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地、得、作、做”的用法
连续几期都在谈编辑过程中存在的用词用字错误问题。其中,最集中体现,也就是五个常用字的混用问题。
这五个字混用,有其历史原因,比如中国文字史上,“作”字出现并且使用的时间较早,“做”字则要晚得多。也就是说,在“做”出现之前,所有用“做”的地方,均可以用“作”。只是到了后期,这两个字才开始有了更为明确或者说明细的分工。再比如,“的、地、得”的用法,不久前的一段时间,不知什么人头脑发热,竟然规定三个字可以通用,结果,全国所有学校对教材进行了修改,一代人就这么被忽悠了。
正因为有了这一原因,普通人如果将这几个词用得一塌糊涂,也不能算错,他们毕竟是被害人。但是,作为文字编辑,经常用错这五个字,那是极其不应该的,甚至应该好好反醒一下,自己到底是否适合这一职业。
这样说,是否对编辑太苛责了?我认为不。理由嘛十分简单,要将这五个字的用法搞清楚,并不是一件难事。假若你是有心人,这个错误是很容易被扭转的。之所以一直未能改变,说得不客气点,因为没有做有心人。
为了更准确地说明这五个字用法上的不同,我上网搜询了一下。网上关于这五个字用法的解说非常之多,而且非常之好。当然,这五个字,实际是分为两组的,在此,没有必要多作解释。
对于网上的各种说法,我作了一番归纳。
“作和做”的用法
网上关于“作和做”的用法,有很多举例,很经典。也有不同的“专家”的解释,同样很有用。不过,如果将这些看多了,容易把人搞糊涂。
“作和做”,原义都是动词。这也正是两个词被混用的原因。但到了后期,两个词被严格区别之后,词性已经开始出现了变化。虽说“作”仍然是动词,实际上其动词功能已经虚化。
只要了解这一点,对于两个词的运用,但能廓清80%以上了。也就是说,凡是需要用动词的时候,用“做”,凡是不需要动词的时候,用“作”。比如说“做爱”。常常被误用为“作爱”。“做爱”是动宾结构,性词很清楚,动词。“作爱”却因为“作”字词性的模糊性,更多的时候可理解为一个名词。
“作业”,名词,“做业”,动词。
“做工”,动词,正确;“作工”,词性不确定,显然是错误的。
由上面这几个例子可以看出,用“做”的时候,那个词所表示的,一定是动作或者动态。与之相反,做“作”的时候,所表示的是非动作,或者静态的。
还有一种情况,这两个字后面连接的是一个双音节词,而不是一个字,从而组成一个带有动态性质的词。比如“作报告、做工作”。显然,这两个词不能写成“做报告、作工作”。这类用法,也正是最容易将人搞糊涂的。那么,到底何时该用“作”,何时该用“做”?
还是前面提到的那条原则,要看宾语的词性而定。如果宾语的词性是名词,那么,一定就得用“做”。相反,如果宾语是动词,那么,就一定要用“作”。
“报告”是动词,所以要用“作”,“工作”是名词,所以要用“做”。
这类词非常之多,如:作比较、作补充、作变动、作处理、作调查、作斗争、作分析、作贡献、作回应、作介绍、作解释、作决定、作努力、作判断、作思考、作说明、作调整、作牺牲、作修正、作演讲、作咨询等等。以及做功课、做家务、做事情、做事业、做工程、做学问、做业务等。
当然,还有一些更为具体的细分以及某些特殊用法和通用法等。这类情况较为特殊,在此不详细解说。
“的、地、得”的用法
“的、地、得”的错用,最常见的是将“地”和“得”用作“的”。
到底哪些时候该用“的”,专家们似乎也没有完全界定。没有界定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是因为“的”的用法十分普遍,很难细分。或者说,细分之后,因为条目太多,人们也难以记忆。
既然如此,有一个比较简单的办法,也就是一个例推法。既然“的”字比较难以搞清,那么,只要搞清了“地”和“得”的用法,那么,此外的一切用法,就是“的”了。
先说“得”字的用法。
简单地说,“得”在句子中一般用在补语的前面。
这也就是说,得字后面,一定要连接表示可能、程度或结果的词语。但“的”字后面可以有别的词,也可以没有。反推,如果后面连接的是表示可能、程度或结果的词,那就一定要用“得”。
例:我比他高得多。
多表示程度,意思是我比他高出很多,指身高或者水平。如“我比他高的多”,实际意义是“我比他高的时候多”。
例:打得落花流水。
落花流水表示结果,是前面那个动词的结果。此时不能用“的”。
例:诗歌他写得好,我写不好。
诗歌他写的好,我写的不好。
一字不同,意义完全不一样。前一句,表示他的诗写得比我好,代表的是整体写作水平。后一句意思表明,我和他可能写了很多文章,包括了诗歌、散文、小说等。其中,他的诗歌比我的好。指的是单次行为。
例:篮球队员高得多。
篮球队员高的多。
前一句,代表篮球队和别的队相比,要高出很多,比如同足球队或者体操队相比,表示的是程度。后一句,虽然也用了“多”,但并不表示程度,而是篮球队的现状,表示篮球队里队员高个的多,同时还有矮个的,不表示可能或者程度。
再说“地”的用法
“地”的出现,有两种主要情形,一是后面的动词或形容词作谓语成分。一是“地”字前面的词用作状语。
例:他们的写作水平明显地提高了。
主语是写作水平,谓语是提高了。状语是明显。所以此处用“地”。
他们的写作水平提高得很明显。
主语是写作水平,谓语是提高,后面说明的是提高程度,所以只能用“得”。
他们的写作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主语是写作水平,谓语是得到,提高是宾语,所以,提高的前面,不能用“地”。
此外,从这三个字前后词的词性,也可以判断出用何字:
“的”前面的词语一般用来修饰、限制“的”后面的事物,说明“的”后面的事物怎么样。结构形式一般为:形容词(代词)+的+名词。如:蔚蓝色的海洋、一望无际的原草、瓦蓝色的天空、迷人的景色、灿烂的夕阳……
“地”前面的词语一般用来形容“地”后面的动作,说明“地”后面的动作怎么样。结构形式一般为:副词+地+动词。如:轻轻地挥动手臂、艰难地迈动双腿、欢快地笑起来……需要注意的是,并不仅仅是“地”后面连接动词,有时,“的”的后面也连接动词。但“的”的后面连接动词时,意思会有所区别。比如,“轻轻地挥动手臂”,也可作“轻轻的挥动手臂”。这种区别,便需要结合前面提到的,这个词,到底是作谓语还是宾语。若是宾语,便用“的”,若是谓语,便用“地”。
“得”后面的词语一般用来补充说明“得”前面的动作怎么样。结构形式一般为:动词+得+副词。如:跳得高、跑得快、吃得好、想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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