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6年9月9日至11日在天津市津南区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参军训部体育局,武警政治部,各行业体协,有关体育院校,各俱乐部。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60KG、75KG、75KG以上级
(二)女子:58KG、58KG以上级
四、参加办法
(一)获得2016年全国武术短兵比赛各级别前八名的运动员。
(二)运动员年龄为18-45周岁(含18和45周岁)。
(三)同一级别中每单位限报1人,可报领队或教练1人。
五、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个人赛。采用单败淘汰制(4人以下采用单循环制,不含4人)。
(二)获得2016年全国武术短兵比赛各级别前4名的运动员为种子选手,如名次并列,采用抽签的方法决定种子选手的排位。
(三)运动员报到后先称量体重,再进行抽签编排。
(四)
采用最新的《全国武术短兵竞赛规则》。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每级别录取前三名。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填写正式报名表一式两份,于2016年8月8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分别寄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训练竞赛三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编:100029)
和 承办单位,并将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武术中心邮箱,邮箱地址:jingsaisanbu@126.com,逾期者不予受理。
(二)裁判员于9月6日报到,各运动队于9月7日报到(具体地点待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八、裁判员、仲裁委员会和竞赛监督委员会
(一)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选派,办法另行通知。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
九、其它
(一)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体检证明》(具体内容为:脑电图、心电图、脉搏、血压,体检证明以本次赛前15天方能有效)和《人身保险证明》,大会不再负责为各队联系体检及保险事宜。以上各项任缺一项不能参加比赛。
(二)为了端正赛风,严肃赛场纪律,保证公平竞争,各代表队和全体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赛区的各项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法。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三)各参赛单位交通费自理,食宿费用由承办单位承担。
(四)请全体参赛人员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便办理入住手续。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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