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专车第一案”会告诉我们什么?

标签:
股票专车本案出租车黑车 |
分类: 所见所闻 |
“全国专车第一案”会告诉我们什么?
题记:
近年来,当我们招手打车变得越来越困难的时候,有一种打车软件开始进入了市场;当打车软件让我们感觉越来越方便的时候,有一种叫做“专车”的业务开始成为广大消费者的拥戴;然而,当“专车”越来越普遍地成为消费者们的最爱之时,有一种将“专车”叫做“营运车辆”还是“非营运车辆”的声音,开始让市场与消费者乃至“专车”司机越来越惶恐不安。
最近,这种惶恐不安已然演变成一场诉讼。这场诉讼就是,今年3月18日由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依法正式受理的全国首例因提供专车服务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诉讼,也就是新闻媒体广泛关注的“全国专车第一案”。
话说今年1月7日上午,作为滴滴专车驾驶员并已接受有关专车方面培训且办理挂靠手续的陈某,很幸运地抢到一单从济南市市中区八一银座到济南西站的专车约车单。但是,到达目的地后,他却被济南客运管理中心执法人员围住,询问之后将其车辆予以查扣。
为此,陈某申请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之后,陈某收到了处罚决定书。结果是,他被济南客运管理中心认定为非法运营并罚款2万元。陈某不服该处罚决定,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济南客运管理中心撤销处罚。
日前,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发布信息称,将于4月15日上午开庭审理这起全国首例因提供专车服务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
作为“全国专车第一案”,本案显然具有十分广泛的延伸意义。当然,其中最大的意义就是当下我们最关心的话题:私家车成为专车,究竟应该是谁说了算?
今年两会期间,交通部相关负责人被记者问到私家车当专车问题时,其回答是:“永远不允许。”于是,这番回答立即引起了轩然大波。可见,说到专车,实际上关系到我们如何看待新生事物。通过打车软件的补贴大战,我们知道了新生事物在市场上竟然获得了如此之高的民意指数。要知道,这不是行政指令带来的效果,也不是行政命令获得的成果。
在我看来,总理所说的“有权不可任性”,实际上指的是如何理解、约束乃至使用公权力。作为法律专业出身、拥有丰富法律学养的法律人,李克强总理在这里强调的就是公权力的三个重要属性:一是明确授权;二是大胆限权;三是规范用权。
那就让我们且看且关注吧。
(注:本文系新京报评论版“明案说法”栏目之约稿并已刊发于2015年4月13日第A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