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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抵制卡拉OK版权费说明法律的阳萎

(2006-11-22 11:33:51)
分类: 杂谭杂意
        昨天仅仅看到广州质疑国家版权局出台收取卡拉OK版权费的合法性.今天又看到消息,上海、南京等地早已经开始抵制这一办法,此外,杭州等地,也准备效法。
        这些地方为什么抵制卡拉OK收取版权费?原因不外乎两点,第一,国家没有出台相应的版权保护法律,在法律不明的情况下,任何机构收取该类费用,是不合法的。第二,收费主体不明。版权收费者应该是版权所有者,版权局并非收费主体。谁能保证他们收取的费用,真正交给了版权所有者?如果不是,岂不是变成了行政收费?
        我们来看看第一条,长期以来,知识产权问题,都是我们法律的盲点,这个问题并非今天提出,甚至受到海外一些政府和组织的巨大压力。国内知识界也早就呼吁,要建立健全这项法规。可是,多年过去了,每年有几十项法律拿到人大讨论并且颁布实施,就是没有一部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出台。既然没有相应的法律,版权局所制订的卡拉OK版权收费办法,就失去了法律根据,各地抵制,看起来是非常有理的。
        其次。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大家心里都清楚。中国的收费现状,大家也都清楚。一些职能部门,就是想方设法列取收费名目,以便充实自己的办公费用加上腐败费用。全国经营的卡拉OK如此之多,如果按照版权局这个收费方案,每年将收取一大笔钱。这笔钱,用什么保证落到了版权所有者手中而不是被版权局支配了?话说回来,假若这笔钱版权局可以自由支配的话,倒不是留给卡拉OK经营者,算是国家以及版权所有人在扶持这个行业。
        尤其重要一点,如果版权局说,这笔钱将用于支付给版权所有者,那几乎是一句骗人的鬼话。你有什么天才之力将笼而统之收取的费用分割出来?著名作曲家谷建芬的歌在卡拉OK被用到的频率可能是最高者之一。版权局怎样确定收取版权费后和谷建芬的分割比例?谷建芬的歌,并非一个歌手唱的,收取的这些费用,怎样和刘欢分割,又怎样和那英分割以及同其他歌手分割?
        还有,一些歌曲或者歌手,在今天的流行舞台上已经过季了,可是,他们的歌,仍然在卡拉OK广为传唱。相反,一些目前正在流行的歌手,虽然在流行舞台上风云一时,可他们的歌,在卡拉OK的受欢迎程度,或许不如一些老歌。对于这类版权,又怎样分割?
        目前,超女极为受欢迎,她们将一些原本并不红的歌唱红了,这些歌受人欢迎,是否有她们一份功劳,她们是否也应该收取一定的版税?如果回答是的话,那么,问题又来了,同一首歌,曾经有许多歌手唱过,这些歌手是否也应该分取一定的版权费?到底怎样分割?
        歌曲和文学作品不同,歌曲是由许多人共同完成的,有作词家、作曲家、歌手等,他们都参与了歌的创作。单是分清这三者之间的版权分割比例,就是一件令人头大的事情。
        如果版权局无法分清版税应该付给谁,那么,他们规定收费,那是收取的什么费用?
        由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收取卡拉OK版权费,竟然是一笔糊涂账。
        为何会糊涂?原因只有一个,法律的阳萎。
        别说没有相关法律,就算是有,可法律和法规,到底哪个大,在具体执行者手中,便有了松紧尺度。部颁法规和省颁法规产生了冲突,甚至是省颁法规和市颁法规产生了冲突,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一旦发生冲突的时候,就看法官如何把握,可不管法规管辖范围的大小。更有甚者,像知识产权领域,竟然没有法律,有关部门于是制定法规,可这种法规的可行性又实在太差,执行起来困难重重。
        可见,中国的法律建设,才只是万里长征刚刚迈出第一步,未来的路,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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