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流动法律问题与对策研讨会”的总结发言
2004年11月20日"北京
刘桂明
作为主办单位,我们已商定,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王进喜教授负责上半场,我们中国律师杂志社负责下半场。会议即将进入尾声,现在就由我来对会议作一个总结。但是,正如韩秀桃博士所讲的,李忠诚博士给我出了一个难题。因为李忠诚博士已经把这次会议做了一个非常好的总结,一个非常精确、非常到位的总结。那么,我就只好做一个小结吧。
原来我们在谈到律师分家的时候曾经考虑到八个方面:一是律师为什么爱分家?二是律师为什么会分家?三是律师为什么要分家?四是律师为什么想分家?五是律师为什么能分家?六是律师什么时候分家?七是律师怎么分家?八是律师是否应当分家?当然,今天我们讨论的,我认为不一定是8个方面,而是3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什么,第二个方面是为什么,第三个方面是怎么办。
从第一个方面讲,我们应该注意到,律师流动是一种什么样的现象,有什么样的政策,是什么样的状态。
从今天的讨论中,我们注意到有三个方面的流动:第一是跨所的流动。就是从这个所到那个所,从外国所到中国所,从中国所到外国所,从总所到分所,从分所到总所的流动;第二是跨区的流动。就是从这个地区到那个地区,从经济不发达地区到经济发达地区,从中小城市到大城市的流动;第三是跨行业的流动。跨行业流动就是现在法官、检察官当律师,将来律师去当法官、当检察官、担当政府公职的问题。我注意到今天的讨论又附带出了三个流动:第一是委托人的流动,第二是管理层的流动,第三是服务市场的流动。比如一个非常核心的一个合伙人流动以后可能会带走一批人,一个人从这个所到那个所或者从这个地区到那个地区,有可能带走一大批业务或者带来一大批业务。当然我们还要注意到了三个流向:第一是从中小城市向大城市流动,从内地向沿海流动;第二是从提成低的律师事务所向提成高的律师事务所流动,从收入低的到收入高的律师事务所流动;第三个流动就是从小所到大所的流动,从一般的专业所向中型所乃至到规模所的流动。但是,这些流动又会带来三个问题:第一是如何处理关于经济利益的问题;第二是如何处理关于商业秘密的问题;第三就是要如何处理有关案件档案、案件材料的问题。尽管我们都已经注意到这些问题,但我们又要注意这三个问题给我们带来的三个课题:第一个课题是我们要研究委托人的选择权问题;第二个课题就是不正当竞争的问题;第三个课题就是关于利益冲突的问题。这就是我们在研究律师流动当中需要研究的三个课题,但是我们同时又注意到了在律师流动当中带来的三个难题:第一个难题是怎么样保持地区律师均衡发展的问题;第二个难题是如何选择和规范专业所和规模所的问题。有时候这里本来是规模所,但是因为某些流动或者局部的流动有可能导致一个规模所不称其为规模所,或者一个专业所就不称其为专业所。所以我们要研究规模所和专业所因为律师流动所带来的难题;第三个难题就是律师流动带来的服务质量问题。这也需要我们面对和研究。当然我们刚才注意到了李忠诚博士讲到律师流动的意义,我理解他讲的流动的意义,一个是哲学意义,一个是社会学的意义,更重要的是法律学上的意义。今天我们所看到的律师流动到底是什么,我们面临怎么样的难题,我们需要研究什么课题,我们看到了什么问题,我们又看到了什么样的律师流向,律师流动当中又有什么样的现象和现实,所有这些都需要我们研究法律对策。
第二个方面就是律师为什么会流动。我觉得应该从三个方面来分析,今天所有的发言、所有发言人提出的问题无非就是以下三个原因:第一就是关于人才的合理配置问题,也就是可能因为人才的合理配置不当而导致律师的流动。第二个问题就是专业化和规模化的建设导致了律师流动。第三就是利益驱动的原因带来了律师的流动。
当然,我注意到我们这次会议当中大家都谈到了律师的流动,有一篇论文不知道大家是否注意到了。那就是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王亲生在论文中谈的是律师的异动,我不知道这个异动这个词汇是不是比流动更具有学术意义。我理解,所谓异动,无非就是刚才说到的异所、异区、异业。
