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能仅仅停留在办案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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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所思所想 |
——序《刑事辩护实务操作技能与执业风险防范》
刘桂明
第三,通过从办案到议案来追求代表性。如果说从个案到名案是推进法治,那么从小案到大案就是服务法治。更重要的是,不管是小案还是大案,我们律师每天都在办案。但是,如果仅仅是停留在办案的角度,我们就只能是一个工匠、一名律匠,而不是一位律师。一个高明的律师还应该努力通过办案,表达诉求,收集民意,探求规律,提炼智慧,并最终将办案形成有利于完善公共利益、有利于引领未来发展的议案。不管你是不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你都应该追求这种从规律到法律的代表性,从而达到走向法治的目标。一个案子的解决可能是一个人受益,但一个议案的出台则可能是全社会受益。于是,从办案到议案,体现了法律的代表性,成就了法律的推广型。
第四,通过从文案到教案来突出普及性。我们律师办了小案,也办了大案;办了个案,也办了名案;不仅如此,还通过办案形成了议案。但是还不够,通过办案到此为止是不够的,律师的工作到此为止也是不够的。我们律师还要发挥法律的普及作用,也就是如何实现普及法治的功能,如何体现法律的普及性。我们律师如何把办案当中的体会,如何把法律中的精神,到课堂去讲,到政府去讲,到社会去讲,去普及,去传道,去授业,去解惑,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的威力,了解法律的魅力。一个人做得好固然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应该能够影响更多的人去做得更好。我认为,能将自己的办案经验、办案技巧、办案智慧写成文字,形成文案,著书立说,教书育人,应该是我们律师追求的一个成功境界。从文案到教案,体现了法律的普及性,成就了法律的操作性。
在我看来,如果我们律师能够达到这第四个作用,就相当于一个人的成功达到了第三个境界。一般来说,一个人要达到成功大致有三个境界:一是自己通过努力和奋斗取得了成功,二是通过自己的能力去帮助别人取得了成功,三是通过自己的能力与作为去影响、号召、带领他人去帮助更多的人取得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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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风险防范
徐宗新
法律出版社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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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
浙江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1996年起任国家公诉人,获优秀公诉人称号并荣立二等功。2002年转岗从事律师工作,专门从事刑事业务。2009年10月,发起设立全国第三家、浙江省首家专门从事刑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从业十余年来,先后办理了六百余件刑事案件及刑事法律服务项目,其中不乏成功案例。积极开展法学理论和诉讼实务的研究,发表和获奖的论著颇丰,是一位理论与实务兼长的刑辩专业律师。
社会职务和获得的荣誉有: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
浙江省司法厅“十岗百优”十佳优秀律师提名
浙江省政法委特邀督查员
杭州市七届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杭州市优秀青年律师
杭州市政法委涉法涉诉案件评审专家
自
记得是2009年的夏天,我受省律师协会指派,给来自全省的500多名上岗培训实习律师讲授《刑事辩护要旨与风险防范》。从下午一点半开始,一直讲到六点钟。而原定的课程是到下午四点半结束。我不敢说没有一个同学提前走,但我可以肯定的是,百分之九十九的同学都静静地坐在那里。不是在发微博,而是确实在听我讲。即使是下课了,还有不少同学没有急于离开,而是围着我,继续探讨一些问题。
我谅讶了!没有想到,有那么多实习律师对刑事案件的办理感兴趣。更没有想到的是,这种兴趣还十分的浓厚。因为,刑辩似乎总是让青年律师望而生畏,刑辩似乎总是让青年律师避而远之。原来,青年律师对刑辩还是有如此高热情!有个同学问我:“ 徐老师,关于刑事案件的办理,您是否出版过专著?”
这位同学提醒了我,让我产生了把这个课题写成书的想法。我想,青年律师对刑辩还是很有热情的,只不过,我们现在的刑辩市场还没有培育好,吸引不了优秀人才。人才匮乏,能力上不去,又导致刑辩市场的衰微不振。这才是很多青年律师不愿投身刑辩的主要原因。为了让青年律师愿办刑案,还得让他们善办刑案,最终他们才会乐办刑案,这样才能逐渐形成健康有序的刑辩市场,这样才能最终振兴刑辩事业。
也正是在这段时间里,省律师协会领导为了应对和解决刑事案件办理高风险的问题,要求我们刑委会起草我省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操作指引,我受命为主起草。经过紧张工作,《浙江省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指引(草案)》在2009年下半年在《浙江刑辩网》公布。2010年上半年,该指引草案经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但是,仍有不少律师对指引的内容有这样或那样的疑惑。指引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实践中又有哪些问题需要特别予以注意,仍是我们面临的问题。鉴于此,我经过近两年的时间,以我的讲义为基础,对照《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参考曾经办理过的600多起案件,结合当前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热点、难点,写出了二十余万字的初稿。请阮方民教授、李永红博士审阅,并请我所同事不断审查勘误,经过七遍修改,最终形成这样一本书。
我希望,在律师对刑事案件还感生疏时,可以凭着这本书,顺利办完一个刑事案件。我希望,在律师办案遇到疑问的时候,可以在这本书里找到答案。我希望,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更加规范,更加统一,更加专业。
其实,我最想说的话,都在这本书里面了。恳请各位同仁提出宝贵意见,共同研磨,互相促进,提升刑事办案水平,推进法治建设进程。
凡
本书体例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刑事辩护工作的原则,也是本书的第一章。
第二部分是刑事辩护的操作指引解析,这是本书的最精华部分。在本书的第二章至第七章,重点阐述了律师接受委托担任侦查阶段的帮助律师、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律师、审判阶段的辩护律师、二审阶段的辩护律师及担任被害方委托诉讼代理律师的各个阶段的办理委托手续、接待当事人、到司法机关阅卷、展开调查、开庭、研究案卷材料、提出辩护、代理意见等具体流程,并有大量的案例剖析和论证分析。
第三部分为笔者起草的《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指引(试行)》全文,即本书的附录。这个操作指引按照律师接办案件的具体流程逐条规定,实用性很强。其中实践中需要研究及探讨的,在本书第二部分着重进行了阐述。对律师“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适用简易程序的辩护与代理、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等环节,因实践中操作难度不大,条文也十分清晰,按照操作指引条文参照办理即可,所以在第二部分不再赘述,直接参照第三部分即可。
目 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受理案件
第一节 咨询
第二节 办理委托手续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节 与侦查机关联系
第三节 会见犯罪嫌疑人
第四节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节 代理申诉和控告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附录:《浙江省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指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