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内蒙古“借车门”的回应说起
(2009-12-21 11: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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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检察长自治区检察院监察部门刘丽洁内蒙古杂谈 |
分类: 所思所想 |
现在,因为网络社会的超强度介入,社会上发生的各色各样的新闻事件也越来越多。于是,仿照西方社会媒体的惯用表述,常常将感谢足够吸引大众眼球的社会新闻冠以此“门”或彼“门”的说法。
这几天因为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证而被重庆警方采取强制措施一事被媒体冠以“律师造假门”,一时在律师界乃至在法学界引起了轩然大波。令人奇怪的是,中国青年报因为其片面与偏向的报道而被推上了舆论的焦点。
同样,前几天网上一则“贫困地区检察长开豪华车”的新闻也广泛地吸引了社会各界人士的目光。因为其回应说此车是借来的而被媒体形容成内蒙古“借车门”,一时使社会对检察官违纪违规现象的关注聚焦成了一个舆论的热点。
“律师造假门”是如何激起了律师的愤怒就暂且搁下慢议,我们来看看“借车门”发生之后有关部门的表态与回应吧。
开始的回应显然出乎社会大众的意料之外,因为女检察长本人及阿荣旗检察院的回应称此系“网络诽谤”;接下来,是当地纪委的回应,同样让人匪夷所思。因为他们经过调查后认为,刘丽洁检察长的车是向某企业借的,现已归还;检察院新建办公楼并未超标,完全属阿荣旗正常基础设施建设。而且,他们还特别证明刘丽洁是个好干部,因为其“历次民主测评均得到100%认可”。
这样,事件的性质就出现了重大变化。在当地纪委的眼里,女检察长的豪车是朋友的、牌照是临时的、帖子是诽谤的、豪华办公楼是共用的、民主测评是满意的。于是,就有人总结称,这位女检察长就成了“五个的”干部。因为其“五个的”之牛市,女检察长刘丽洁也因此成了近期最火的“网络红官”之一。在网上,她先是被网友曝开豪华途锐车,后又被爆料说建豪华办公楼,再以其个人及当地纪委的回应而引发网友热议和诸多媒体跟进,其火爆程度直追去年南京的周久耕——“周至尊”,俨然大有“南周北刘”之势。最近,甚至还出现了“职业报复”的回应。
其实,不管是当地还是呼伦贝尔的表态,依旧是我国某些官员的习惯思维和传统套路:先是躲躲藏藏、遮遮掩掩,后是矢口否认、指天发誓,再是百般狡辩、千般争辩,最后是强调客观、推卸责任。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蒙混过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实在不行就说是虽理无可恕,但情有可原,一定要吸取教训,坚决做到下不为例。如此云云,不一而足。
直到12月11日其上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再次表态,又让我们看到了一种新的思路、新的作风、新的表现。
12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就阿荣旗人民检察院的“豪车”风波发布书面新闻稿称,要再次进行全面调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严肃处理,决不护短。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新闻稿说,对近期网民关注的呼伦贝尔市阿荣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丽洁“借车”等问题,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再次要求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支持配合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面细致地调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严肃处理,决不护短,并尽快向社会公布调查和处理结果。
此前,在多家网络媒体对阿荣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丽洁“借车”等问题提出质疑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就指示呼伦贝尔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认真地调查处理。
自治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检察人员借用企业车辆,既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也是检察机关明确禁止的行为。检察机关真诚欢迎并虚心接受各类媒体和网民的监督,坚持从严治检,加强队伍管理,严格规范执法,坚决查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我们从这个“再次”的表态中不难发现,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这个意见中,最有深意的就是“再次”两个字。其潜台词就是在明明白白地告诉公众:自治区检察院自身对刘丽洁借车等问题的态度是明朗的、清楚的、坚决地,并已经要求呼伦贝尔市检察院认真调查清楚。同时,对自身的工作思路和纪律要求面对公众又进行了补充和强调。这是一种值得提倡与鼓励的做法,更是一种应该弘扬与主张的出路。其实,绝不护短不仅是对自治区检察院自身就是对被调查者本人,都是一种长处,都有一种益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不管对女检察长本人的工作与进步还是对检察院自身的导向与形象,都是一种规范而完善的管理模式,更是一种符合潮流的管理思路。
当然,“再次”的结果是最后的结局究竟如何。为此,也有网友提出了几个亟需解决的问题:第一、车是借谁的?他和此人有没有厉害关系,或者说有没有受贿包庇问题?第二、网友反映的刘丽洁在上海、北京都有住房,请问有没有?有多少?一个副处级干部如何能买得起,哪里来的钱?第三、关于阿荣旗检察院所购5辆车是不是超标,排量多少,价格多少?第四、关于阿荣旗检察院办公楼办公面积究竟多少?去年国家发改委规定处级干部办公室面积不能超过15平方米,检察长的办公室面积多少?超标吗?如果超标他们如何竟敢和中央对着干?如何处理?
所有这些问题,应该在“再次”的期待中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不应该仅仅让其仅仅成为这个“门”或那个“门”,而应该以公开的思路与胸怀、负责的思维与情怀,通向公正之门、法律之门。
如此说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表态的确是开了一个好头。为此,那就让我们对这个“再次”寄予美丽的期待吧。
附:内蒙古有关部门对阿荣旗检察院“豪车”问题作出党政纪处理
刘丽洁请辞检察长
新华网呼和浩特12月20日电 (记者汤计)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呼伦贝尔市监察局、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12月20日对于阿荣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丽洁乘坐“豪车”问题联合作出决定,给予刘丽洁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刘丽洁向有关部门提出引咎辞职。
据介绍,阿荣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丽洁乘坐“豪车”问题在互联网上曝光后,中共呼伦贝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呼伦贝尔市监察局、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组成专门调查组进行了认真调查。
据介绍,现已查明:阿荣旗人民检察院现有办公、办案用车10台,其中刘丽洁担任检察长后购买4台,2009年10月16日,刘丽洁所乘坐的别克林荫大道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损坏严重,阿荣旗检察院自2009年10月27日至11月26日,借用阿荣旗第一建筑公司大众途锐越野车一辆供公务使用。该车购自北京大众汽车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价值78万元,使用期间挂过蒙OE0729号车牌。
调查结论认定,刘丽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央关于廉洁从政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中共呼伦贝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呼伦贝尔市监察局、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经研究,决定给予刘丽洁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责令本人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日前,刘丽洁已经作出检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了辞去阿荣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三部门还决定,对所借车辆挂蒙O牌照的行为,由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对反映刘丽洁的其他问题继续进行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