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刘桂明
我始终认为,相比会议来说,论坛这个名称似乎更有现代意义、时代特点。所以,会议变成论坛,绝不仅仅是一个名称的变化,而是一种观念的变更、时代的变迁,更是一种会议形式的创新、会议内容的丰富。
有鉴于此,我越来越明显地感觉到,论坛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相互交流的平台,而已经是一种相互交锋的思想,更是一种相互交心的文化。其他行业是如此,律师行业同样是如此。
在我们律师界,自从起意于1999年在上海召开的“全球财富论坛”、脱胎于2000年在北京举办的“中国律师2000年大会”的“首届中国律师论坛”,于2001年12月在昆明成功开坛后,“论坛”的潮流便如滔滔江水一样、像星星之火一般,一发而不可收。
且不说各地争相申办、人人踊跃参与的“中国律师论坛”(第二至第七届)后来分别在上海、广州、合肥、天津、太原、银川等地的成功举办,也不说在合肥诞生于“中国律师论坛”旗下的“中国青年律师论坛”后来分别与北京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律师协会协办)的成功联办,只说在全国各地律师协会、律师协会各个专业委员会生根、开花、结果的各地各专业的论坛。如诞生于1980年的“华东地区律师实务经验交流会”在成功举办23年之后,于2003年在山东青岛正式更名为“华东律师论坛”(至今已经举办了五届)。此后,中南行政片区、西南行政片区及东北三省的律师实务理论与管理经验交流会,也分别先后更名为“中南律师论坛”、“西南律师论坛”、“东北三省律师论坛”。明年,中国西部12个省市区将原来的“西南律师论坛”、西北律师片会联手整合成“中国西部律师论坛”(当然,发起人也建议改为“中国西部律师会坛”。作为他们聘请的总顾问,我觉得名称还可以继续推敲)。
这只是区域性的律师界论坛,还有许多地方性的论坛。如“北京律师论坛”、“山东律师论坛”、“安徽律师论坛”、“福建律师论坛”等。不仅如此,后来又诞生了不少大中城市的律师论坛。如“苏州律师论坛”、“厦门律师论坛”、“燕赵法律论坛”(我的博客中已有披露)等。还有一些专业性论坛,如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开办的“中国民商法实务律师论坛”等。这些论坛的开办,有效地促进了律师同行之间的业务交流,提升了律师同业之间的思想交锋,加深了律师同道之间的人事交往,凝聚了律师同仁之间文化交心。
诚如我曾经给“中国律师论坛”的四个定位:一个先进经验交流的地方、一个优秀人才汇聚的地方、一个前沿思想碰撞的地方、一个法律文化展示的地方。各种论坛、各地论坛、各方论坛,都是点燃激情、积蓄能量、凝聚智慧、放飞思想的所在与所现。每一届论坛、每一次论坛、每一个论坛,我们常常豪情满怀、激情澎湃。因为有一种感动让我们心动,有一种感染让我们情动,有一种感慨让我们行动。于是,昨日的梦想昭示未来的辉煌,今天的追求决定明天的方向。于是,中国律师业就这样一棒接一棒地交出去、一站接一站地走过去、一代接一代地传下去了。
在这些往事中、在这种辉煌里,我有一份藏在内心却掩饰不住的喜悦。因为,我曾有幸担当了前六届“中国律师论坛”的总策划、总协调,我曾为许多区域性的律师论坛出谋划策,我曾前往不少地方的律师论坛汇报学习动态。更让我感动的是,在我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之后,不少地方律师协会还坚持请我去给他们汇报“离开律师界的刘桂明如何看待中国律师”。为此,盛情难却之下,最近几个月我走了贵州、到了山东、飞了厦门,分别参加了今年的“西南律师论坛”、“山东律师论坛”、“厦门律师论坛”,并从矛盾与和谐、律师文化与律师事业的角度分别作了汇报发言。于是,有不少人就说,就是你这个中国律师界论坛的始作俑者,把整个中国律师界搞得的如此不平静、不平常!其实,我哪有如此大的能耐!我只是一个平凡而平常的工作人员而已,我只是享受了一个普通工作人员的快乐与喜悦。
当然,喜悦之余,也略有一些郁闷。那就是“中国青年律师论坛”(应该是第四届)今年没办了,“中国律师论坛”(应当是第八届)明年不办了(据说是因为2008奥运,也有说是因为一年一届论坛太累了。所以,在今年的第七届论坛闭幕时没有对贵州、苏州两家律师协会的申办做出回应,也没有向与会者做出必要的解释)。看来,我的工作还没有做好,我的策划还有问题,我的思路还有差距。一项工作、一个策划、一种思路,如果因为一个人的离开而受影响,显然就需要总结和思考。
好在星星之火,已经燎原了!为此,我们永远感恩于这个伟大的时代,感恩于所有投入精力、投入激情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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