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议:改变股东权益/列报方式不增加上市公司净利润
有媒体今天对财政部拟改变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列报方法发表评论,认为上市公司将因此增加净资产2500多亿元,增加净利润200多亿元。对此,在刚刚结束的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二套)“证券广播网”电话采访中,我称之为严重误判。
所谓少数股东权益,是指合并报表中公司对旗下控股或控制子公司不拥有的股东权益,或者是由本公司股东以外的股东持有的子公司股东权益。所谓少数股东损益,是指与少数股东权益对应的、由少数股东享有的子公司净利润或净亏损。
在改变列报方法之前,上市公司股东权益=资产-负债-少数股东权益,改变后=资产-负债。但是,如此改变必须同时引入两个概念,即“股东应占资产”和“股东应占利润”。实际上,股东应占资产就是以往的股东权益或净资产,股东应占利润就是以往的净利润。
对任何消息真应当动动脑子。怎么可能由于仅仅改变会计列报方法就增加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和净利润呢?(EO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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