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美主义
(2008-10-21 00: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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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创新标志设计杂谈 |
我所标榜的“三美主义”
—— 标志设计的三要素
中央美院城市设计学院吕中元先生来函,说他又有一本标志书要出版,希望我给他写点儿文字,同时发来他授标志课时的师生讨论记录,让我以此为主线,以对答的形式参与标志设计问题的讨论,并将其列为书的内容。但记录的内容比较杂乱,也缺乏明确的学术性主题,故难以组成对话,其中多数话题涉及到很具体的作品评论和质疑,虽然本人也曾经对那个举世注目的“大作”剖析和批评过,但作为今天要出版的书,再来旧话重提,显得有些不合时宜,毕竟,它已被天价包装为史上“最好”载入史册而光耀了世界。
不过,这倒让我想起了那个“大作”刚刚公布不久的一件事,那是在杭州,中国美院艺术设计学院搞了个海报展,还有个学术会议,其间,那个狡猾的院长突然袭击,让我上台剖析“大作”,很明显,是要把我当枪使,他很了解我,知道我心直口快、口无遮拦,让我替他说他自己想说而不敢说的话,而我也却从恶入流,满足了他的“阴谋”。记得我当时即兴讲了好标志的三条要素,以此来衡量“大作”的种种不是。这三条要素即:(笔者自我标榜为“三美主义”)—— 思维之美;创新之美;形态之美。
这里,作为文字的记录将三美主义修正一下:
—— 思辩之美;创新之美;形色之美。
思辩之美
思辩,就是我们常说的“设计定位”,我称其为“找北”,是一个很逻辑的理性思维。
找北,就象写文章,不能跑题,围绕中心论点,层层剖析,把问题说透。设计师的思辩能力,包括文化修养、审美修养、人文修养、专业修养等等,思辩的方向是否准确,取决于设计者的知识结构和知识量以及经验积累等等,这是个非常综合性的思考过程。而这个程序一定是要符合目标受众所能达到的最大共识为基准,一切游离了这个基准的设计,其结局一定是招人骂的设计。
创新之美
创新,是在思辩准确、方向清晰前提下的灵异性(感性)思维过程。
所谓“灵异性”,可能需要一种天赋以及性格秉性,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先天的敏感性、后者是一种叛逆性格,有先天的成份,也有后天的外因,所以,具有原创能力的设计师不可多得。
创新,是设计工作的最高境界,也是优秀设计的优秀所在,只有具备“灵异性”的创新设计,才会使人有人耳目一新的视觉享受,这种享受就是一种美。当然,具有了创新之美的享受,其传播力和记忆度不言而喻,这就是创新的价值。
造型之美
造型(包括色彩)之美,是前二者之美的物化表现,这里重在体现一个设计师的专业基本功能力,也是传统意义上的审美法则普适性的必需。而普适性,则是基于人类对于视觉感官而影响心理的基本规律,作为设计师对于形色的判断能力应该高于普通人,所谓的“耐看”就是这个道理,你的作品越接近审美法则的普适性,其作品的审美寿命则越长久。
标志,被誉为设计门类中的皇冠,则更需要遵循这个普适的审美法则。
个人认为,这个“三美主义”,适合于标志设计的原则,然而,而其他的设计门类又何曾不是这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