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谋的官司来了——诉讼日记之二
(2009-01-16 20: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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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谋的官司来了——诉讼日记之二
2009年1月16日 晴
一大早,接到出版人的电话,证实了张艺谋起诉的消息。
出版人说,出版社方面,已经接到了起诉书。他问我是否接到了起诉书,我说没有,不知他们会寄到哪里?他说,很可能寄到广州了,因为他们是按身份证的地址寄的,并且嘱我查收。
昨天已经从网上看到了这一消息,因而不再吃惊,只是好奇,张艺谋会以什么理由告我?
出版人说,起诉书很长,他还没来得及细看,只是粗略地扫了一下,出版社是第一被告,我是第二被告,诉讼的缘由,似乎是说我胡编乱造。
我不太相信这是诉由,因为这个词太缺乏法律常识了。
什么叫胡编乱造?我所写的全部内容,如果是主观臆想出来的,那确实可以称为胡编乱造,而且,若真如此,张艺谋似乎也没必要告我胡编乱造,只告我造谣诽谤,肯定一告一个准。换句话说,如果我所写的内容,全都是张艺谋的经历,那么,胡编乱造的人就不是我,而是张艺谋本人,他胡编乱造了他的生活。我不相信张艺谋连这点常识都没有,更不相信他所聘请的律师,竟然没有这最起码的法律素养。我更愿意相信,是出版人转述的时候,并没有完全记住起诉书的用词,只是随意地用了一个非法律用语而已。
今天一天平静,再没有电话问及与此有关的事。
我倒是奇怪了,当初媒体爆出张艺谋可能和我打官司的时候,好多记者打电话来,说是要采访。后来看到那些报纸出来的消息,果然是对我口诛笔伐的。现在,媒体似乎连口诛笔伐的兴趣都没有了。这确实让我觉得奇怪。
此外,在博客上看到几位博主转摘的一篇报载文章,称《印象中国》一书仍然没有下架云云。我问出版人,他说,根本没有这回事,早已经下架了。
下架与否,我不是太关心。我更为关心的是,此事既然必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那么,在法律没有任何定论之前,便利用个人的影响力让我的书下架了,这是不是对我个人权利的侵犯?
自小学之后,再没有写过日记,继昨晚写了一篇博文之后,今天突然觉得,有必要重写日记。
以后,只要我稍有闲暇,我将会用我的笔,记下这段诉讼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