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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明加拿大刑诉法打油诗博友杂谈 |
分类: 所见所闻 |
刘桂明按语:
人权保障首入法,
事关公民你我他。
自证其罪不强迫,
刑讯逼供必下马。
强制措施助侦查,
无法通知堵嘴巴。
死刑复核新规定,
殊途同归为慎杀。
提前介入公民夸,
名正言顺程序法。
律师会见持三证,
法律服务遍天涯。
证人出庭老大难,
只因无法强制他。
父母子女也作证,
不必出庭辨真假。
一审二审不分家,
上诉加刑变相罚。
发回重审定一次,
司法正义来送达。
人生谁能不出岔,
特别程序顾万家。
前科封存还保密,
少年司法乐开花。
刑事和解人性化,
双方自愿成就它。
花钱买刑一边去,
自诉公诉严设卡。
贪官外逃加拿大,
无可奈何眼睛眨。
没收程序可启动,
人财两空不管他。
刑诉犹如小宪法,
公民权利为最佳。
秘捕条款惹争议,
难怪院外多喧哗。
字字句句虽逆耳,
情真意切盼吸纳。
二稿三稿有进步,
科学立法显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