我要说,法律科技的融合与创新,就是我们法律服务的“后来”。这个“后来”,就是“未来”,就是我们法律服务创新发展的“未来”。这个“未来”,就是“原来”的发展,就是“本来”的创新,就是“后来”的提升。
从法律服务的全面理解来看,如果说,“原来”是初心,“本来”就是核心。那么,“后来”则是专心。对于所有从事法律服务的从业人员来讲,“原来”是最具激情理想的时代,“本来”是最有改革机遇的时代,“后来”是最能挑战与创新的时代。
在本期的发稿内容中,既有对法律服务源头的研究与反思,也有对法律服务本质的挖掘与分析,更有对法律服务未来发展的探索与创新。
这一切,都是为了让大家共同思考法律服务的初心。因为不忘初心,我们才能对中国律师业的“未来”更加充满信心。
2018年11月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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