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桂明
古人云:“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住上了别墅的龚某夫妇可能怎么也不会想到,人坐家中怎么会遭遇一场人命灾祸:家中壁炉瞬间倒塌,压死了他们的宝贝五岁女童小叮当。
据了解内情的网友发帖说,事故的原因主要是:大理石壁炉构件重达数百斤,头重脚轻不能自稳,壁炉大理石构件和墙体之间没有任何金属部件加固,而是用胶水粘在墙壁上的。事发时胶水已经粉化,从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从发帖人提供的照片上看,该壁炉落地靠在墙上,围着壁炉的大理石构件已经碎成多块落下,原本粘着大理石的墙体位置粉白,没有钉眼等金属加固的痕迹。
从有关媒体得知,纳帕溪谷过去还算有一些知名度,现在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叫人可怕的事故呢?一栋从入住到使用到才三年半且未对房间和内饰进行过任何装修的别墅怎么会出现如此让人后怕的问题呢?
这究竟是谁惹的祸?壁炉究竟为什么会突然倒塌?究竟谁应该对此承担责任?
这不仅是龚某夫妇希望得到的答案,更是许多局外人渴望了解的结局。
在我看来,从法律上来讲,除了有关责任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开发商需要承担完全的民事责任。
从现场图片看到,两百多斤的壁炉竟然只用胶水粘贴,显然这是一种劣质装修。那么,这种劣质装修是否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果要追究责任,应该追究谁的责任?开发商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其他有关部门(如验收、监理)又有什么责任?
从目前得到的事实看,此类劣质装修已符合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特征。我国《刑法》第137条对此作了详细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这个条文,可以确定已构成我国《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规定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对此,我们可以从其犯罪构成来逐一分析:
首先,在客体上本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是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关键,在任何一个环节上违反标准的要求,都可能对工程带来无穷的质量隐患,而且往往也无法预料和控制可能造成的后果及其程度。一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使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严重地危害公共安全。在本案中,纳帕溪谷在建设与装修中,出现的任何一个降低标准乃至违反标准的行为,侵害的对象就是不特定的三大多数业主的生命和健康;
其次,在客观方面本罪的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以致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在本次事件中,其前提条件是建设单位显然存在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低于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的行为。其结果条件是已构成“重大安全事故”,属于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四级重大事故”(即“死亡2人以下,或者重伤三人以上,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情况)。其责任条件(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要件),即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与重大安全事故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显然,五岁女童小叮当的惨死与壁炉装修的质量问题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再次,在主观方面即行为人对于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所持的心理态度。一般来讲,本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最后,就是犯罪主体。根据《刑法》第137条的规定,本罪的主体只能是特定的单位,即只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尽管本罪规定是单位犯罪,但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本罪处罚的对象是只处罚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对单位不予处罚,即单罚制(代罚制)。由此可见,承担纳帕溪谷建设与装修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对小叮当的死亡应当负刑事责任。具体谁来承担刑事责任,应有有关侦查部门与法律监督部门根据有关事实和证据来确定。同时还要确定有关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至于开发商北京翰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同样需要根据事实和证据来最后确定。但是,开发商的民事责任是无法回避的。无论是从是否侵权还是违约的角度看,开发商对龚某一家的损失均须承担完全的民事责任。
由此看来,开发商没有任何责任的辩解不值一驳。对此,受害人亲属龚某夫妇完全可以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和追究开发商的民事责任方面为自己讨一个公道。现在,相信律师的介入,将为其开辟一条通向法律关怀的道路。
或许有人会问,该小区的其他业主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或者要求退房,并获得相应的赔偿?作为不特定的多数人,我认为,他们拥有这个权利。同时,他们需要这个权利。
当然,对开发商来说,他们需要承担的都是义务。对其他业主,如何保障他们在入住以后的权利,如何保护他们入住以后的安全和健康。开发商不仅要做到,更需要做好。
或许,此次小叮当之死应该是对所有开发商敲响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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