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应该在乎那些评奖吗?
(2015-03-02 1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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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所见所闻 |
我们的律师为什么如此在乎评奖?
有人说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左中右。同理,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上中下。“左中右”是一种主观倾向,而“上中下”则是客观评价。既然有评价,就有可能跟评奖有关系。
这几天,律师们的微信圈被“钱伯斯2015年中资所最佳律师排名”及2015年24个专业领域、520名律师上榜名单所纠结。得奖者自然开心无比,未入选者则难免有些愤愤不平,甚至还有人质疑是不是交钱买奖。真可谓,有人欢喜有人愁,几家欢喜几家忧。
据我对律师的关注来看,我以为此次评奖所导致的律师情绪纠结,不是什么新鲜事,甚至也可以说是很正常。说起来也很巧,有关律师评奖的议论事情还得从20年前的“首届全国十佳律师”说起。
1995年12月26日,司法部举办的“首届全国十佳律师”评选活动在人民大会堂隆重颁奖。此时,正好是我本人进入律师界担任《中国律师》总编辑的初期。从此,我的耳畔就不断回响着有关律师界评奖的各种议论。
那时,就有不少律师对“全国十佳律师”的评选提出意见,表示质疑。不管是意见还是质疑,基本上都是反对举办“全国十佳律师”的评选活动。
三年之后的1998年,司法部又评选出了"第二届全国十佳律师"。同时,又开始评选了第一批“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2000年11月,在“中国律师2000年大会”上,又推出了第二批“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
此后,考虑到有些律师的意见与建议,司法部不再举办评选有关优秀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活动。于是,从2005年开始,此项活动开始你转移到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是,才有了2008年与2011年,适逢全国律协换届之际而推出的“全国优秀律师”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评选活动。
从那时至今,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尤其是律师协会分别推出了形式各异、标准不一的评选活动。如北京市律师协会和《北京晚报》合作举办了“北京市刑事辩护专业优秀律师”、“北京市劳动法专业优秀律师”和“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优秀律师”评选活动;如由上海市司法局、解放日报报业集团、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上海市律师协会联合主办并从2007年开始的上海市“东方大律师”评选活动;如重庆市从2013年开始的“年度律师(律师事务所)大奖”评选活动;如由中世律所联盟主办、联盟各成员所协办的“中世律所联盟第二届律所事务所发展论坛暨2011-2012双年奖颁奖典礼”。除了协助官方机构与律师协会举办评奖活动,一些媒体与第三方机构也会主动牵头的评奖活动。如从5年前开始,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检察日报社主办的《方圆•律政》杂志每年都会举办“年度精英律师”评选活动。在媒体报道中,这一评选则被誉为律师界的“奥斯卡金奖”。除了纸媒之外,传播更为迅捷的网媒也成为了诸多律师界评奖活动的发起者:2011年1月,中国大律师网启动“中国百强大律师”评选活动。其公布的奖项设置有:中国百强大律师奖、中国法治领军人物、中国律界之星奖等。活动同时称,所有获奖律师均将获得大律师年刊的收录资格,同时进入中国大律师网各地方知名律师推荐。一些更为细分的特色专项评奖也借由网络开展起来。比如2013年由找法网发起并在“首届中国网律大会”上推出的“网络诚信律师”评选活动。
如果是因为上述评选或多或少地因为与国内机构社团有关,那么,面对境外媒体或社团推出的评选,又是如何反应呢?
此次钱伯斯评选活动,不仅覆盖了143家中国律所,更加吸引眼球的是有四家律师事务所彻底统治了今年的中国榜单。方达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和中伦律师事务所等四家律师所,总计获得了79个律所排名和176个律师排名。这在此次钱伯斯中国(中资律师事务所)全部律所排名中,已经占有23%的比例。同时,还占有个人律师排名数量的35%。
自1969年以来,钱伯斯一直被业界视为顶级法律评级的主要标准。通过严谨的调研和评价体系,其评选出各个法律领域的全球知名律师事务所和顶尖级律师,已经成为全球客户寻求高端法律服务最值得信赖的权威参考之一。
但是,许多律师还是吐槽不止。有人统计,提出意见的基本上还是没有入选者。这算不算中国人所说的“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是酸的”,暂且不论。但是,由此引出了几个关键问题,倒是实情与难题:
一是我们的律师为什么如此在乎评奖?
