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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1

(2006-11-19 12:40:36)

十六大以来,从以人为本新科学发展观确立,到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再到将和谐社会构建作为六中全会的主题,其间所蕴涵的执政理念创新与进取精神,直接现示着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执政思维与策略上的成熟与稳健,预示着未来中国新的执政理念与话语体系的初步形成,展示着一种勇于归依人类社会治理大道的魄力与胸怀,其突出特征在于它所具有的开放性、兼容性与前瞻性。因此,构建和谐社会既是一种执政新理念的的呼唤,更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

和谐社会构建所面临现实障碍,其实就是现实社会中存在的各种不和谐因素。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立意就是为了从整体上化解当前我们社会治理中存在的系统性误差,促进中华民族尽早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现代化梦想。笔者认为,和谐社会构建所面临的现实障碍可归纳以下:

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本质,尽管伴随改革开放大潮倡导了几十年,但由于这种理想缺乏制度性的保障,至今仍然难以给予广大民众稳定的心理预期。随之而来的是触目惊心的两极分化现实:城乡差距在加剧;区域差距在加剧;行业差距在加剧。总的说,贫富差距在加速度地拉大,基尼系数逐年攀升,已经超过国际警戒线。弱势群体的救助成为全社会共同忧心的难点问题,医疗卫生养老成为全社会持续的热点问题,“三”农问题成为中国社会长期的焦点问题。由此所引发的各种恶性社会冲突性事件呈上升趋势,致使社会治理成本加大,延缓了中国现代化进程。

和谐社会新理念虽然将民主法治作为第一原则,但结合中国社会实际,在可以预期的时段内,民主进程不可能在上游的直接授权方面有大的突破,可能的突破点和切入点将在现有权力的民主授予与监督方面,并反复尝试新的形式,新的途径,新的方法。可能会以协商、回应、透明、责任、廉洁等形式应对日益高涨的民主呼声,并建立一些相应的利益表达机制,以便化解民主法治实践中的现实冲突与矛盾。中国社会将会出现一个由主导力推动的逐步变革的新潮流。因此,未来在民主法治领域,应当积极探索建立协商、回应、透明、责任、廉洁政府的新路子,以便将官民冲突的问题降到最低。与此同时,可在农村、社区积极探索、积累民主实践的新路子和新经验。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社会治理指导思想尽管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其功劳不可完全否认,但物易时迁,这个原则已经成为危机和谐社会构建的一个观念性与导向性障碍,必须尽快清算。“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指导下的社会发展观,由于以否认公正的第一原则,也就是基本权利绝对平等分配原则为基本任务,且不说这个原则在理论上的致命缺陷,最大的危害在于,它抽取了我们整个社会财富积累这个大桶的底板,否定了每个社会成员基本权利获得的必要性、重要性以及不可剥夺性,其危害比平均主义更甚(平均主义至少可以保证每个人基本权利――政治的经济的――基本权利绝对平等地分配,它捍卫了公正的第一原则)。因此,作为政府,在这方面可以有所作为的空间很大。其基本策略是:要在保障区域内全体成员的基本权利方面下功夫,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关键是要在提供制度性的基本权利保障与基本福利供应方面着力,保证全体社会成员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权利,包括机会平等权利。要在教育、健康、就业;养老、失业和其他保险;家庭和其他各种津贴等全民性的福利方面主动作为,有大的作为。一句话,要在基本权利保障的数量和质量,规模与覆盖面上创造性地积极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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