本来这次我们还邀请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王松敏副院长也要到会发言,他是我们“首届全国十佳律师“。他先做律师,后来担任司法行政的领导,后来到中院再到省高院担任领导职务,他的经历应该能够给我们的研究带来一些启示。但很可惜,他因为公务未能到会。
但是,我们在研究律师为什么流动的时候,是不是还应该注意到这样三个方面的因素:第一是我们发展战略和管理方面的重大战略转移的问题,这个转移可能不叫流动,但这确实是律师为什么流动而带来的律师管理战略和发展战略的重大转型;第二是业务领域的重大转移问题,也就是因为律师流动而带来的业务拓展出现重大转移问题。第三是业务地域的重大转移问题。比如说我们谈到了服务的自由化、国际化的问题,将来中国律师更多地走向海外,这是不是一种业务地域的重大转移?所以我觉得,因为律师流动可能带来业务地域的转移或者因为业务领域的重大战略转移,使我们需要律师流动。比如说在北京大成所,当年徐永前律师从山东来到北京,使大成所的业务出现了一次转移。现在他们又在广揽人才,可见,在专业方面需要律师流动,需要双方一拍即合的流动。因为一个人想选择一个平台,而平台需要一些专业人才,所以我觉得我们从人才流动、专业流动和利益流动三个方面,可以发现律师为什么会流动。
第三个方面,我想我们研究“是什么”、研究“为什么”,更重要的是要考虑“怎么办”。现在,我们中国律师怎么办,我们中国律师做了什么,我们中国律师还能做什么,我们中国律师还应该做什么。
我总结了大家的意见,觉得无非是从三个层面来谈我们怎么办的问题。第一是法律层面。比如关于律师法修改的问题,我们就要考虑如何为律师流动进行合理的制度设计。比如说像黄永东局长提到了行业利益的问题,我觉得这应该从法律层面进行考虑怎么样来规范律师的流动;第二是行政规章层面,也就是说司法行政管理应该为律师流动做些什么;第三个层面是行业规范层面,我们应该为律师流动做些什么。当然,也有人提出了另外三个应该注意的问题,一是从制度设计上,我们应该是从哪几个方面来着手、来研究。还有关于控制成本的问题,或者说如何使流动的成本更加节约、更加有序的问题。二是还应该考虑律师准入的问题。三是要考虑律师的责任问题,也就是律师个人的责任和律师事务所的责任。总而言之,言而总之,我们就希望律师要自由地流动、有序地流动、规范地流动。律师不是流窜,也不是流浪。当然,我们要有好的制度设计,要有科学的办法,让律师流动能够合理地、科学地、有序地流动,而不要使流动成为流产。
今天我们在这里讨论这个流动,看起来是一个非常简单的词汇、非常简单的字节,但是大家已经注意到了,刚才周院生司长、彭雪峰副会长也谈到了这个流动实际上已经覆盖了我们律师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所以今天我们实际上在这儿谈的题目是叫小题大作,也有人说是大题小作。
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今天我们开始研究这个律师流动的问题,我觉得这对我们恢复重建25年来的律师制度来讲应该是一个非常好的纪念,也是一个非常好的开端,其实我们要谈的问题很多,哪怕用三天时间我们还讨论不完,或者说还讨论不清,但是我们看到了思路,看到了方向,看到了曙光。有一句古诗,叫“青山遮盖不住,毕竟东流去”,我给改了一下,叫“流动遮不住,毕竟东流去”。还有一句叫“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我也改了,叫“问君能向哪里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这个流就是要合理的流动,科学的流动,有序的流动,是通过滔滔江水奔向大海的流动。流动是一个简单的词汇,又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今天还有很多媒体到会了,我希望我们的媒体也要更多地注意律师流动的问题。我们希望通过媒体让社会的方方面面了解律师流动带来的积极意义,了解律师流动带来的社会意义,更重要的是能够给我们律师业带来什么样的发展机遇,带来什么样的发展契机。
我的总结就到此为止。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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