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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消灭:涉罪未成年人的美丽拐点

(2009-09-02 16:25:09)
标签:

法律

前科

未成年人

乐陵法院

贾风勇

分类: 所见所闻

刘桂明按语:
    前科消灭制度,其实有的时候在有的地方也叫做前科封存制度(还有叫“污点封存”的)。前科消灭也好,前科封存也罢,总之都是一种面对未成年人犯罪而采取的教育感化挽救制度。一般来讲,是指对于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免除刑罚,而又被判处缓刑的犯罪未成年人,刑罚执行完毕后其前科自然永久消灭。其条件有:一是对象主要是在校未成年人;二是属于过失犯罪或者危害性不大的轻微刑事犯罪;三是其本人确实真诚悔过;四是在考察期内没有任何不良表现;五是必须有严格的审批程序。
  毫无疑问,我是坚定而绝对的支持者,其原因是前科消灭制度的探索与实施将带来“三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体现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党和政府乃至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心,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国际准则的真正落实。二是有利于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改造。三是有利于社会治安的稳定和社会管理的完善。
  因为在我看来,有了前科消灭制度,有可能会使一个一不留神就走了斜路的未成年人能够回到正道,使一个一不小心就越了轨道的未成年人能够重新入轨,使一个一不注意就触犯法律的未成年人还有改过自新的机会……
  但是,因为这项制度还属于试点阶段,还不同程度地面临许多现实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与思考。为此,法制日报周末进行了肯定性的报道(我是受访者之一),以求更多的人来关注这个新生事物。
  以下即为报道全文:

 

前科消灭半年间

 

