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律师刘华在网上向我强烈呼吁,希望我们的同行乃至全社会关注一个危在旦夕的小生命,一个刚刚出生一个多月的小生命,一个先天性肛门闭锁的小生命。
网民给这个小生命赋予了一个寄托美好寓意、叫做“小希望”的名字。
他们希望能给这个小生命留下希望,让她存活下去,让她生活下去。
但是,孩子的家长却不希望这样,他们希望小生命安静地离开这个世界。
这个被赋予“小希望”的小生命是2010年1月13日出生在天津的一个无肛宝宝。不仅先天性肛门闭锁,并且有其他新生儿疾病。她的家人在她出生13天后放弃治疗,将宝宝送入临终关怀医院,想让她安静的离开这个世界。
网上爱心妈妈知道此事件后,经过咨询相关医学专家和专业人士,普遍认为“小希望”的疾病并非不治之症,相反,在北京一家慈善机构“天使之家”有多名成功被救治并且生活幸福的孩子。但是,“小希望”的家人一直坚持既不积极救助,也不放弃孩子的监护权。他们喜欢以自己的理由,看到孩子在这个世界上消逝。
一名叫“深海水妖”的爱心妈妈,深夜从老家飞回北京连夜赶到天津,率领其他几个爱心人士将“小希望”从临终关怀医院抢了出来,在北京相关慈善机构的协助下将“小希望”安置在“和睦家医院”救治。“小希望”的家属因此转移了七天的监护权,在到期后孩子的亲属几十人赶到和睦家,把“小希望”带离了和睦家,然后回到天津儿童医院。在做了一次手术后又集体消失了,既没有继续到医院照顾“小希望”,并且以隐私权为由对外封锁了一切与“小希望”有关的消息。
但是,最近网上却流传着小希望的生命体征正在逐渐消失的信息。为此,爱心妈妈非常着急,也非常喜欢更多的人想办法继续救助“小希望”。
于是,这个看起来是一桩小事的事件变成了网络上的大事。现在,网上大致有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该救助“小希望”让她生活下去;另外一种意见是支持孩子父母的决定,认为应该让她安静地死去。
刘华律师认为,生命权应该超越于监护权和隐私权之上,即便是“小希望”以后留下后遗症,残疾人也有生存的意义和权利。这是我国《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残疾人相关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小希望”从独立呼吸开始,已经享有完全的公民权利,她的父母在社会人士和医疗机构都承诺无条件救助孩子的情况下没有权利剥夺孩子生存的权利。尽管我对他们也很同情,他们在这一事件中也备受煎熬,可是,生命权是超越一切权利的权利。因此,在深思以后,我决定要为这条小生命呐喊。
对此,我竟然一时无法很快得出结论。是留还是去?是存活还是消失?是积极治疗还是消极等待?这是一个道德话题还是一个法律问题?从人性上看,如何理解?从人权上讲,怎么看待?
万般无奈之下,我向各位博友求助。对于这个“小希望”,我们怎么办?对于这个小生命,我们怎么看?请大家给我答案。
无论如何,我还要向那位叫做“深海水妖”的爱心妈妈表示崇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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