此次钱伯斯评奖结果颁布之后,引出了律师界许多议论。应当说,既算正常,也是不正常。所谓“正常”,是因为所有的评奖活动都会几家欢喜几家忧,都不会是完美无缺的,都有遗珠之憾,都难免出现大跌眼镜之惑。至于“不正常”,则是因为此次评选彰显了当下律师界的浮躁心态与攀比心理。
据了解,总部位于英国的钱伯斯是国际法律市场中公认的最权威分析机构之一,该机构根据广泛的客户访谈所获取的深度反馈评价中国商业律师的声誉和专业技能。按理来讲,如此超脱而客观的评选应该不会引起太大的反应。之所以律师们在自媒体上的反应如此之大,原来是因为我们的律师太在乎评奖活动了。
为什么会这样呢?我想无非是因为自己没有入选而提出意见表示不认同、或者是因为自己对于入选者死活看不上而表示不赞同、抑或是因为自己没有参与没有话语权而表示不苟同。其实,完全大可不必。因为律师业并非是一个可以简单量化标准的行业,也并非是一个可以仅仅依靠评奖而获得品牌效应的职业。所以,评奖与获奖,也非律师个人或律师事务所必须在乎的事情。最好的奖励与肯定,其实还在于自己的客户,还在于自己实实在在的服务,还在于自己高超到位的服务。
由此看来,律师如此在乎评奖,其实没有必要,也没有意义。
二是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律师评价系统?
尽管我们主张不必在乎律师评奖活动,但是否意味着律师业不需要一套客观评价体系呢?显然不是,因为钱伯斯评奖所引出的议论,反而更加说明了律师评价体系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毋庸讳言,近几年来,《亚洲法律》杂志与《钱伯斯亚太区最佳商业律师律所排行与客户指南》在亚太33个国家和地区开展的法律行业调查,对我们律师业如何建立一套客观评价体系是有参考价值的。钱伯斯关注的主要在商事领域,对于刑事、家事等领域无涉及,其评选对象涉及杰出的个人律师和绩效卓越的律师团队以及他们的客户反馈,其排名标准为律师的法律知识、专业操守、客户服务、商业触觉、工作态度、办事效率和其他客户重视的范围。有律师质疑说此次钱伯斯评选是否存在买奖,也有人质疑那些曾经得过“全国优秀律所”、“全国优秀律师”的就是否公平。由此看来,什么样的评奖机构,其诚信度、品牌度乃至影响力,都需要认真研究。
于是,中国律师界是否需要拥有或建立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的评价机构,如何建立一个客观、超脱、可量化的评价体系等重大问题,看来也不仅仅是律师们需要考虑的问题了。
三是我们如何看待各种评奖推优活动?
有人说,当下的中国律师界似乎已经逐渐演绎为一个“荣誉密集地”。近年来,律师行业评奖愈发细分——从最初较为简单的律所、律师排名,到如今的专项细化评比。同时,评奖机构也五花八门——从官方到民间,囊括了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纸质媒体、网络媒体以及商业组织。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无从查证的机构也借律师界评奖之名,试图“捞一笔”。随着中国影响力的增加,诸如《亚洲法律事务》(ALB)等国际评估机构与媒体,也陆续将目光转向中国,开始给中国律所、律师打分评奖。
毫无疑问,评奖推优不应该是由政府机关来出面举办,也不应该仅仅是由行业协会来进行垄断,更不应该是完全靠商业化的手段就能完成。
“奥斯卡”之所以魅力永存,就在于其客观平等性与程序公正性。那么,律师界是否存在这样的奖项呢?答案显然也是否定的。那么,我们怎么办?如何看待类似的评奖推优活动呢?
尽管如此,我还是认为这些问号不应该由律师来回答你,也不应该来关注。作为律师,应该关注的是,自己的服务水平到底如何,自己的职业技能究竟怎样,自己的客户是否满意,自己的专业是否对路。
至于是否得奖,暂且搁置一边再说。到时候了,你自然就会得奖。到了那一天,也就是你该得奖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