法制日报见习记者肖莎

  28岁的小刘终于能和别人一样,没有任何包袱地安心生活了。
  和女朋友谈恋爱时,因为担心女友知道自己有过犯罪前科,他在一开始就坦白了自己的过去。所幸,女友对此并不在意。
  但直到拿到前科消灭证后,他才松了一口气,说自己可以堂堂正正做人了。
  半年来,小刘找到了一份在山东乐陵本地的工作,可以像村子里的大多数青年人一样,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挣钱养家,而不用再担心会因为曾经的失足被工厂拒绝。
  “再也不用偷偷摸摸找工作了”
  今年4月,小刘跟哥们儿戏称自己拿到了“良民证”,也就是上文所述的前科消灭证。
  小刘出生在山东省乐陵市。11年前,刚上高一的他在一个朋友的撺掇下,对集体偷自行车这件事情蠢蠢欲动。抱着体验刺激的想法,小刘和几个差不多大的孩子一起,数次坐车跑到邻乡或邻县偷自行车,然后变卖。
  在团体盗窃了七八次之后,他们被公安机关抓获,这时小刘才意识到自己犯罪了。由于年纪小,且盗窃物总价值不高,他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心理压力极大的小刘就此退学。尽管缓刑期间表现良好并在两年后恢复自由身,但在外地打工的时候,小刘依然面临着种种困难。有些用人单位听说有前科就拒绝了他,即使他侥幸获得一份工作,还是会害怕派出所在查暂住证时查出自己有前科而失去工作机会。
  今年2月,他看到了乐陵市出台的关于失足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新闻,“我当时就跟妹妹嘀咕说,会不会有我的份儿”?
  很幸运,他在4月收到了乐陵市法院的通知书。“我们那个盗窃团体就我一个人拿到了这个证书,一些人因为表现不是很好,还有人因为犯罪时年纪大了。”小刘略带自豪地说着这件事,并在不经意间透露出对这个证书的珍视。
  当时小刘和父母都很激动,多年的思想包袱终于得以卸下,可以挺直腰杆做人了。“可能这对于无前科的人来说没什么,但对我来说,这个证意义重大。”
  和小刘一样,今年只有18岁的小王,也领到了乐陵法院颁发的前科消灭证。三年前,刚上初一的小王因为看到父母和邻居起冲突,冲动之下,小王就用凶器伤了邻居,从而因故意伤害罪被判了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缓刑中的小王念完了初中,但因为家庭条件不好,初中毕业后他就和父亲一起去了天津打工。工作中,他也遇到了和小刘类似的困难。谈起还想不想回去读书,小王说:“谁不想多学点知识,有机会想回去读个技校,学门技术。”
  今年上半年,乐陵法院的贾伯伯给小王打了电话,让他回去领前科消灭证。“我很激动。以后再找工作就可以直接去找中介了,而不用偷偷摸摸只能去亲戚的厂子工作。”
  前科消灭证的下发,也给他的父母吃了一剂“定心丸”。因为在农村,很多人十七八岁就定亲了,父母曾一度担心小王会因为曾经“犯过事儿”而娶不到媳妇。
  “就是要让未成年人占便宜”
  小王提到的贾伯伯,就是山东省乐陵市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庭长贾风勇。
  提起施行前科消灭制度的初衷,贾风勇说,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偶发性和冲动性,他们中99%的人没有再犯罪,如果因为一时冲动犯罪,就让他们一辈子背着包袱是不公平的,前科消灭制度“就是要让未成年人占便宜”。
  前科消灭后,犯罪未成年人有关犯罪的事实将不在其对社会公开的任何档案中载明,卷宗材料由相关司法部门加密封存,不予公开,当事人的就业、就学、担任普通公职等权利将不受限制。
  对此,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刘桂明表示认同,他认为未成年人因自身文化和社会知识相对粗浅,辨别是非善恶及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也比较弱,犯罪往往是出于本能的失控反应,所以其出格行为乃至犯罪行为大多可能是突发性、偶发性、即时性的。
  “消灭前科的初衷与目的就是为了给其适当的再教育机会,让那些有悔过之心、有自新之心、有上进之心的涉罪未成年人不再背负‘犯人’、‘罪人’、‘废人’的人生标签和污点,从而轻松地重新踏上人生正确轨道。”刘桂明说。
  不过,要想“占便宜”,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乐陵市《关于建立失足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实施意见》及实施细则对适用“前科消灭”的主体和除外情形有严格规定。只有犯罪时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才能适用这项制度,但前科消灭后重新犯罪构成累犯的除外,而且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毒品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的首要分子、主犯等主观恶性程度较深的犯罪、构成累犯的犯罪也除外。
  而且只有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对申请人刑罚执行完毕至考察截至期间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之后,才能予以前科消灭,贾风勇介绍说曾有一个法院认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被公安局查处曾在外地作案而未能获得相应资格。
  为了让未成年人“占便宜”,乐陵法院付出了不少努力。他们把1998年以来的118个犯罪未成年人进行了筛选,并通知符合资格的58人来领取证书。不过是否来领取证书全凭个人自愿。
  乐陵法院还会给少管所发放告知书,告诉正在服刑少年犯,在服刑之后的某个阶段可以到法院领取前科消灭证。“这事实上给孩子积极改造提供了很好的动力”,贾风勇说。
  当记者问及乐陵市这个地域性的前科消灭制度在别的地方是否有效时,贾风勇说,前科消灭的人在外地学习或就业时,可以在是否有过犯罪记录一栏填“无”,如果学校或用人单位需要乐陵本地开具无犯罪纪录的证明,当地公安局是可以配合的。
  前科消灭:祸兮,福兮?
  未成年人前科消灭是中国法学界和司法界近年一直关注和调研的问题。尽管此前四川省彭州市和山西省太原市已经在尝试施行,但由于刑法第一百条明确规定了前科报告制度,社会上对此制度能否实施争议仍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2003年底就制定了的《未成年人前科消灭试行办法》因此始终未能实施。
  乐陵出台了前科消灭制度之后,也引发了大众对此的讨论。有人认为“保护未成年人是应该的,但消灭前科应从制度上作精细设计,起码要设考察期”。有人担心“这样不利于打击犯罪,震慑犯罪,是纵容和包庇犯罪行为”。还有人说“未成年犯罪时比成年人犯罪手段都残忍,判刑时都大呼自己未成年,如果消除前科,未成年犯罪就更忌无肆惮”。
  针对大众的顾虑和质疑,刘桂明在支持前科消灭制度的同时,表示网友的不同声音可以理解,他认为网友提到的问题需要在试点和今后的推行中予以足够的注意,“一定要在条件上严格把关,在程序上严格控制,在对象上严格把握,在时间上严格掌握,从而防止前科消灭制度变质”。
  (2009年8月28日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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