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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拯救我们荒诞的法律

(2006-08-10 17:00:24)
分类: 杂谭杂意
       今天,有人给我看一份堪称荒诞的判决书。一份盖着神圣法庭大印原本从形式到内容都该高于一切文本而实际上却像荒诞派小说一样莫名其妙的判决书。
    由于这东西太冗长,不需要过多地引用,仅列其中一句:“本院查明……已经过消防验收”。于是,上诉人被认定输掉了官司,同时荒诞的判词也彻底地宣判了正义。
    此处所说经过消防验收是指诉讼标的物。但是非常奇怪谁都不明法院这一判词的根据从何而来,因为被上诉人并没有提供任何与此相关的证据,相反,上诉人却提供了公安部门出示的标的物未经过消防验收的证据。
    判词竟然出现了莫须有的“查明”,谁都不清楚从何查来,也不知明在何处。更不明白公安部门所出示的“未经消防验收”的文件,在本案中处于何种司法地位。
    黑白被轻易地颠倒,荒诞便由此产生了。
    在这一案子中,我们悲哀地看到了法律的死亡,同时也看到了法官的植物人状态。
    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状态,一种类似于天地初开宇宙混沌的状态。
    与此相关的是物器极其重要的部分:法律、法院以及法官。
    三大部分中,法律应该是永远都不会出现死亡的,法院则是永远不应该睡觉的,法官嘛,则应该永远都是睿智的。可惜的是,三种均不该出现的情况,在同一时间出现了。法律死了、法院睡着了,法官脑死亡。
    一个更为奇怪的现象是,你永远没有了申诉的机会,因为申请永远没有进入程序。
    程序是电脑设计师们设计的,可在上述电脑之中,这项设计一开始就被有意忽略。尽管无数人清醒着并且一再为此呐喊。可沉睡一直都在持续。民众不是医生,又怎么可能挽救脑死亡以及其他任何一种死亡?
    这是民众的悲哀。
    写这段文字的时候,我其实在寻找真正的医生。不知这位医生是否已经出世,或者曾经出世并且像刘伯温一样早已经沉眠或者尚未出世,我仍需要三百年寻找?
    我知道,我不可能有三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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