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江平教授讲“律师的环境与资源”有感
刘桂明
美国前总统卡特曾经说过一句让许多人耳熟能详的话:“我们拥有世界上最多的律师,但不能说我们拥有的正义最多。”这样一句震聋发聩的话出自美国总统之口,至少说明,律师越来越多,并不表明公平与正义也越来越多。美国是一个律师大国,但美国人对律师的负面反映却越来越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民主政治的进步,我国自然也会成为一个律师大国,但如果不注意不重视美国律师业的前车之鉴,我国律师的社会形象也将每况愈下,怨声载道。律师本是崇尚公正,追求正义的职业,但律师如果只见利益不见正义,只顾自己不顾他人,就会出现鱼龙混杂,乃至出现害群之马的现象。
这个害群之马就是“第一个砸玻璃的人”。
对于害群之马,我们自然要依法惩处。关键问题是,我们对“害群之马”的态度,我们面对“第一个砸玻璃的人”的心态:是跟风还是从众?抑或旁观还是制止?的确值得思考和研究。
目前,我们面临的法制环境、市场环境乃至执业环境,的确令人忧虑。对于外部环境,如果确因主观努力还暂时无法改变现实,那就暂时改变一下我们的看法。有一句名言说得好:“如果改变不了世界,那就改变对世界的看法。”一位佛家大师也曾谈到过他的“移山秘诀”:“山不过来,我就过去”。然而,有些律师面对复杂乃至恶劣的环境,却改变了想法,而不是去认真地改善环境,努力地改进环境,大胆地改革环境。他们开始利用自己的职业条件与专业优势去破坏现有的环境、摧毁固有的环境。于是,有的用钱用物去贿赂法官,有的用计用谋去欺骗当事人,有的用不当的言语、不当的行为去诋毁自己的同行……
时间之长、规模之大、范围之广、热情之高、触动之深、投入之多均属史无前例的“全国律师界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已经胜利“收官”。据新近召开的“全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总结会议”披露,在此次活动中,全国共有719名律师和213家律师事务所分别受到不同形式的惩处。其中受到行政处罚的有261名律师和72家律师事务所、受到行业处分的有458名律师和141家律师事务所,最值得关注的是有47人被吊销执业证、取消会员资格,还有14家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取消团体会员资格。他们是否属于“害群之马”,是否属于“第一个砸玻璃的人”,结论不言而喻。
据了解,他们之所以受到重处,是因为:一是与法官在诉讼活动中的不正当交往,特别是贿赂法官的行为;二是私自收案收费和乱收费;三是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不尽职责,不向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四是搞不正当竞争,以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做虚假广告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扰乱执业秩序等。
按照司法部的工作计划,2005年又将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其实,“教育整顿”也好,“规范建设”也罢,都是为了律师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据统计,在全国11000多家律师执业机构中,有7770家为合伙所,占全国律师执业机构总数的70%,可见,合伙律师事务所成了律师执业的主要组织形式。但是,一段时间以来,或许是管理制度的原因,或许是合伙主体的因素,也或许是执业律师的原由,我国许多律师事务合伙所出现了诸多问题:名为合伙,实为个人办所者有之;名为合伙,实为合作制模式者有之;名为合伙,实为个人联合体者有之;名为合伙,实则毫无章法者有之;名为合伙,实则放任自流者有之……
如果确属管理制度设计的原因,则需重点研究与论证,本人将另作别论。如果属于律师事务所自身的原因,在我看来无非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利益分配不科学;二是激励机制不灵活;三是沟通渠道不畅通;四是发展模式不对路;五是管理理念不统一等等。应当说,经过改革与发展、协调与沟通、规范与建设,这些问题均能不同程度地得以改进和完善。应当引起注意的是,作为律师个人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之要求,每一位律师如何自律,每一家律师事务所如何自律。
因为,任何一个团队、一个行业,都不希望出现第一个“砸玻璃的人”。律师是如此,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者也是如此。
因为,有些环境需要我们去不断改善,有些环境需要我们去不断维护,有些环境需要我们去不断塑造。
因为,外部环境是我们的目标资源,内部环境是我们的潜能资源。目标资源决定于客观条件,潜能资源决定于我们的内心乃至一言一行。只有对环境的不断改善,我们的资源才能取之不尽;只有对环境的不断维护,我们的资源才能用之不竭;只有对环境的不断塑造,我们的资源才能生生不息、源远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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