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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改制了,律师如何面对?

(2015-05-27 14:01:11)
标签:

股票

律师

注册制

证券发行

华东政法大学

分类: 所见所闻

“证券发行注册制背景下的律师文书制作研讨会”成功举办

时间:2015-05-24 07:55:14    来源: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xzw

http://www.chinalaw.org.cn/Files/images/2015-05/%E4%BC%9A%E5%9C%BA(4).jpg  

刘桂明导语:

   作为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我代表马宏俊会长参加了此次研讨会。同时,还以“三个结合”(与新体制结合、与新形势结合、与新专业结合)、“三个目标”(更规范、更讲理、更对路)作了开幕致辞。最后,研讨会结束时,我以“背景、风景、前景、愿景”为题对研讨会进行了总结。  

       感谢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与国浩发展研究院的筹备与组织!    

 

        2015年5月21日下午,由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主办,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国浩发展研究院承办的“证券发行注册制背景下的律师文书制作研讨会”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举行。

  本次会议共有来自著名高校、专业研究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知名律师事务所的教授、专家、律师30余人参加,其中律师来自山东、广东、福建、江苏、天津、上海等多地。

 

  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总编刘桂明,上海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林国平,《东方法学》主编吴以扬,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常务副院长丁绍宽等参加会议。

 

  本次会议就“证券发行注册制对律师文书制作的影响”这一主题展开深入讨论。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刘维律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部武俊桥博士、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陈岱松教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林祯律师分别围绕这一主题进行了主题发言,从执业律师、监管机构、法学研究机构的不同角度,分析了证券发行注册制的推进在执业环境、执业标准、责任承担方式等方面对证券律师产生的重大影响,以及证券法律文书的制作程序、制作方式和制作内容应如何适应和体现上述影响,并探讨了如何从市场机制完善、执业环境保障等方面共同促进证券律师执业水平的提升,使律师真正发挥证券市场“守门人”的重要作用。主题发言后,参会律师们亦围绕主题与各位专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交流。

 

  据悉,此次会议是研讨股票发行注册制与法律文书这一主题的首次全国性会议。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

链接:http://www.chinalaw.org.cn/Column/Column_View.aspx?ColumnID=82&InfoID=14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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