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贺愉:乐评的方法之三:音乐诠释是否有界限

(2006-08-02 07:11:10)
标签:

贺愉

乐评

诠释

陈凯歌

分类: 醇酒醉影
    1.为诠释划定边界:“诠释”和“使用”的区别
 
  艾柯要区分诠释和过度诠释,与另一种区分不可分割:即“诠释”本文和“使用”本文。对本文的刻意的夸张的解读,如果把它当作“诠释”,那么必定是不符合本文意图的过度诠释。但它却可以归如“使用”本文的范畴,在这里,读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目的和意愿,对本文进行任何自由的发挥和利用。举个娱乐事件的例子,胡戈对于陈凯歌电影的解读——“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是并非符合本文意图的的诠释,也就是它改变了文本(陈凯歌电影原作)的原意和正常范围内可以引申的意义。作为诠释,它是过度诠释,但如果归如“使用”的范畴,那么,它就是一个表现胡戈自身意图的绝妙反讽,他根据自己的目的利用了本文。

  这种对本文(陈凯歌电影)的“使用”(戏仿,恶搞)与“诠释”(影评,电视里的影片剪辑介绍节目等等)就是两回事,按照主流媒体的规范,它们在类型上不能并列和混同。

  2.实用主义的挑战:抹平“诠释”和“使用”的界限

  罗蒂认为:“在实用主义者看来,任何人对任何物做的任何事都是一种“使用”,诠释某个事物,认识某个事物,深入某个事物的本质等,都是只不过是使用事物的不同方式。”“有什么样的目的和需要才有什么样的方法,不应超越特定的目的去寻找不必要的精确性和普遍性。”“打碎使用本文和诠释本文之间的界限,而仅仅根据不同的人不同的目的区分使用本文的不同类型。”

  按照这一观念,在乐评中,任何严谨有依据的评论,发表个人感想的评论,嘲讽与捕风捉影的发挥,甚至恶意夸张的抨击,所有这些都是出于某种目的而对音乐的一种使用。因为我们使用这些音乐的不同目的(探讨技术环节,寻找引申意义,宣传推广,个人休闲,抨击对手),所以才会出现针对音乐的具有无限可能性的任意评论。这样便从理论上抹平了作为“诠释”的“正常”乐评和随意发挥漫无边际的“使用”评论之间的差别。

  如果说我们能够接受这一观念的话,那么在媒体评论的具体操作问题上,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应对措施呢?当一切失去了本质,失去了界限,层次和深度之后,媒体文章是否就可以毫无约束和限制,可以任意发挥,因为“媒体的评论也是跟任何普通人的任何观点一样,因为某种目的而使用本文,并非揭示或者试图揭示本质,并非更高明的追求。”

  尽管面临上述挑战性观念,但在实际的主流媒体操作中,即使没有了“诠释”和“使用”这种内在规范的限制,我们也还面临其他外在规范的限制,比如行业规范的限制,法律规范的限制,这样,就并非所有的观点和评论,所有对本文的使用都可以出现在媒体上。另外,媒体从业人员还需要一个更基本的文章选择的规则:提供有阅读价值的符合预设读者口味的文章,而非任意的无趣的言语或者胡说八道,尽管按照解构主义理论,它们与正经的文章处于平行的位置。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