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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打油诗看刑诉法修改

(2012-03-12 01:23:01)
标签:

刘桂明

加拿大

刑诉法

打油诗

博友

杂谈

分类: 所见所闻

刘桂明按语:

    如果不出意外,刑诉法修订草案将于后天即3月14日获得通过。尽管如此,还有许多忧国忧民的法律人对其中某些条款却表示了深深的焦虑。同时,还有不少学者提出了若干条修改建议。

    为了让更多的博友了解此次刑诉法修订的有关内容,本人不知天高地厚而糊弄出了一首打油诗。请诸位博友千万不要以专业眼光去评判这首诗,但欢迎各位博友对此提出改进建议。

    我们既然无法改变现实,不妨以打油诗改变一下自己的心境。

 

 

 

                  刑诉法修改打油诗一首

 

    文/刘桂明

 

人权保障首入法,

事关公民你我他。

自证其罪不强迫,

刑讯逼供必下马。

 

强制措施助侦查,

无法通知堵嘴巴。

死刑复核新规定,

殊途同归为慎杀。

 

提前介入公民夸,

名正言顺程序法。

律师会见持三证,

法律服务遍天涯。

 

证人出庭老大难,

只因无法强制他。

父母子女也作证,

不必出庭辨真假。

 

一审二审不分家,

上诉加刑变相罚。

发回重审定一次,

司法正义来送达。

 

人生谁能不出岔,

特别程序顾万家。

前科封存还保密,

少年司法乐开花。

 

刑事和解人性化,

双方自愿成就它。

花钱买刑一边去,

自诉公诉严设卡。

 

贪官外逃加拿大,

无可奈何眼睛眨。

没收程序可启动,

人财两空不管他。

 

刑诉犹如小宪法,

公民权利为最佳。

秘捕条款惹争议,

难怪院外多喧哗。

 

字字句句虽逆耳,

情真意切盼吸纳。

二稿三稿有进步,

科学立法显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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